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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打擊非法餵飼猴子等違法行為 漁護署8月至今共向2人發罰款通知

社會事

加強打擊非法餵飼猴子等違法行為 漁護署8月至今共向2人發罰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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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打擊非法餵飼猴子等違法行為 漁護署8月至今共向2人發罰款通知

2026年08月05日 20:51 最後更新:21:11

漁護署8月起在金山郊野公園及獅子山郊野公園等地加強巡查及執法,重點打擊非法餵飼猴子等野生動物的行為,並將駕駛人士及車內乘客納入重點監察對象。8月1日至4日期間,署方人員已向兩名在車輛附近非法餵飼猴子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每人罰款5,000元。

金山郊野公園。漁護署圖片

金山郊野公園。漁護署圖片

漁護署指出,人為餵飼猴子等野生動物會令其數目過度增長,造成生態失衡,同時亦可能增加疾病傳播的風險。長期的人為餵飼更會改變野生動物的習性,由於持續與人類頻密接觸,部分猴子已逐漸失去對人類的畏懼,有時甚至變得具攻擊性,會主動搶奪途人手持的膠袋或食物,嚴重時更可能引發傷人事件。此外,部分動物會因受食物吸引而在民居附近聚集,衍生各種滋擾問題;餵飼者遺下的食物殘渣及動物糞便亦會弄污公眾地方,構成公共衞生隱患。

漁農自然護理署。政府資料圖片

漁農自然護理署。政府資料圖片

漁護署提醒市民,非法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的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同時引入5,000元定額罰款機制。署方亦透露,自2024年8月1日起至本月4日期間,已就非法餵飼猴子共發出8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另透過傳票檢控共12宗個案,其中10宗已被定罪,分別被判罰款2,500元至10,500元不等,其餘兩宗則正等候審理。

漁農自然護理署控告一名本地船長及五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在頭顱洲以東水域一艘本地船隻上使用蛇籠捕魚。

漁護署控告本地船長及五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使用蛇籠捕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控告本地船長及五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使用蛇籠捕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周四(7月30日與珠海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進行聯合執法行動期間,漁護署人員於上午約10時30分,在上述水域截停一艘涉嫌使用蛇籠捕魚的本地船隻進行調查,漁護署人員從船上檢取一批捕魚工具,即包括蛇籠和絞轆。

漁農自然護理署。政府資料圖片

漁農自然護理署。政府資料圖片

經調查後,該6名人士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已被落案控告,案件將於周六(8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控告本地船長及五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使用蛇籠捕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控告本地船長及五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使用蛇籠捕魚 政府新聞處圖片

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根據《漁業保護條例》登記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有關浸籠部分的登記條件亦指明任何摺疊式浸籠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另一浸籠連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後的長度不得超過五米。因此,使用蛇籠捕魚亦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漁護署控告本地船長及五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使用蛇籠捕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控告本地船長及五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使用蛇籠捕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發言人稱,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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