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接獲3宗投訴,指外傭申請貸款時,未經僱主同意向財務公司提供僱主個人資料,包括住址。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其中一宗涉及菲律賓財務公司,涉事外傭其後被解僱並離港,公署已要求對方通知財務公司並發警告信。她提醒,僱主如被外傭不當使用個人資料,可向政府部門反映,以作紀錄,讓當局日後考慮外傭再次申請來港時的相關情況。
鍾麗玲表示,有個案涉及菲律賓的財務公司,涉事外傭其後已被解僱並離開香港,公署已要求該外傭通知相關財務公司,並向其發出警告信作出警誡,僱主反映騷擾情況已停止。
私隱專員鍾麗玲。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麗玲在電台節目表示,涉事僱主可將情況向政府部門反映,以作紀錄,讓當局將來在該外傭再申請來港時,考慮有關情況。她提到,外傭通常與僱主同住,僱主的個人資料包括地址等,只可用作僱傭關係用途;提供僱主地址申請貸款並不屬於僱傭關係用途,因此必須獲得僱主同意。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