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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還是批評?FCC聲明的重重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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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還是批評?FCC聲明的重重疑點

2026年08月15日 15:58 最後更新:15:59

作者:吳曉螢

沉寂一段時間的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昨日突然發表聲明,指近期有香港記者及其家人受到網路及人身騷擾,並特別提到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成員。FCC又稱譴責任何騷擾、攻擊記者的行為,並強調記協屬非牟利組織及註冊工會,《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以及組織、加入工會的權利。

乍看之下,立場似乎無可厚非。問題是,FCC所說的「騷擾」,究竟是甚麼?

聲明沒有交代具體個案,也沒有說明涉及何種行為。偏偏近期圍繞記協的公開爭議,大家看到的主要是官員及傳媒對記協換屆、其代表性及過往立場的評論。

騷擾與批評,不能混為一談。

官員和傳媒的有關說法是否公允,可以辯論;批評是否成立,也可以反駁。但問題是:公開點名批評一個記者組織,何時開始等同「騷擾記者」?

如果官員在記者會上講幾句,報章發表幾篇評論,便可以納入「騷擾」範疇,那麼公共討論豈非無從進行?政治人物可以批評傳媒,傳媒也可以批評政府;政團可以批評記者組織,記者組織同樣可以批評政團。這本來就是公共空間的正常運作。

何況,記協既是公開運作的記者組織,也是註冊工會,自然要接受公眾檢視。別人問一句「代表性夠不夠?」、「領導層有沒有主流媒體代表?」、「過往立場是否偏頗?」並不會自動變成對記者的人身攻擊。

新聞自由不能變成「免受批評」的自由。

FCC強調新聞自由及組織、加入工會的權利受《基本法》保障,這點當然毋庸置疑。但權利受保障,並不意味著有關組織無需接受問責,更不代表針對它的質疑,都可以被冠以「打壓新聞自由」或「騷擾記者」之名。

事實上,今次爭議最值得討論的,恰恰是記協的代表性。

爭議並不是有人要禁止外籍人士或其他背景人士加入記協,而是一個名為「香港記者協會」的組織,如果換屆後的整個領導班子都沒有香港主流本地媒體代表,公眾自然會問:這個「香港記者協會」,究竟代表誰?

這很難說成是「打壓」。

打個直接的比方:FCC既然名為「香港外國記者會」,如果有一天主席、副主席以至整個核心領導層都沒有外國主流媒體背景,相信外界同樣會問,這個組織的代表性從何而來。

既然如此,為甚麼同一把尺不能用在記協身上?

這才是今次事件最值得玩味之處。

FCC當然可以支援新聞自由,也可以支援記協;但新聞自由保障的究竟是記者發表意見的權利,還是記者組織不受公眾質疑的權利?兩者顯然不是一回事。

至於國安問題,也不妨講清楚。《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並不意味著存在一個完全不受法律約束的「新聞自由區」。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建立國家安全法律框架,任何組織、任何個人,包括記者及記者組織,都不能因為擁有「新聞」或「工會」身份而自動獲得法律豁免。政府提出國安警告,也不應簡單等同於「打壓新聞自由」。

所以,界線其實很簡單:批評是批評,違法是違法;騷擾是騷擾,公共監督是公共監督。

如果連何種行為構成騷擾都沒有交代,難免令人問一句:

FCC究竟是在保護記者免受真正威脅,還是在替一個受到批評的記者組織撐腰?

兩者看似只差一線,實際相距甚遠。

新聞自由需要保障,但也必須經得起批評;記者需要安全,記者組織同樣需要經得起公眾檢視。真正維護新聞自由,不是把所有批評都貼上「騷擾」標籤,而是把事實、意見與違法行為一一分清。

否則,最後被模糊的,恐怕不是新聞自由的界線,而是「騷擾」二字本身的界線。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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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轉型死路一條

 

作者:郭清源

香港記者協會昨日(8月8日)舉行執委會換屆選舉,據說選出新一屆5名執委會成員,當日未見記協向外公布選舉結果。

記協選舉閉門進行,據説有30人出席。有麽多「據說」,因為選舉極不透明。如果「據說」是真的,記協有300多個會員,只有30人出席,選出5個執委,他們無一來自本地主流媒體,絕大多數是外媒的炒散人員,說他是「外媒炒散協會」,確實當之無愧。

這是一個「三無記協」。第一無認受性,以這種不透明的方式選舉產生,外界無從監察,不知這次選舉是否符合記協的章程,也講不出有什麼認受性。要知道記協是註冊職工會,政府和公眾有權監察其選舉有無認受性。

第二無代表性。記協執委從產生過程到執委人選,都沒有代表性,不能代表業界。本地大多數記者都服務於主流媒體,包括主流傳統媒體及主流網媒,他們來自比較有規模的組織。但記協執委大多數是外媒的炒散人員,從執委成員背景看,他們只能代表外媒,不能代表本地媒體,也不能代表本地全職的新聞工作者。

第三無工會組織的合法性。在香港籌組並登記職工會,須於設立當日起計30日內依據《職工會條例》(香港法例第332章)向職工會登記局提出申請。申請成立及登記須符合簽署人數、名稱、會址及國家安全等法定條件。

按《職工會條例》附表二內規定,「職工會的一切宗旨,其中必須明文規定規管僱員與僱主、僱員與僱員,或僱主與僱主間的關係為職工會的主要宗旨」。 職工會的宗旨必須主要和僱主和僱員的關係有關,假如一個職工會主要從事政治活動,顯然背離本身作為職工會的宗旨。如記協主要搞政治活動,繼續與政府對抗,背離作為職工會的宗旨,隨時會被職工會登記局取消註册。

記協要麼就是轉型,重回職工會的正路,要麼就是結束,不能繼續作為一個政治組織的方式存在,否則只是死路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