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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21男涉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偷拍及發布私密影像 包括上門補習教師偷拍女生再上載和人討論

社會事

警拘21男涉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偷拍及發布私密影像 包括上門補習教師偷拍女生再上載和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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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21男涉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偷拍及發布私密影像 包括上門補習教師偷拍女生再上載和人討論

2026年09月03日 16:40 最後更新:16:41

警方針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偷拍私密部位、透過網上平台上載及發佈相關照片的不法罪行,一連兩日拘捕21名男子,包括男性私人補習教師在上門補習時偷拍女學生私密之處,再在網上和人討論。警方特別提醒家長在聘請私人補習教師時,可以要求對方申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謹慎遴選和親身監管,保障子女福祉。

警方向傳媒講述針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偷拍私密部位、以及透過網上平台上載、發佈相關照片的執法行動成果。

警方向傳媒講述針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偷拍私密部位、以及透過網上平台上載、發佈相關照片的執法行動成果。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黃奕隆表示,最近警方留意到網上社交平台有人上載分享兒童色情物品及將偷拍得來的照片和影片上載到平台供會員下載或瀏覽,內容包括兒童色情物品,亦有相信是在公眾地方偷拍女性私密部位的相片和影片,更令人譴責的,竟然有私人補習老師在上門補習時偷拍自己的女學生私密照片,然後在網上和其他會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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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向傳媒講述針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偷拍私密部位、以及透過網上平台上載、發佈相關照片的執法行動成果。

警方向傳媒講述針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偷拍私密部位、以及透過網上平台上載、發佈相關照片的執法行動成果。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黃奕隆。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黃奕隆。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蘇志兵。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蘇志兵。

警方於8月31日至9月1日展開代號為「勇剿」的執法行動,拘捕21名本地男子,檢獲大批證物。

警方於8月31日至9月1日展開代號為「勇剿」的執法行動,拘捕21名本地男子,檢獲大批證物。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鑑證科總督察彭彥睎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鑑證科總督察彭彥睎

警方於8月31日至9月1日展開代號為「勇剿」的執法行動,拘捕21名本地男子,檢獲大批證物。

警方於8月31日至9月1日展開代號為「勇剿」的執法行動,拘捕21名本地男子,檢獲大批證物。

警方於8月31日至9月1日展開代號為「勇剿」的執法行動,拘捕21名本地男子,檢獲大批證物。

警方於8月31日至9月1日展開代號為「勇剿」的執法行動,拘捕21名本地男子,檢獲大批證物。

警方向傳媒講述針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偷拍私密部位、以及透過網上平台上載、發佈相關照片的執法行動成果。

警方向傳媒講述針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偷拍私密部位、以及透過網上平台上載、發佈相關照片的執法行動成果。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黃奕隆。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黃奕隆。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蘇志兵透露,經過深入調後,當局鎖定涉案群組會員的身份,8月31日至9月1日期間採取行動,共拘捕21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9至47歲,當中8人涉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13人涉嫌「非法拍攝私密部位」及「發布私密影像」。行動中,警方一共檢獲24部智能電話、3部平板電腦、11部電腦及53個外置儲存裝置。警方暫時在部份電子裝置內找到超過7,200張兒童色情相片,以及超過120段偷拍影像。所有被捕男子暫時獲准保釋候查,而所有證物會作進一步檢驗,以追查相關影像來源,以及調查被捕人有否牽涉其他罪行,包括性罪行。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蘇志兵。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蘇志兵。

針對案中有男性私人補習老師在上門補習時偷拍自己的女學生,然後在網上同其他會員討論,警方特別呼籲,適逢新學年開始,家長可能會為子女安排私人補習導師上門為子女補習,鑑於私人補習導師往往有較大機會與小朋友單獨接觸,所以家長要倍加留意。警方提醒,家長聘請私人補習導師時,可以要求對方申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以了解導師有無性罪行定罪紀錄,以保障子女福祉。

警方於8月31日至9月1日展開代號為「勇剿」的執法行動,拘捕21名本地男子,檢獲大批證物。

警方於8月31日至9月1日展開代號為「勇剿」的執法行動,拘捕21名本地男子,檢獲大批證物。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鑑證科總督察彭彥睎介紹有關查核程序說,查核機制屬自願性質,僱主須向申請人發出一封僱主證明書,申請人完成申請後,會收到一個由電腦隨機編配獨特的查詢密碼。僱主在得到申請人同意後,可致電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輸入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號碼頭4位數字和申請人提供的獨特查詢密碼,以收聽查核結果。查核有效期為36個月,在有效期內,可無限次收聽每天更新的查核結果。由於查核結果每天更新,如申請人因指明罪行被拘捕或定罪,系統可於一天內更新查核結果。因此,僱主可於查核有效期內持續查詢,以獲得其僱員的最新查核結果。警方又提醒,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雖然可以為僱主查核合資格僱員有沒有指明罪行的定罪紀錄,但不應取代最為有效的謹慎遴選和親身監管。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鑑證科總督察彭彥睎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鑑證科總督察彭彥睎

警方強烈譴責涉及兒童色情物品、偷拍、上載及發佈相關影像的卑劣行為。兒童色情物品方面,製作、管有、以至發佈兒童色情物品,只會鼓吹戀童癖,以及助長相關剝削及侵犯兒童嘅罪行。

警方於8月31日至9月1日展開代號為「勇剿」的執法行動,拘捕21名本地男子,檢獲大批證物。

警方於8月31日至9月1日展開代號為「勇剿」的執法行動,拘捕21名本地男子,檢獲大批證物。

根據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任何人製作或發布兒童色情物品,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8年監禁。行動中暫時檢獲的兒童色情物品,警方會透過國際刑警的國際兒童性剝削數據庫追查兒童色情物品的來源,並且識別及保護受害兒童。

警方於8月31日至9月1日展開代號為「勇剿」的執法行動,拘捕21名本地男子,檢獲大批證物。

警方於8月31日至9月1日展開代號為「勇剿」的執法行動,拘捕21名本地男子,檢獲大批證物。

在偷拍方面,警方指偷拍行為不單侵犯他人隱私,亦影響市民安全感,破壞社會秩序。偷拍者將偷拍影片上載於網絡世界,更會為受害人帶來二次傷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非法拍攝私密部位,以及發布非法拍攝的影像,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除了拍攝者之外,任何人如果在網上社交平台加入類似以偷拍為主題的群組,瀏覽及下載這類偷拍影像,等同幫兇。而如果有人煽惑、教唆其他人偷拍或上載偷拍影像,亦有可能觸犯協助及教唆的罪行,刑責與偷拍者同樣嚴重。

警方向傳媒講述針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偷拍私密部位、以及透過網上平台上載、發佈相關照片的執法行動成果。

警方向傳媒講述針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偷拍私密部位、以及透過網上平台上載、發佈相關照片的執法行動成果。

47歲搬屋公司經理涉嫌於2023年至2024年間,管有女友的11歲女兒的兒童色情照,當中疑包括女童為他口交及手淫的照片,涉及173張相片及50段錄像。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等共18罪,案件星期一(8月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徐綺薇指,即使無證據顯示涉及威逼利誘,但被告與女童超過30年的年齡差距,本身已令女童難以理解或處理情況,而女童亦視被告為家人,被告卻嚴重破壞誠信,而故意拍攝及保存X裸露和性侵畫面,明顯屬加刑因素,終判處監禁42個月。 

男被告C.K.H.A,被控7項猥褻侵犯、3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8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非禮罪指被告於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17日,在元朗某單位7度非禮年約11至12歲女童X;另指他於2023年5月31至2024年4月5日,管有及製作女童X的兒童色情物品,即173張相片及50段錄像。

中年漢私藏女友11歲女兒過百張色情影像,認非禮等18罪

中年漢私藏女友11歲女兒過百張色情影像,認非禮等18罪

徐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因酒精影響而將受害女童X視作女友,因此對X產生不當的性興趣。報告稱,未發現被告有戀童癖;心理學家認為重犯機會較低,惟被告需要有正向的輔導。徐官另引述背景報告,被告在2023年因酒精影響而與X首次發生不當行為。被告對於犯案感到羞愧,願意承擔後果。

辯方同意被告與X同住一屋,雖無血緣關係,但被告利用其等同後父的角色犯案,破壞誠信。惟辯方指出,被告無對X施加暴力或威逼利誘,亦無證據顯示X遭受肉體傷害,或被告發布涉案影像。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稱因一己私慾而傷害X和其家人感到歉疚,承諾會改過自新。

但徐官直指,X年幼脆弱易受傷害,即使無證據顯示被告使用暴力及威逼利誘,但兩人之間懸殊的年紀差距,本身已令X難以理解或處理被告的行為,亦難以避免及拒絕接觸。徐官續指,X視被告為家庭成員,家庭本應使兒童安心,但卻成為X被持續性侵的地方,被告嚴重破壞X的信任。

徐官續指,本案性質極其嚴重,儘管無受害人的創傷報告,法庭亦不能忽視X的心理創傷。另一項無法忽略的是被告故意拍攝以及保存X裸露和性侵畫面,對X造成額外傷害,明顯屬加刑因素。最終徐官判處被告監禁42個月。

暫委法官徐綺薇指被告嚴重破壞誠信,故意拍攝及保存X裸露和性侵畫面,終判處監禁42個月。

暫委法官徐綺薇指被告嚴重破壞誠信,故意拍攝及保存X裸露和性侵畫面,終判處監禁42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與11歲女童X的單親母親交往,被告隨後遷入元朗某單位與兩母女同住。被告於2024年4月5日與X的哥哥發生爭執,警方到場調停時,從被告身上搜出的銀包內發現兩張X的照片,一張是X閉上雙眼躺在床上,其衣服被掀起,並有一隻戴有銀戒指的手在撫摸她的胸部;另一張則顯示為X的腰部。警方發現相中戒指與被告所戴戒指相似。

同日下午,警方從被告的手機及平板電腦發現兩個相簿,分別命名為:《X與被告(二人全名)上床做愛扑嘢成為情侶》及《X和被告在甜蜜親密恩愛》。警方另發現,173張及50段涉及X的兒童色情影像,當中包括X為被告手淫及口交的影像、及X洗澡的影片等。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該平板電腦僅由他使用。

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曾於2024年拉起X的上衣並親吻其胸部,撫摸X的臀部及將手伸入內褲摸私處。警方在電子裝置發現,兩人曾在床上撫摸對方的性器官,被告與赤裸的X親吻並擁抱X。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與X的關係猶如父女,有些照片在X睡覺時拍攝,另否認曾與X性交。

案件編號:DCCC84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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