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中午在旺角區掃黃,一名77歲本地男子被捕,及後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9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檢獲的證物。警方提供
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早前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8月20日中午在區內展開代號「搜鷁」(STEMPICKER)的掃黃行動,突擊搜查上海街一單位,搗破一個懷疑賣淫場所。人員於單位內以涉嫌「管理賣淫場所」拘捕一名77歲姓潘本地男子,他已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案件將於9月4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人員亦在單位內檢獲記賬簿、避孕套和毛巾等證物。
警察總部。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39條《經營賣淫場所》,任何人將任何處所、船隻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監禁10年。警方呼籲市民守法,嚴格遵守相關規例,並表示將繼續嚴正執法,打擊各項非法活動。
被捕男子(右)。警方提供
警方聯同入境處一連三個星期在荃灣執行大型掃黃行動,成功搗破區內多個賣淫場所、無牌按摩院及販賣淫褻物品店舖,拘捕3男55女 ,年齡介乎28至66歲,包括涉嫌操控及經營有關場所的人。警方指,有關場所部分鄰近民居,對居民造成滋擾,會繼續審視及主動調查相關情況,持續打擊非法色情活動。
荃灣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陳學俊表示,行動由荃灣警區主導及策劃,出動特別職務隊、特遣隊、雜項調查隊及新界南機動部隊,並聯同入境處,除在區內賣淫黑點加強巡邏,亦派員喬裝顧客「放蛇」及利用警方閉路電視搜證。被捕人士涉嫌干犯「經營賣淫場所」、「管理賣淫場所」、「協助管理賣淫場所」、「經營無牌按摩院」、「協助管理無牌按摩院」、「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發布淫褻物品」及「違反逗留條件」等罪。
荃灣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陳學俊
警方指,被捕人士中有1男2女涉嫌為賣淫場所經營者及管理人。警方亦根據情報鎖定一名本地男子,涉嫌透過成為區內3個賣淫場所的商業登記人,實際主使及操控多名本地及內地女子在場所內提供非法性服務。該男子涉嫌「經營賣淫場所」被捕,現正保釋候查。
另外,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另在區內一間店舖檢獲近4500隻色情光碟,總值約9萬元。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等。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等。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等。
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二隊督察江曉嵐方提醒,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持旅遊證件人士在港從事性服務,亦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此外,在無牌按摩院安排或提供非法按摩,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在賣淫場所安排或提供性服務,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管理賣淫場所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
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二隊督察江曉嵐
警方又指出,處所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若准許或容許處所作賣淫用途,亦可能觸犯法例,最高可判監禁7年。至於發布淫褻物品或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