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周一公布指引,專門處理人工智能相關爭議,以應對人工智能迅速發展。
該份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引,涵蓋一系列新興爭議,包括人工智能深度偽造、聲音複製、演算法價格歧視,以及人工智能生成虛假資訊等。
這次新規定出台之際,正值人工智能生成的冒充內容愈來愈容易製作,且難以與真實內容區分。只需少量照片或一段簡短錄音,便足以製作出逼真的數碼複製品。
該指引共分五部分、二十四條,精確聚焦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包括人工智能換臉及聲音複製、人工智能「幻覺」引致的侵權行為、大數據驅動的價格歧視、自動駕駛,以及人工智能模型訓練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艷麗在北京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在實踐中,最受關注的是人工智能深度偽造。例如,人工智能換臉可以不加區分地利用任何人的肖像,使普通人成為深度偽造的潛在目標。人工智能聲音複製只需數元人民幣,便可『竊取』某人的聲音,製造出聽起來極其逼真的合成結果。為回應公眾關注並指導司法實踐,指引針對涉及濫用及惡意使用人工智能技術,侵犯人格權的不同行為類型,制定了差異化規定。」
指引明確指出,未經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利用人工智能製作或散布可識別的他人數碼複製品,包括複製面孔及聲音。此類使用構成侵犯個人權利,而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面孔或聲音散布虛假言論或損害他人聲譽,亦可能導致法律責任。
指引亦處理演算法對消費者的歧視問題。若企業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利用演算法對相同商品或服務提供不同價格或其他交易條款,且該行為對消費者造成損害,則可能須承擔責任。
另一個挑戰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統可能產生虛假或不準確資訊,這通常被稱為「人工智能幻覺」。
若人工智能服務供應商獲通知其系統已生成侵犯他人權利的內容,但未能及時採取行動,則可能須承擔責任。
用戶亦須對其使用人工智能的方式負責。任何故意利用提示或其他方法,誘導人工智能系統生成侵權內容並損害他人者,均可能須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表示:「不可能要求人工智能服務供應商逐案預測、審查及提前攔截其生成內容是否會侵犯權利。然而,當人工智能因『幻覺』或用戶惡意誘導而生成侵權內容時,在權利人通知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供應商應當且能夠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指引亦提供途徑,讓民眾在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可能造成嚴重及不可逆轉損害時,尋求迅速保護。例如,若有人面部被數碼篡改並用於散布虛假及誹謗性言論,若延遲採取行動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則可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隨着人工智能不斷發展,全球各國政府正努力應對鼓勵創新,同時保護民眾免受潛在損害的挑戰。
中國已採取一系列措施應對人工智能帶來的挑戰。在二零二五年九月,中國實施了規管人工智能生成及合成內容標籤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這次最新指引,闡明法院應如何處理人工智能相關爭議,進一步完善中國不斷發展的人工智能法律框架。
(CGTN)
影片截圖 CGTN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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