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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院判處慕尼黑汽車撞擊案疑犯終身監禁

大視野

德國法院判處慕尼黑汽車撞擊案疑犯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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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院判處慕尼黑汽車撞擊案疑犯終身監禁

2026年08月06日 19:43 最後更新:20:08

去年慕尼黑一宗汽車撞擊案,造成兩人死亡、數十人受傷,涉案疑犯周四被裁定謀殺等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

該名25歲阿富汗籍男子,根據德國私隱條例,其身份僅被披露為Farhad N.,他於2025年2月13日針對工會示威的襲擊後,隨即被捕。

檔案圖片:2025年2月13日周四,德國慕尼黑發生汽車撞擊案,緊急服務人員在現場處理。 (Matthias Balk/dpa via AP圖片) AP圖片

檔案圖片:2025年2月13日周四,德國慕尼黑發生汽車撞擊案,緊急服務人員在現場處理。 (Matthias Balk/dpa via AP圖片) AP圖片

這是數月以來涉及移民的一系列襲擊之一,令移民問題成為德國全國大選競選活動的焦點,該大選在慕尼黑事件發生後10天舉行。

德國通訊社dpa報道,被告被裁定兩項謀殺罪及23項企圖謀殺罪等罪名成立。法院裁定他罪責「特別嚴重」,這意味著他可能無法像德國通常情況一樣,在服刑15年後獲釋。

dpa報道,法院裁定他意圖在德國隨機襲擊及殺害他人,以回應伊斯蘭國家的局勢,並證明自己是「好穆斯林」。

這次汽車撞擊案導致兩人死亡,包括一名兩歲女童及其37歲母親。當局表示,另有44人受威脅生命或嚴重受傷。

(美聯社)

患精神病的43歲無業男,於2023年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手持壽司刀,刺向兩名女子,二人因身中多刀均傷重不治。無業漢被控兩項謀殺罪,星期二(9月22日)於高等法院以「基於減責神志失常」承認2項誤殺罪,獲控方接納。庭上又透露,兩名死者的家屬因傷痛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法官杜麗冰形容事件是悲劇,接受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

現年43歲被告司徒成光,被控於2023年6月2日在香港九龍鑽石山龍蟠街3號荷里活廣場3樓謀殺女子方曉彤、及女子劉繼禧。

被告司徒成光行兇後停留現場,資料圖片

被告司徒成光行兇後停留現場,資料圖片

案情指,2023年6月2日下午,兩名事主進入荷里活廣場,其後被告亦進入商場二樓店鋪購買刀具。付款後隨即拆去刀具的塑膠包裝,並將包裝棄置在收銀台,被告手持該把刀離開店鋪。

而兩名事主離開莎莎化妝品店後,在店外遇上被告。其後有途人聽見女性的叫喊聲,看見被告與兩名女子發生糾纏拉扯,雙方一同倒地,事主劉繼禧高聲呼救。被告持刀反覆刺向事主方曉彤的胸及腹部,劉繼禧嘗試推開被告、企圖將方拉走。但是被告追上繼續刺擊對方,再揮刀逼退劉繼禧,將其推倒在地,不斷捅刺其胸腹部。

此時一名廚師經過,手持椅子上前阻止,擊打被告的額頭,將被告逼退。被告手上仍緊握刀具,廚師在現場看守,直至警員到場。

警員抵達現場命令被告放下刀具後,隨即將被告制服及拘捕,被捕後,被告保持緘默。救護員到場發現方曉彤已經沒有呼吸和脈搏,劉繼禧尚有生命跡象。兩名事主分別由救護車送往聯合醫院,先後宣告死亡。

被告刺傷事主後在商場持刀遊走,資料圖片

被告刺傷事主後在商場持刀遊走,資料圖片

法醫於2023年6月6日為兩名事主進行驗屍,二人直接死因同樣是胸腹部多處刀刺傷,引致內臟損傷、大量失血以及呼吸衰竭致死。

被告在錄影會面表示,當時自己情緒煩躁、內心不舒適,在商場遊走期間,看見兩名事主從化妝品店走出,主觀認為二人在嘲笑、挑釁自己,觸發憤怒情緒,因而產生教訓對方的念頭,繼而動手襲擊。

被告稱,整件襲擊並沒有事前周密策劃,沒有其他人教唆,是單獨行事。被告提到,買刀之後原本打算回家,但當下內心產生想找人發洩的念頭,一開始並無特定襲擊目標,在商場持刀遊走,見到兩名事主後才引致事件。

控方交代被告背景與精神科紀錄。被告現年43歲,自2013年起失業,依靠綜援維生,2019年破產。被告於2020年因襲擊兄長,揮刀威脅家人,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因而被送往精神科中心接受評估,其後確診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Paranoid Schizophrenia),法庭當時頒布2個月醫院令。其後轉介葵涌醫院接受監管,以附帶條件下釋放(Conditional Discharge)的形式出院,需按時覆診服藥,並由社區精神科護士定期家訪。

被告曾於2022年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申請終止附帶條件釋放,及停止精神科跟進,但審裁處基於公眾安全考量駁回申請。案發前最後一次覆診是2023年3月,被告自稱精神狀況穩定,有按時服藥,下一次覆診正是案發後數日的6月6日;社區精神科護士在2023年5月29日進行家訪,當時亦沒觀察到被告有明顯異常。

警員及救護員到場協助,資料圖片

警員及救護員到場協助,資料圖片

杜官引述兩名事主母親的創傷報告,指家屬承受突發喪親的震驚與悲傷。雖然心理專家嘗試提供協助,希望兩人克服事件帶來的創傷,但她們都拒絕接受輔導。其中,劉繼禧的母親更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她亦透露不願接受治療的原因,因她認為治療會帶走她和女兒之間僅存的連結。杜官建議,家屬接受心理治療,指感受悲痛並非唯一記掛女兒的方式,也可透過快樂的記憶去懷念女兒。

杜官另讚揚案中阻止被告續施襲的廚師具勇氣,不顧自身安危,挺身而出手持椅子阻止被告,避免更多人受傷。而精神科醫生報告均指出,在缺乏受監管的安全環境下,難以預測被告日後會出現何種行為,認為為保護公眾安全,建議法庭頒布醫院令,使被告接受強制治療。

法庭亦明白,無論最終如何判刑,都無法彌補死者家屬所承受的傷害與痛苦,終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這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案件編號:HCCC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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