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政治要以意識形態先行,搞清楚思想,定清楚方向,才可以作出重大的決定。
《大公報》近日一連3日連續刊發以筆名「龔之平」署名文章。這一組「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香港高質量發展」為主題的系列評論文章,連續獲港澳辦網站轉載,顯示中央對文章內容的推崇。
看「龔之平」這個筆名,顧名思義取其諧音,意指《大公》之評論。文章獲港澳辦轉載,就知其份量不輕,有去年《大公報》發表有關「巴拿馬港口事件」評論那種高度重視的味道。
從這系列文章可以看到4個重點:
第一, 反駁「安全已夠論」
香港部分精英長期有一種思想,說如今國安法立了、政制完善了、案件審結了,國家安全問題已經解決了,就應該放下這些問題。這些精英亦很懂用中央的語言,會說「現在已經由治及興嘛,國安問題少講,多做生意便行了」。
龔之平的文章直接點出,此類觀點只將安全和發展對立起來,要二者選一。但文章強調,發展和安全就如「鳥之雙翼、車之雙輪」,必須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不存在所謂「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已做得差不多,接下來要一門心思搞發展」的論調,指「撥亂」和「興治」,交織融匯於香港從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整個過程。至於哪一個時候哪一輪更突出、更擔重一些,則取決於實際情況。
文章羅列如今仍然存在各種安全問題,甚至細緻到點出有些黑暴份子服刑完畢,刑滿出獄就被人像歡迎英雄那樣獻花迎接,曝露安全的問題。文章突出安全對發展的重要,認為安全不是「緊箍咒」,而是「護身符」、「助推器」,安全不僅為發展提供堅實底座,更為創造新的發展紅利。
第二, 別有什麼用心?
文章提到「多位香港有識之士在不同場合交流中提出一個嚴肅問題:如今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有人說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做得差不多了,接下來要一門心思搞經濟搞發展。此種言論將『由亂到治』和『由治及興』割裂開來,把安全和發展對立起來,是不是片面甚至有害的?或帶有什麼其他目的?」
文章引述他人間接提問鼓吹這些言論的人「帶有什麼其他目的?」從善意角度去想,這些人真心被香港百多年的殖民統治歷史裹挾,還在懷念那種中英、中美關係友好的日子,香港可以依附在美西方體系中,搞搞金融地產就可以發跡致富。
從惡意一點的角度去推敲,就是有些人在如今中美鬥爭、兵兇戰危的驚濤駭浪當中,要選邊站隊時,選擇了美國一方,認為不要和美國鬥,跪低做生意就可以有好結果,認為香港要找些長袖善舞的人和美國周旋,港美關係就可以回到過去了。
現實是中美博弈已經成為如今全世界最複雜的地緣政治鬥爭,香港人不要那麼天真,以為在香港層面可以解決這些問題,香港怎麼搞,也改變不了中美政治博弈的大局。
第三, 突出特區政府成績
文章認為現屆特區政府這麼重視安全,但完全沒有忽視發展,指特區政府在加強安全工作的同時,「一刻未曾擱置發展議題」,接著大量列舉香港特區政府近年在各方面的成就,包括在中央的支持下,本港順利走出疫情,本地生產總值連續14季保持增長,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鞏固提升,國際創科中心加快建設,搶人才搶企業成果顯著,民生、勞工、福利、衛生及教育方面持續改善。文章直指本屆政府已經在實踐「安全和發展同時兩手抓」的正確態度。
第四, 低水平決策
在現令複雜多變的世界,政府決策不能只顧單一面向,要做到「既要、又要」,而統籌安全及發展的思路就是這種「既要又要」的思想,既要安全也要發展,兩者不是二選一,兩者不可偏廢。那種以「由治及興不用再講安全」的思想,只是低水平的決策思維。香港夾在如此複雜地緣政治鬥爭的旋渦中,以如此簡單的角度分析事物,自然難成大器。
總括而言,《大公報》龔之平的文章提出重大問題,揭示危險的思想傾向,希望香港人不要夢想和美國重修舊好,就可以萬事大吉。香港這隻小船在波濤洶湧的大洋當中,的確要由站好意識型態定位的舵手掌舵,依靠在祖國的大船旁邊,才能渡過驚濤駭浪,航向美好明天。
盧永雄
支聯會案審結,除了何俊仁早已認罪之外,支聯會核心成員鄒幸彤和李卓人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及23條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日(8月21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將押後判刑。
控罪指,支聯會及鄒幸彤等3被告在2020年7月1日(即《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推翻中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控方指,所指的「非法手段」是指被告提倡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國憲法》序言及第1條。
3個主審法官一致裁定支聯會及兩名不認罪被告罪名成立。法官在判詞指出,法庭不接受鄒幸彤和李卓人在自辯時提出的說法,包括:1. 被告指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不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而是在公民社會形成後交由人民討論決定;2. 被告指他們對中國共產黨並無敵意,也沒有拒絕跟中央政府溝通;3. 被告指指他們的言行只是合法行使言論自由;4. 被告指他們真誠相信支聯會的支持者不會採用非法手段終結中共的執政地位。
主審法官對鄒幸彤和李卓人這些觀點完全不接受,主要基於以下原因。
第一,綱領針對中共。法庭認為細心觀察幾名被告及支聯會的公開言論和種種活動,信納控方以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是針對中國共產黨,目的不是要求中國共產黨回歸憲法下的多黨合作制,而是要結束它在憲法的領導地位。「結束一黨專政」的「結束」明顯並非自然結束,而是帶有推翻和破壞的意思,而支聯會的常委們是清楚了解的。
第二,要結束中共領導。判詞指,一般合理的人接收到支聯會和各被告關於「結束一黨專政」的資訊時,必然理解到這個行動的綱領目標是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也理解到被告是鼓勵他人將這些綱領付諸行動。
第三,對中央懷有敵意。法庭相信鄒幸彤等一直以個人和支聯會常委的身份鼓吹「結束一黨專政」,他們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其實這3名被告並不相信在他們所營造的敵意氛圍下,有能夠和中央政府和平對話的可能性。
第四,明知犯法一意孤行。判詞指,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3名被告是明白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會抵觸《中國憲法》。2018年修訂的《中國憲法》的序言和第1條裡面訂明,「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2018版憲法和1982版憲法同一部份相比,主要加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這一句,更明確了中共的憲法地位)。法庭認為3名被告並非真誠相信他們的言行沒有抵觸《中國憲法》和沒有違反《香港國安法》,他們只是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持到底。
第五,唆使他人顛覆政權。法庭相信鄒幸彤和李卓人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的目的;他們有意圖鼓勵支聯會的支持者伺機而動,以不合法的手段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縱使他們都預期那些抗爭行為會觸犯《香港國安法》,而他們自己的言行可能已經超越了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但是他們毫不理會,並且他們都相信受唆使者如果按照他們的唆使行事,是會用非法手段去顛覆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政權。
3名主審法官基於上述的分析,一致裁定支聯會、鄒幸彤和李卓人罪名成立。
細閱判詞之後,就會發現法庭已經詳細考慮鄒幸彤和李卓人的辯解,並且指明法庭不接受被告辯解的理由,法庭的判決彰顯了法治的精神。
有人說,六四集會由1989年至到案發的時候已經經歷了31年,為什麼以前沒有被控告的行動,最後會被起訴定罪呢?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違法的事情過去不起訴,不等於今天不被起訴。假設一輛車一直違法停在路邊,過去沒有被人抄牌,最後被抄牌時,不能夠以過去沒有被抄牌作為辯解。
其次法律的發展也出現了兩個重大的變項。第一就是中國在2018年修改《憲法》,在序言和第一條中進一步明確中國共產黨不能變易的領導地位,等於進一步突顯了要求推翻中共領導的制度,是違反《憲法》的行為。第二是《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11點生效,確立「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詳細列明相關犯罪行為。在這兩個重要法律變化之後,仍然繼續高叫「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很明顯是以身試法。一般市民未必懂法律,但支聯會的領導人卻一清二楚,正如法庭的判決所言,他們對中國共產黨懷有嚴重的敵意,才一意孤行,亦把一般市民帶入犯法的險境。
六四事件發生至今37年,回想37年前那場風暴,是在美蘇冷戰的背景下,美國發動推翻社會主義政權的顏色革命,要推翻世界各地共產政權的目的相當清楚。當日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就是要顛覆社會主義制度,將中共推下台。30年過去了,幸好中國沒有走上蘇聯同一道路,否則哪有今日的盛世。
2016年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2018年向中國發動貿易戰,世界經歷百年未有大變局。中國修憲進一步確立中共的領導地位,進一步迎抗美國的挑戰。無論支聯會的負責人有多麼巧言令色,但他們想顛覆中共的目的亦相當清楚。大家要撫心自問,如果按支聯會的綱領,顛覆了國家政權,最後觸發中國內戰,國家四分五裂,最後受苦的是誰呢?
支聯會案判決,劃清顛覆的界線,高喊口號想推翻國家政權的日子結束了,這是香港社會重回正軌的重要里程碑。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