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8月20日在牛頭角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管有虛假文書」等罪拘捕1名26歲女子,她涉嫌與4宗「假冒官員」騙案有關,涉案金額約270萬港元。
警方葵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邵頌昕會見傳媒。
警方葵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邵頌昕表示,四宗騙案在2026年5月至8月於香港不同地區發,案件涉及4名受害人,分別是3名29至54歲的本地男子及一名45歲的本地女子,涉案金額合共超過港幣270萬元。
檢獲的證物。
邵頌昕指,2026年8月18日,警方接獲一名29歲男子報案,指他在8月初的時候收到一個不明來電,對方訛稱為內地的執法人員,指受害人涉及一宗內地的「洗黑錢」案件。受害人急於證明自己清白,因而聽從騙徒指示,不單每日透過電話去匯報自己的行蹤,更按騙徒要求單獨租住酒店,以隔絕受害人與其他人的接觸。其後,受害人就根據騙徒指示,將自己的港幣10萬元積蓄在葵青區交給一名聲稱是內地執法人員的女子,作為保證金。騙徒在收到騙款之後隨即失去聯絡,受害人其後察覺受騙,向警方報案。
警方葵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邵頌昕會見傳媒。
邵頌昕稱,葵青警區刑事部接報後,透過銳眼計劃翻查大量的閉路電視紀錄,成功鎖定女疑犯的身份,至8月20日葵青警區情報組以及葵涌分區特遣隊展開聯合行動,期間發現該名女疑犯於同日下午在牛頭角區接觸另一名42歲的男子,葵青警區人員即時上前截停相關人士。
檢獲的證物。
邵說調查顯示,該名42歲男子原來在較早前亦受一宗「假冒官員」電話騙案所騙。他先按騙徒指示,在8月14日將自己港幣88萬元的積蓄透過網上轉帳存入騙徒提供的銀行戶口,之後再依照騙徒要求,在8月20日上午,將他向財務公司借貸所得的港幣60萬元現金,在牛頭角區交給上述女疑犯;再在同日下午,將他另外向銀行借得的港幣80萬元現金,又一次在同一地方交給上述女疑犯。這名受害人亦向警方人員交出兩張由女疑犯提供、冒充內地法院名義發出的保證金收據。
警方隨即搜查該名女疑犯,成功在她身上起回剛才提及的80萬元騙款,並檢獲一張印有該名女疑犯樣貌的偽造警察委任證、一部電話以及一部懷疑作製作其他虛假文件的無線打印機。
檢獲的證物。
警方隨即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管有虛假文書」罪將疑犯拘捕,亦發現她是一名26歲來港修讀大專課程的內地女生。進一步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與另外二宗發生於本年5月至8月的「假冒官員」電話騙案有關,當中涉及2名年齡介乎45至54歲的受害人及總共超過港幣30萬元的失款。
案件交由葵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正翻查被捕人會否牽涉其他案件,及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葵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邵頌昕會見傳媒。
警方想藉此機會作出呼籲及提醒,無論是內地執法機關或者是本地執法人員,都絕對不會向市民作出任何現金交收、轉賬或匯款的要求。在同類型的騙案中,騙徒會假扮調查人員,出示一些虛假的證件或者文件,以博取受害人的信任。市民應該加以核實及檢查,慎防受騙。如果有市民懷疑自己曾遭受同類騙案或有任何疑問,可以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警方致力保護市民的財產及權益,對任何詐騙行為絕不容忍。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