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年上半年接獲21宗涉及外傭不當使用僱主個人資料的查詢及投訴,數字呈上升趨勢。其中3宗個案涉及外傭向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提供僱主的個人資料,公署經調查後裁定全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向相關外傭發出警告信。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透露,在3宗個案中,有外傭先後向4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其後因拖欠還款,僱主在一日內接連收到4間公司的電話及訊息,要求外傭還款。另一宗個案中,外傭向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提供僱主個人資料,由於無法還款,財務公司致電僱主,表明若不還款會派員上門追討。
私隱專員鍾麗玲。巴士的報記者攝
私隱專員鍾麗玲。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麗玲指出,這3宗個案中的外傭使用僱主個人資料,與本身僱傭關係無關,因此裁定個案違反私隱條例,向這3名外傭發出警告信,要求日後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據了解,這3名外傭其後均被僱主解僱。
公署提醒,外傭在使用僱主的個人資料時,必須先得到僱主同意,切勿隨意向他人提供資料。僱主亦應留意,若外傭給予文件要求簽署,需小心了解文件內容,以免個人資料被不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