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破獲兩宗「假冒官員」騙案,拘捕兩名16及21歲男子,涉案金額約50萬元。警方調查發現,騙徒假冒內地公安,以虛假「凍結資產令」及「保密協議」等文件行騙,其中一名34歲內地女子被騙50萬元。警方執法期間亦及時截停另一宗騙案,成功阻止受害人蒙受損失。
警方於星期二(9月1日)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2名男子,年齡分別為16及21歲,涉嫌與兩宗「假冒官員」騙案有關,涉案金額約50萬港元。
警方拘2男,涉「假冒官員」騙案
將軍澳警區星期二(9月1日)展開拘捕行動,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兩名分別16歲及21歲的男子,涉嫌與兩宗「假冒官員」騙案有關,涉案金額約50萬港元。警方在行動中同時成功阻止另一宗正在進行的騙案,令第二名受害人免受金錢損失。
警方表示,兩名被捕男子中,16歲的本地男子為一名中四學生,他們涉嫌假冒內地公安,向受害人交付虛假凍結資產令及收取現金,第一名受害人損失港幣50萬元。
警方拘2男,涉「假冒官員」騙案
案情顯示,將軍澳警區上星期接獲一名34歲內地女子報案,指她早前收到自稱入境處職員的來電,對方聲稱她名下登記的電話號碼涉及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通話被轉駁至假冒內地公安的騙徒。騙徒訛稱受害人需依照指示行事才能證明自己清白,要求她不可向任何人透露案情,更要定時向對方匯報位置,並聲稱稍後會有「特務調查員」與她會面。受害人因急於證明清白而一直誤信騙徒,分兩次合共將港幣30萬元轉入兩個指定銀行戶口作保證金。其後,一名自稱調查人員的男子在將軍澳區與受害人會面,交付一份印有受害人姓名的虛假「凍結資產令」。受害人隨後再在將軍澳區一帶,向另一名自稱調查人員的男子交付港幣20萬元現金,合共損失港幣50萬元。受害人其後聯絡不到一直與她接觸的假公安,才發現受騙並報警求助。
警方拘2男,涉「假冒官員」騙案
將軍澳警區情報組及特遣隊隨即展開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成功鎖定兩名男疑犯的身份。調查發現,詐騙集團招攬這兩名疑犯充當傀儡,分別負責向受害人交付偽造文件及收取現金。警方亦掌握到該集團的犯案模式,包括疑犯會以西裝打扮、手持文件夾及印台,假扮執法人員在公眾地方與受害人會面,指示受害人簽署所謂保密文件,再收取現金。
警方拘2男,涉「假冒官員」騙案
警方於9月1日展開拘捕行動,在香港仔發現第一名疑犯正以同一手法,向第二名受害人交付一份偽造的內地公安「保密協議」,警方即時介入並將他當場拘捕,該名受害人並無任何金錢損失。至於第二名疑犯,亦於同日在筲箕灣區被捕。兩名被捕男子中,一名21歲報稱侍應,另一名16歲為中四學生。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一份偽造保密協議、印台、公文袋、懷疑犯案時穿着的西裝、打印機及四部手提電話。案件現由將軍澳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警方拘2男,涉「假冒官員」騙案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今次兩名被捕人分別只有21歲及16歲,其中一名更加是在讀中學生。警方呼籲年輕人切勿輕信他人,替人代派文件或收取現金,以免成為犯罪集團的代罪羔羊,一旦協助詐騙集團犯案,即使自己並非主謀,亦有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前途盡毀。警方重申,無論內地或香港的執法人員,絕對不會要求任何人進行轉帳、交收現金或簽署所謂保密協議。市民如有任何懷疑,可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或親身前往警署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