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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疑似呂方與網約車司機口角片段 私隱公署接一宗投訴要求平台停止披露

社會事

網傳疑似呂方與網約車司機口角片段 私隱公署接一宗投訴要求平台停止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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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疑似呂方與網約車司機口角片段 私隱公署接一宗投訴要求平台停止披露

2026年07月11日 21:27 最後更新:22:01

網上流傳一段疑似歌手呂方與網約車司機發生爭執的車廂片段,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截至中午已接獲一宗相關投訴,並已向發布片段的社交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立即停止披露有關錄影片段。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

公署強調,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就事件作出嚴正提醒。公署指出,若車廂攝錄機具備拍攝及儲存他人影像或錄像的功能,並用以識別有關人士身份或編纂個人資料,便可能涉及收集「個人資料」,相關資料使用者必須嚴格遵守《私隱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公署進一步解釋,若任何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披露者的意圖是導致該當事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或罔顧是否會導致該當事人蒙受傷害,即屬觸犯「起底」罪行。公署提醒所有資料使用者,未經同意將載有他人個人資料的錄影片段上載至社交平台,可能違反《私隱條例》,視乎具體情況更可能構成「起底」罪行。

呂方。

呂方。

公署最後呼籲市民,切勿轉發或進一步傳播相關錄影片段,否則相關行為同樣可能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接獲3宗投訴,指外傭申請貸款時,未經僱主同意向財務公司提供僱主個人資料,包括住址。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其中一宗涉及菲律賓財務公司,涉事外傭其後被解僱並離港,公署已要求對方通知財務公司並發警告信。她提醒,僱主如被外傭不當使用個人資料,可向政府部門反映,以作紀錄,讓當局日後考慮外傭再次申請來港時的相關情況。

鍾麗玲表示,有個案涉及菲律賓的財務公司,涉事外傭其後已被解僱並離開香港,公署已要求該外傭通知相關財務公司,並向其發出警告信作出警誡,僱主反映騷擾情況已停止。

私隱專員鍾麗玲。巴士的報記者攝

私隱專員鍾麗玲。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麗玲在電台節目表示,涉事僱主可將情況向政府部門反映,以作紀錄,讓當局將來在該外傭再申請來港時,考慮有關情況。她提到,外傭通常與僱主同住,僱主的個人資料包括地址等,只可用作僱傭關係用途;提供僱主地址申請貸款並不屬於僱傭關係用途,因此必須獲得僱主同意。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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