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山景邨某單位於2024年發生燒炭企圖自殺案。45歲患中度抑鬱男子因生意失敗欠債近90萬元,突然計劃煮「最後晚餐」,在湯麵及珍珠奶茶內「加料」並燒炭,令妻子及3名女兒頭暈入睡,但他最終不忍一家共死,澆熄木炭後離家出走。消防員接報到場時發現單位已打開門窗,妻女4人均清醒並送院治理。他早前承認4項企圖謀殺罪,法官游德康星期一(8月1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悲慘事件,被告因欠債及抑鬱,一時愚蠢犯下本案。惟其重犯機會低,且在關鍵時刻臨崖勒馬,且已獲妻女原諒,終判監5年4個月。
45歲被告黃栢廷承認4項企圖謀殺罪,即約於2024年6月25日,在屯門山景邨景安樓某單位,企圖謀殺梁姓妻子及3名黃姓女兒。
財困抑鬱男落藥燒炭圖攬妻女共赴黃泉
辯方早前求情指,事件未對三名女兒造成負面影響,財務公司事後亦無再上門追債。被告現時前路清晰,計劃服刑完畢後與母親同住,並會繼續與前妻及三名女兒保持積極溝通。
法官游德康今判刑表示,本案是一宗悲慘事件。醫療記錄顯示,精神科醫生於2021年診斷被告患中度抑鬱症,遂處方抗抑鬱藥及安眠藥,以治療及緩解抑鬱症症狀。被告因無力償還巨額債務及受抑鬱症影響,一時愚蠢犯下極重罪行。惟游官考慮被告重犯機會低,且在關鍵時刻臨崖勒馬,主動用水澆熄木炭並撕去門縫膠紙,未釀成無法挽回悲劇;加上事主現時精神及心理狀況良好,亦已獲得妻子及三名女兒的體諒與原諒。綜合各項求情因素後,判處監禁5年4個月。
案情指,被告黃栢廷2013年與妻離婚,2024年初復合,案發當時黃與妻育有3名女兒(年齡介乎13歲至16歲),一家五口同住於屯門山景邨景安樓某室。2024年6月26日早上6時許,消防員接報到場救火,但當時大門及窗戶均被打開,單位內並無煙霧或火勢,妻女4人均清醒並可正常對答,飯桌上、客廳走廊地面、睡房地面均有燒痕,廚房洗滌槽內有木炭灰,不鏽鋼碗盛有水及木炭灰。
法官指被告重犯機會低,且在關鍵時刻臨崖勒馬,且已獲妻女原諒,終判監5年4個月。
警方在涉案單位檢取湯麵等食物、5杯珍珠奶茶、底部燒焦的煎鍋及煲、木炭及不鏽鋼碗等。政府化驗師驗出碗碟及剩餘食物內含米氮平(Mirtazapine)及唑吡坦(Zolpidem),屬抗抑鬱及安眠藥物,另在5杯珍珠奶茶內驗出地西泮(Diazepam)與勞拉西泮(Lorazepam),屬抗焦慮鎮靜安眠藥物。
妻女4人曾頭暈及失去知覺,送院後證實一氧化碳中毒,體內有上述抗抑鬱及鎮靜安眠藥的代謝物。警方在2024年6月26日下午約6時,於旺角一間賓館內找到被告並以企圖謀殺罪將其拘捕,並在被告身上檢獲醫生處方的抗抑鬱及安眠藥物。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欠債而走投無路,遂計劃與妻女共赴黃泉。
案件編號:HCCC4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