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周一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審理涉人工智能糾紛案件的意見》,以應對人工智能侵犯個人合法權益引發的法律挑戰。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意見》,涵蓋一系列新興爭議,包括人工智能「深度偽造」及聲音複製、演算法價格歧視,以及人工智能生成的虛假資訊。
《意見》明確規定,任何人士未經同意,不得利用人工智能製作或散布他人的可識別數碼複製品,包括複製面孔及聲音。此舉構成侵犯個人權益,而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面孔或聲音散布虛假言論或損害個人聲譽,亦可能導致法律責任。
中國已在法庭處理過相關問題。北京互聯網法院於2024年4月,就全國首宗人工智能生成聲音侵權案裁定,未經同意利用人工智能重現他人可識別聲音,可能侵犯其權益。
新規定出台之際,人工智能生成的冒充內容愈來愈容易製作,亦難以與真實內容區分。少量照片或一段簡短錄音,已足以製作出逼真的數碼複製品。
《意見》亦處理演算法對消費者的歧視問題。若企業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利用演算法對相同商品或服務提供不同價格或其他交易條款,並對消費者造成損害,可能須承擔責任。
另一個挑戰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統可能產生虛假或不準確資訊,俗稱「人工智能幻覺」。
人工智能服務供應商若獲通知其系統產生侵犯他人權益的內容,但未能及時採取行動,可能須承擔責任。
用戶亦須對其使用人工智能的方式負責。任何人士若故意利用提示或其他方法,誘導人工智能系統生成侵權內容並損害他人,可能須承擔責任。
《意見》亦為公眾提供途徑,當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可能造成嚴重及不可逆轉的損害時,可尋求迅速保護。例如,若有個人面孔被數碼篡改並用於散布虛假及誹謗性言論,若延遲採取行動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該人士可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中國已採取一系列措施應對人工智能帶來的挑戰。2025年9月,當局實施了規管人工智能生成及合成內容標籤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意見》,闡明法院應如何處理人工智能相關爭議,進一步完善中國不斷發展的人工智能法律框架。
(CGTN)
影片截圖 CGTN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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