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物業估價署星期四向差餉及地租繳納人發出約39萬份物業詳情申報表,收集各類物業的使用詳情、租金及租賃資料。
發言人表示,收集所得的租金資料將用於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以反映物業最新的市值租金水平。新的應課差餉租值將於明年4月1日起生效。不論物業屬空置、租出或自用,繳納人均須在申報表發出日期起計的21曆日內,將填妥的申報表交回估價署。
差餉物業估價署
繳納人可透過估價署網站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1A提交資料。網站亦已提供填寫申報表的常見問題及答案。若未能於指定期限內交回申報表,須在限期前以書面向估價署提出理由申請延期。
差餉物業估價署電子表格e-R1A
根據《差餉條例》或《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任何人明知而在申報表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25,000元或10,000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3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