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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是連貫統一的過程 ──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香港高質量發展系列評論之一

博客文章

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是連貫統一的過程 ──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香港高質量發展系列評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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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是連貫統一的過程 ──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香港高質量發展系列評論之一

2026年08月21日 16:00 最後更新:18:44

作者:大公報/龔之平

最近,多位香港有識之士在不同場合交流中提出這樣一個嚴肅問題:如今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有人說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做得差不多了,接下來要一門心思搞經濟、搞發展,此種言論將「由亂到治」和「由治及興」割裂開來,把安全與發展對立起來,是不是片面的甚至是有害的?又或帶着其他什麼目的?這個問題的確值得認真對待,有必要予以清晰和透徹的辨明。

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乃一脈相承之歷史整體。其「一脈」即貫穿始終的主題主線,就是統籌發展和安全,以安全為發展的前提,以發展為安全的保障。回顧香港這些年走過的道路,人們都會認同,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既是不斷築牢安全屏障、鞏固安全基礎的過程,也是持續改善發展環境、加快發展步伐的過程。

在此過程中,發展和安全如鳥之雙翼、車之雙輪,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其間因應形勢變化,其中一翼、一輪在某個時點會更突出、更擔重一些。但這決不意味着另一翼、另一輪就不動、不轉了。那樣的話鳥是飛不起來、車也是跑不起來的。至於什麼時候哪一翼、哪一輪更突出、更擔重一些,則取決於實際情況。還是那句話,有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

因此,「由亂到治」並非只講安全、只講「撥亂」,「由治及興」也並非只講發展、只講「興治」。可以說,安全和發展、「撥亂」和「興治」交織融會於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整個過程。「由亂到治」中有「撥亂」也有「興治」,「由治及興」中有「興治」也有「撥亂」。正因為中央和特區政府始終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維護安全和推動發展都堅定不移,才實現了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

建立安全環境就是創造發展條件。香港回歸祖國後很長一個時期,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近乎「不設防」,讓反中亂港分子及其背後的外部敵對勢力得以趁虛而入。直至2019年修例風波爆發,香港一度出現回歸以來最為嚴峻的局面。那時「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橫行,香港被破壞得面目全非、滿目瘡痍,「一國兩制」幾乎毀於一旦。安全無憑,言何發展?

在此危急關頭,中央審時度勢、果斷決策,制定香港國安法、完善特區選舉制度,有效化解國家安全面臨的重大現實威脅,一舉扭轉香港亂局。香港特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歷史性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敢於擔當、善作善成,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積極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進一步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香港告別動盪不安的局面,恢復秩序和活力。香港營商環境越來越好,內聯外通功能強化拓展,重要橋樑和窗口作用更加凸顯。凡是經歷這一過程的人們都深切體會到,有安全才能有發展,沒有安全一切都無從談起,只有守住安全底線,才能贏得發展、贏得未來。

特區政府在加強安全工作的同時一刻未曾擱置發展議題。在中央和內地的大力支持下,香港特區政府團結帶領社會各界共同奮鬥,全面推動特區各項事業取得新進步、邁上新台階。香港順利走出疫情,本地生產總值連續14個季度保持增長。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鞏固提升,國際創科中心加快建設,「搶人才、搶企業」成果顯著。家庭收入中位數明顯提高,公屋輪候時間大幅縮短。強積金取消「對沖」、最低工資由「兩年一檢」改為「一年一檢」,新修訂的《僱傭條例》加強對勞工權益的保護。社會福利、衞生和教育方面的財政投入持續加大,廣大市民的獲得感不斷增強。這些都告訴人們,抓安全和抓發展不是前後交替的兩個過程,而是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面。

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新的階段當然會有新的特點,但統籌發展和安全這一主題主線沒有變。特別是在百年變局加速演進,世界進入新的動盪變革期的複雜形勢下,香港加快推動發展對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論是搶抓機遇,還是防範風險,都需要進一步增強維護安全的能力。必須準確把握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是連貫統一的過程,堅持維護安全和推動發展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同步鞏固「撥亂」成果,同步壯大「興治」動能。惟有如此,才能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吳曉螢

沉寂一段時間的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昨日突然發表聲明,指近期有香港記者及其家人受到網路及人身騷擾,並特別提到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成員。FCC又稱譴責任何騷擾、攻擊記者的行為,並強調記協屬非牟利組織及註冊工會,《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以及組織、加入工會的權利。

乍看之下,立場似乎無可厚非。問題是,FCC所說的「騷擾」,究竟是甚麼?

聲明沒有交代具體個案,也沒有說明涉及何種行為。偏偏近期圍繞記協的公開爭議,大家看到的主要是官員及傳媒對記協換屆、其代表性及過往立場的評論。

騷擾與批評,不能混為一談。

官員和傳媒的有關說法是否公允,可以辯論;批評是否成立,也可以反駁。但問題是:公開點名批評一個記者組織,何時開始等同「騷擾記者」?

如果官員在記者會上講幾句,報章發表幾篇評論,便可以納入「騷擾」範疇,那麼公共討論豈非無從進行?政治人物可以批評傳媒,傳媒也可以批評政府;政團可以批評記者組織,記者組織同樣可以批評政團。這本來就是公共空間的正常運作。

何況,記協既是公開運作的記者組織,也是註冊工會,自然要接受公眾檢視。別人問一句「代表性夠不夠?」、「領導層有沒有主流媒體代表?」、「過往立場是否偏頗?」並不會自動變成對記者的人身攻擊。

新聞自由不能變成「免受批評」的自由。

FCC強調新聞自由及組織、加入工會的權利受《基本法》保障,這點當然毋庸置疑。但權利受保障,並不意味著有關組織無需接受問責,更不代表針對它的質疑,都可以被冠以「打壓新聞自由」或「騷擾記者」之名。

事實上,今次爭議最值得討論的,恰恰是記協的代表性。

爭議並不是有人要禁止外籍人士或其他背景人士加入記協,而是一個名為「香港記者協會」的組織,如果換屆後的整個領導班子都沒有香港主流本地媒體代表,公眾自然會問:這個「香港記者協會」,究竟代表誰?

這很難說成是「打壓」。

打個直接的比方:FCC既然名為「香港外國記者會」,如果有一天主席、副主席以至整個核心領導層都沒有外國主流媒體背景,相信外界同樣會問,這個組織的代表性從何而來。

既然如此,為甚麼同一把尺不能用在記協身上?

這才是今次事件最值得玩味之處。

FCC當然可以支援新聞自由,也可以支援記協;但新聞自由保障的究竟是記者發表意見的權利,還是記者組織不受公眾質疑的權利?兩者顯然不是一回事。

至於國安問題,也不妨講清楚。《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並不意味著存在一個完全不受法律約束的「新聞自由區」。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建立國家安全法律框架,任何組織、任何個人,包括記者及記者組織,都不能因為擁有「新聞」或「工會」身份而自動獲得法律豁免。政府提出國安警告,也不應簡單等同於「打壓新聞自由」。

所以,界線其實很簡單:批評是批評,違法是違法;騷擾是騷擾,公共監督是公共監督。

如果連何種行為構成騷擾都沒有交代,難免令人問一句:

FCC究竟是在保護記者免受真正威脅,還是在替一個受到批評的記者組織撐腰?

兩者看似只差一線,實際相距甚遠。

新聞自由需要保障,但也必須經得起批評;記者需要安全,記者組織同樣需要經得起公眾檢視。真正維護新聞自由,不是把所有批評都貼上「騷擾」標籤,而是把事實、意見與違法行為一一分清。

否則,最後被模糊的,恐怕不是新聞自由的界線,而是「騷擾」二字本身的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