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一段疑似歌手呂方與網約車司機發生爭執的車廂片段,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截至中午已接獲一宗相關投訴,並已向發布片段的社交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立即停止披露有關錄影片段。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
公署強調,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就事件作出嚴正提醒。公署指出,若車廂攝錄機具備拍攝及儲存他人影像或錄像的功能,並用以識別有關人士身份或編纂個人資料,便可能涉及收集「個人資料」,相關資料使用者必須嚴格遵守《私隱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公署進一步解釋,若任何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披露者的意圖是導致該當事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或罔顧是否會導致該當事人蒙受傷害,即屬觸犯「起底」罪行。公署提醒所有資料使用者,未經同意將載有他人個人資料的錄影片段上載至社交平台,可能違反《私隱條例》,視乎具體情況更可能構成「起底」罪行。
呂方。
公署最後呼籲市民,切勿轉發或進一步傳播相關錄影片段,否則相關行為同樣可能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