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星期日(8月16日)落案起訴一名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時任經理,控告她涉嫌不誠實地取用證監會的內部資訊系統,當中涉及持牌人及證監會調查的機密資料。案件星期一(8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表示,39歲的湯家莉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時任經理,她被控12項罪名,即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間,非法取用證監會的內部資訊系統,目的在於使被告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東區裁判法院
廉署調查揭發被告於案發期間,涉嫌在證監會的內部資訊系統,先後12次查閱10名人士及商業機構的資料。被告當時在企業失當行為組任職,主要負責有關上市公司的詐騙調查,被告該12次查閱的資料,與其職務或負責調查的個案無關。
廉署強調,將與證監會早前進行聯合調查,期間保持緊密合作。證監會其後解僱被告。廉署相關貪污調查仍在繼續進行。
廉政公署代表團應邀前往馬達加斯加,參與由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主辦的印度洋島國區域工作坊。這次為期三日、於9月15日至17日舉行的活動,以「舉報人及證人保護」為探討議題,亦是廉署首次在海外平台分享其在證人保護方面的經驗。
廉政公署赴馬達加斯加出席區域工作坊,首於海外分享證人保護經驗。廉政公署圖片
廉政公署赴馬達加斯加出席區域工作坊,首於海外分享證人保護經驗。廉政公署圖片
廉政公署赴馬達加斯加出席區域工作坊,首於海外分享證人保護經驗。廉政公署圖片
廉署闡述,刑事調查和檢控工作能否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證人是否具備能力並願意在刑事法律程序中為控方作證。鑑於貪污調查必須極度保密,且往往牽涉高度敏感的資料,廉署早於1998年已設立專責的證人保護小組,多年來在證人保護方面累積了豐富經驗。
在工作坊進行期間,廉署人員除介紹相關的香港法例及分享經驗外,亦主持了專題研討會,讓來自馬達加斯加、馬爾代夫、毛里裘斯、塞舌爾和科摩羅的代表就證人保護策略展開深入交流。廉署人員同時協助與會各方制定並驗證切實可行的策略框架。
廉署表明,將繼續積極把多年來累積的反貪智慧貢獻出去,與全球夥伴合力打擊貪污,攜手共建廉潔世界。
廉政公署赴馬達加斯加出席區域工作坊,首於海外分享證人保護經驗。廉政公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