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過去三個月共接獲16宗與懷疑假冒電子簽證網站相關的查詢或投訴,涉及事主誤信搜尋結果並提交個人資料及繳付申請費用,個別個案損失金額介乎300多港元至1,700多港元不等。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公署指出,事主在網上搜尋目的地簽證、電子旅行證或入境卡申請網站時,誤信搜尋結果,在提交姓名、性別、國籍、護照號碼及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並支付申請費及相關附加費後,始發現有關網站可能是假冒網站。
示意圖。
公署提醒市民,在網上申辦電子簽證時應仔細檢查完整網址,假冒網站網址可能與官方網站相似,但通常會出現拼寫錯誤、多餘數字或字母等,必須仔細核對。同時切勿輕信搜尋器結果,應透過相關國家或地區的駐港總領事館或代表機構網站提供的連結進入電子簽證申請平台;如有疑問,應向旅行社、駐港總領事館或代表機構查詢。
網上流傳一段疑似歌手呂方與網約車司機發生爭執的車廂片段,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截至中午已接獲一宗相關投訴,並已向發布片段的社交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立即停止披露有關錄影片段。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
公署強調,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就事件作出嚴正提醒。公署指出,若車廂攝錄機具備拍攝及儲存他人影像或錄像的功能,並用以識別有關人士身份或編纂個人資料,便可能涉及收集「個人資料」,相關資料使用者必須嚴格遵守《私隱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公署進一步解釋,若任何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披露者的意圖是導致該當事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或罔顧是否會導致該當事人蒙受傷害,即屬觸犯「起底」罪行。公署提醒所有資料使用者,未經同意將載有他人個人資料的錄影片段上載至社交平台,可能違反《私隱條例》,視乎具體情況更可能構成「起底」罪行。
呂方。
公署最後呼籲市民,切勿轉發或進一步傳播相關錄影片段,否則相關行為同樣可能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