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歲會計員於2025年5月,在調景嶺港鐵站偷拍女學生裙底,女生發現後質問對方,會計員回應「唔好意思」後離去。會計員早前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裁判官劉淑嫻星期二(8月2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考慮被告深切反省,家人亦協助處理包括經濟壓力等問題,接納社會服務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劉淑嫻星期二(8月2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考慮被告深切反省,家人亦協助處理包括經濟壓力等問題,接納社會服務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案發當日身穿校服裙的事主,在調景嶺港鐵站獨自乘搭扶手電梯往上行,期間回頭發現被告站在其身後,並將手機放於其裙底位置、鏡頭朝上。事主即場質問被告,被告僅回覆「唔好意思」後離去,事主其後報警求助。
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片段鎖定被告身份,於2025年5月20日將其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犯案,警方搜查其手機,未有發現任何相關偷拍照片。
被告梁志強,承認於2025年5月9日,在調景嶺港鐵站往2號月台的電梯上,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用手機偷拍女子X的衣服下方。
案件編號:KTCC1192/2026
教育大學迎新營(Ocamp)涉於2023年發生性侵及偷窺事件,案發時28歲男子被指在Ocamp內非禮、偷窺及強姦共5名女子。男子否認5罪受審,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全部控罪罪成。法官杜麗冰星期五(10月9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沒有使用武力或威嚇,沒加刑因素,判處監禁7年零1周。
法官杜麗冰星期五(10月9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沒有使用武力或威嚇,沒加刑因素,判處監禁7年零1周。
被告Y.L.H.,現年31歲,案發時任救生員,並為教育學院兼讀課程的四年級生。他被控3項非禮罪、1項強姦罪及1項窺淫罪,指他於2023年1月及同年7至8月,性侵5名女性,其中事主A的非禮指控發生在飛鵝山,事主B的強姦指控發生在紅十字會在元朗舉行的聯校迎新營,餘下3項控罪則發生在教育大學迎新營。
杜官在判刑時指,被告在單親家庭長大,案發時為一名救生員,兼讀大學學位課程,除過去曾有一次違反交通規則紀錄外,沒有刑事案底。杜官續指,強姦屬嚴重罪行,但本案沒有任何加刑或減刑因素,就被告的強姦控罪判囚6年;至於其他3項非禮罪,過程中不涉暴力或威嚇等加刑因素,分別囚18個月、12個月及6個月;而餘下的窺淫罪,本案案情和其他不同,不涉偷攝、匿藏在浴室、隱藏身分及攻擊,故該罪刑期為3周,5罪合共刑期為監禁7年零1周。
被告Y.L.H.,現年31歲,案發時任救生員,並為教育學院兼讀課程的四年級生。
女事主A指被告在車上對她上下其手,強行要求A幫忙手淫。女事主B在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玩啤牌及飲酒時,被告突然捉住B手觸摸勃起下體,不顧B反抗下強行進行性行為。女事主C在被告車上遭大腿及隔衣磨擦下體等。女事主D參加教大迎新營時遭被告掐膊頭、掃大腿等。女事主E參加教大迎新營時在浴室洗澡,惟浴室門鎖未能正常鎖門,被告突然衝入浴室拉開浴簾,目睹她裸體後離開浴室。
案件編號:HCCC15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