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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聯手入境處荃灣大舉掃黃 拘58人年齡28至66歲

社會事

警聯手入境處荃灣大舉掃黃 拘58人年齡28至6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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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聯手入境處荃灣大舉掃黃 拘58人年齡28至66歲

2026年08月18日 16:43 最後更新:16:43

警方聯同入境處一連三個星期在荃灣執行大型掃黃行動,成功搗破區內多個賣淫場所、無牌按摩院及販賣淫褻物品店舖,拘捕3男55女 ,年齡介乎28至66歲,包括涉嫌操控及經營有關場所的人。警方指,有關場所部分鄰近民居,對居民造成滋擾,會繼續審視及主動調查相關情況,持續打擊非法色情活動。

荃灣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陳學俊表示,行動由荃灣警區主導及策劃,出動特別職務隊、特遣隊、雜項調查隊及新界南機動部隊,並聯同入境處,除在區內賣淫黑點加強巡邏,亦派員喬裝顧客「放蛇」及利用警方閉路電視搜證。被捕人士涉嫌干犯「經營賣淫場所」、「管理賣淫場所」、「協助管理賣淫場所」、「經營無牌按摩院」、「協助管理無牌按摩院」、「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發布淫褻物品」及「違反逗留條件」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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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陳學俊

荃灣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陳學俊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等。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等。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等。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等。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等。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等。

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二隊督察江曉嵐

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二隊督察江曉嵐

荃灣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陳學俊

荃灣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陳學俊

警方指,被捕人士中有1男2女涉嫌為賣淫場所經營者及管理人。警方亦根據情報鎖定一名本地男子,涉嫌透過成為區內3個賣淫場所的商業登記人,實際主使及操控多名本地及內地女子在場所內提供非法性服務。該男子涉嫌「經營賣淫場所」被捕,現正保釋候查。

另外,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另在區內一間店舖檢獲近4500隻色情光碟,總值約9萬元。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等。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等。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等。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等。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等。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批與非法賣淫活動有關的證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的現金等。

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二隊督察江曉嵐方提醒,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持旅遊證件人士在港從事性服務,亦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此外,在無牌按摩院安排或提供非法按摩,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在賣淫場所安排或提供性服務,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管理賣淫場所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

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二隊督察江曉嵐

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二隊督察江曉嵐

警方又指出,處所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若准許或容許處所作賣淫用途,亦可能觸犯法例,最高可判監禁7年。至於發布淫褻物品或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警方觀塘警區人員一連7日(3月29日至4月4日)展開掃黃及移除宣傳賣淫標誌的行動,拘捕14名內地女子。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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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行動中人員打擊區內多個賣淫黑點,包括物華街、輔仁街和康寧道,並在觀塘拘捕共14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25至53歲,當中11名女子已被控「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違反逗留條件」罪,其餘3名女子交由相關部門遣返內地。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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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同時巡查區內多個大廈,發現其中3座大廈的部分單位公開展示標誌,涉及宣傳或可合理被理解為宣傳賣淫。所有相關標誌已被警方檢取。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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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其他人,或者因不道德目的唆使其他人而在公眾地方遊蕩,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萬元。而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展示標誌宣傳娼妓服務,或宣傳由一名組織或安排娼妓的人士所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2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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