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中國人,習慣了「城裡人」和「鄉下人」的區分。但這種區分並非自古如此。在漫長的歷史中,城與鄉的關係經歷了從「一體」到「分離」、從「模糊」到「清晰」的漫長演變。從西周的「國野制」到唐代的「城鄉分野」,從宋代市鎮的蓬勃興起到近代的「城鄉二元」,這條演變的曲線,勾勒出中國社會結構最深層的變遷。
國野制:城鄉一體的起點
在西周時期,城與鄉的界限遠比後世模糊。當時有所謂「國野制」——「國」是王都、諸侯國都及其近郊,居住着大小貴族、為貴族服務的手工業者與商人,以及作為統治基礎的平民「國人」;「野」則是「國」之外的廣大地區,居住着主要從事農業生產的「野人」(又稱庶人、氓)。不過需要說明的是,關於國野制明確的表述主要見於《周禮》,而《周禮》一書約成書於戰國時期,西周時期是否真有這樣的制度,目前還沒有當時的文獻和金文資料可以證實,學術界甚至有意見認為它作為一種地方行政制度在西周、春秋時期基本上未曾真正實行。因此,我們更多是將其視為理解早期城鄉關係的一種框架。
即便依《周禮》的記述,國野之分也已不僅是「地域」之別,而是**制度化的政治身份與權利義務之別**——本質上是征服者與被征服者、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區分。這種差異至少體現在四個方面:其一,政治權力不同。國人有權參與國家政治決策,遇國君廢立、外交戰和、國都遷徙等大事,「國有大詢於眾庶」;野人則無此權利。其二,徭役年限與免除條件不同。國人服役年齡自身高七尺至六十歲,野人自六尺至六十五歲;國人享受「貴、賢、能、服公事、老、疾」等多種免役優待,野人則僅限老疾而已。其三,賦稅不同。以國都為中心按距離遠近分等納稅,「國宅無征,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距城越近稅負越輕。其四,道路建設與管理也不同。可以說,「國」與「野」的對立,既是城鄉對立,也是階級對立。
但與此同時,早期城鄉關係又確實呈現出「一體」的一面。絕大多數居民——無論住在城裡還是鄉下——都與農業生產緊密相連,國人中的平民同樣要從事農耕。城市的主要功能是政治與軍事,而非經濟。《墨子·七患》說得很清楚:「食者,國之寶也;兵者,國之爪也;城者,所以自守也;此三者,國之具也」——城是用來守衛自身的。《禮記·禮運》亦云:「城郭溝池以為固」。城市首先是統治者的堡壘,而非市場的中心。城裡的人以階層和職業為單位聚集,統治階級大都集中居住於此,但他們的主要財富來源仍然是土地——鄉村的土地。就此而言,早期的城與鄉在經濟生活上尚未真正分離。
春秋戰國:城鄉的第一次分離
春秋戰國時期,城鄉關係開始發生根本性變化。周天子權威衰落,諸侯國之間戰爭頻仍,城市作為軍事和政治堡壘的功能進一步強化。各國紛紛築城,城市規模擴大,城牆加高加厚。與此同時,鐵器牛耕的普及推動了農業生產力的提升,鄉村的經濟功能日益獨立,國野的界限也隨着社會流動而逐漸模糊。城與鄉開始出現「中心」與「外圍」的分野。
有學者將這一時期概括為「城鄉分離」——城市逐漸成為政治和經濟中心,鄉村則成為城市的經濟腹地。城裡人與鄉下人的身份區別開始清晰:城市居民以統治者、官僚、士兵、商人和手工業者為主,鄉村居民則以農民為主。城鄉之間的職業分工,開始成形。
然而,這種「分離」仍然有限。此時形成的是一種「城市作為政治中心,在政治上統治鄉村,在經濟上依賴於鄉村並剝削鄉村」的格局。鄉村是城市的經濟腹地,在政治上依附城市,經濟上制約城市。城市對鄉村的依賴,大於鄉村對城市的依賴——沒有鄉村的糧食和賦稅,城市根本無法生存。
秦漢隋唐:城鄉分化的制度化
秦漢時期,隨着中央集權體制的確立,城鄉關係進一步制度化。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普行郡縣制,確立了以首都為中心、以郡縣城市為網點的大一統城市體系,以各級城市為節點構成了全國自上而下的政治體系網絡。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種體制下,**城鎮並不是單獨的行政單位,城市體制是城鄉合治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城市與周邊的鄉村同屬一個治理單位,這正是中國傳統城市體制區別於歐洲的關鍵所在。
唐代中期,城市與鄉村在政治和經濟兩個方面出現了明顯的「發展分野」。城市逐漸成為政治和經濟中心,城鄉之間呈現出較為明顯的「中心」與「外圍」特徵。城市的政治屬性表現在內部結構和城市發展的各個方面——體現政治權力的官邸處於城市中心位置,體現經濟活動的市場則處於從屬地位。正如學者所總結的,「唐代的市可分成四個等級,即都市、府市、州市和縣市」,市場的設置本身即依行政等級而定。城市首先是政治堡壘,其次才是經濟中心。
與此同時,城鄉之間的行政等級差別日益明顯。正式官僚機構只設置到州縣一級,州縣以下的鄉村地區「正式政府缺失」。鄉里組織被邊緣化,鄉村居民難以享受到城市居民的政策優惠。董煟在《救荒活民書》中即注意到這一問題:水旱災荒之際,受困最深、流離最苦的百姓往往多在鄉村,而平時儲備的義倉米糧卻大多集中輸送往州縣,鄉村饑民反而難以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這種「重城輕鄉」的資源分配模式,從唐代一直延續到明清。
還需要說明的是,這種分野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有學者指出,制度化的城鄉分離(以城鄉居民職業結構分化為標誌)唐中後期「元和中」方才肇始,**直至宋代才最終完成**。唐代中期所呈現的,更多是「發展分野」的開端。
城鄉差別觀念的形成
隨着城鄉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差距日益擴大,城鄉差別觀念也逐漸形成。這種觀念的核心,是城市優於鄉村——城市擁有更好的資源、更多的機會、更高的地位。城鄉之間的行政等級之分,是「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差別」。
這種觀念的萌發,在唐代中期已可見端倪。《隋唐嘉話》記載了一則軼事:薛萬徹尚丹陽公主,唐太宗曾對人說「薛駙馬村氣」,公主羞愧得數月不與他同席。以「村氣」為貶詞,反映出城市對鄉村的輕視已開始流露。美國漢學家費正清則認為,唐代中期以後出現了「文化都市化」現象——「中國文化的都市化主要不是體現在人口的增長,而是體現在城市與市民對社會所起的主導作用上」。
唐宋以後,隨着城市由「閉合式」轉向「開放式」,城市特徵日益顯著。城鄉之間不僅在物質生活方面產生了明顯的落差,更進一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會文化和生活方式。古人開始從不同視角對城鄉生活加以認識和品評。一種觀點強調城市生活的便利性和優越性,主張城市優於鄉村;另一種觀點則對城市生活中的消極因素有深刻的認識,產生了「樂山林鄙城市」的思想傾向。這兩種觀念看似背道而馳,卻都孕育於城鄉差別的現實社會環境中。耐人尋味的是,與此同時城鄉文化主體又在雙向流動——宋人劉克莊詩云「珠衱麗人出郭,銀釵村姑入城」,城裡麗人出城踏青、村中姑娘進城遊賞,恰是城鄉之間既分離又交融的生動寫照。
城鄉差別觀念的強化,反過來又加深了城鄉之間的隔閡。城市居民開始將自己視為與鄉村居民不同的群體,鄉村居民也將城市視為遙遠而陌生的所在。城與鄉之間,不僅是地理的距離,更是心理的距離。
城鄉連續統一體:與西方的差異
與西方近代化早期開啟的「城鄉分離」體制不同,中國傳統社會的城鄉關係具有非常明顯的「一體化」特徵。中國多數城市的主要功能不是經濟而是軍事和政治,城市的消費性往往大於生產性。城市雖然依附於鄉村,但其非經濟屬性所派生的寄生性,並沒有充分發揮推動社會經濟進步的作用。
相應地,鄉村社會經濟自身以小農生產為依託,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緊密結合,形成一種自給自足的簡單複製與循環發展模式,無法為城市發展提供強大的動力源和保障力。農業「餘糧率」直接制約着城市規模的擴大——城市發展從根本上講取決於農業發展帶來的糧食剩餘率的提高。城鄉關係因此被維繫在自然經濟體系之中,形成一種「城市在政治上統治鄉村、在經濟上依賴並剝削鄉村,而鄉村在政治上依附城市、在經濟上制約城市」的低水平互為依存模式。
直到明清,雖然城市和鄉村的商品生產已經發展到相當水平,卻始終未能「破繭成蝶」,跨入工業化的階段。城鄉之間沒有呈現出界限分明的鴻溝和藩籬,城市與鄉村相比較而言並沒有絕對優勢。正如學者所普遍認為的那樣:直至19世紀,處於不同地理區域、行政管理與商業經營水平完全不同的城市和鄉村,「呈現出一片和諧相融的景象,尤其在社會文化方面,城鄉之間並沒有明顯的差異和鮮明的對照」。這種狀態被稱為「城鄉連續統一體」。
不過,對這種「一體化」還需要有更深的認識。有學者指出,中國城市傳統的本質特徵,是地方體系和城市體系的合二為一——在中央集權的郡縣制體制下,城市和周邊的鄉村被看成是一體的,城市只是這個地方的首府所在地,城市和鄉村本來就是「同一個地方」。費孝通在《鄉村·市鎮·都會》中所說的「鄉村和都市本是相關的一體」,正是此意。但需要強調的是,這種城鄉一體並非建立在城鄉對等、權利義務明晰基礎上的「合得來」,而是一種本質上的「粘連狀態」:鄉村臣服於城市,城市領導、治理鄉村,歷史上沒有哪個朝代真正試圖將城市與鄉村在權利義務關係上分清楚過。這既是生活層面的一體,也是系統層面的一體——它們在中央集權體制下被歸為同一個治理單位。理解了這層「粘連」的性質,才能明白中國傳統城鄉關係為何既「一體」又「不平等」。
從西周的「國野制」到唐代的「城鄉分野」,城鄉關係經歷了從「一體」到「分化」的漫長演變。政治等級決定城市規模,行政體制塑造城鄉格局,城鄉差別觀念的形成進一步加深了城與鄉的距離。然而,與西方不同,中國傳統社會的城鄉關係始終保持着「連續統一體」的特徵——城與鄉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尤其在社會文化層面,城市與鄉村並無根本的差異。
但這種「一體」並非對等權利基礎上的融合,而是中央集權體制下城鄉合治、鄉村依附城市的「粘連」格局。這種格局,要到近代遭遇外力衝擊後才被真正打破——而打破它的關鍵力量之一,恰恰是明清以來在城與鄉之間蓬勃興起的「市鎮」。那是本系列下一篇要探討的主題。
下篇預告:市鎮的崛起——城鄉之間的「第三空間」
食貨志今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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