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魯奇律師事務所是一間領先的全國性證券律師事務所,現正調查針對FuelCell Energy公司(簡稱「FuelCell」或「該公司」)(納斯達克:FCEL)的潛在索償。該事務所提醒投資者,尋求擔任針對該公司提出的聯邦證券集體訴訟主要原告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10日。
訴訟詳情指,該公司及其高層違反聯邦證券法,作出虛假及/或誤導性陳述,及/或未能披露以下事實:(1) 該公司的生產能力不足以達到CEPA協議要求的生產速度;(2) 因此,該公司根據與Fit Energy公司簽訂的CEPA協議交付產品的年度生產速度慢於預期;(3) 因此,該公司正承受更高的產品成本及生產管理費用;(4) 由於生產速度較慢,該公司很可能因CEPA協議而產生相關費用;(5) 上述情況是影響該公司盈利能力的已知趨勢;以及 (6) 由於上述原因,被告對該公司業務、營運及前景的正面陳述存在重大誤導及/或缺乏合理依據。
FuelCell Energy遭證券集體訴訟 投資者須於2026年11月10日前申請主要原告 AP圖片
2026年9月2日,市場開市前,FuelCell公布其2026財政年度第三季度業績,錄得淨虧損4530萬美元。根據該公司的新聞稿,這反映「總虧損高於去年同期」,原因是「產品成本及生產管理費用目前超出與Fit Energy公司簽訂的CEPA協議所訂立的合約定價」。此外,FuelCell報告指,年度生產速度「低於我們預期成本結構與此規模訂單的市場定價相符的生產量」。因此,該公司錄得1700萬美元費用,以「反映CEPA協議第0階段所產生,與特定存貨及確定採購承諾相關的合約定價條款的影響」。
受此消息影響,FuelCell股價於2026年9月2日下跌2.68美元,跌幅達15.69%,收市報每股14.40美元,令投資者蒙受損失。
法院指定的主要原告,是指在集體訴訟中尋求最大財務利益的投資者,其資格及代表性足以代表集體成員,並代表潛在集體指導及監督訴訟。任何潛在集體成員可透過其選擇的律師向法院申請擔任主要原告,亦可選擇不採取任何行動,繼續作為缺席集體成員。閣下能否分享任何賠償,不受是否擔任主要原告的決定影響。
法魯奇律師事務所亦鼓勵任何掌握FuelCell行為資訊的人士,包括舉報人、前僱員、股東及其他人士,與該事務所聯絡。
投資者就FuelCell證券集體訴訟的常見問題:
問:FuelCell證券詐騙訴訟的內容是甚麼?
答:訴訟指控FuelCell Energy公司就其生產能力、生產速度、成本以及與Fit Energy公司簽訂的CEPA協議相關的財務風險誤導投資者。
問:誰有資格參與訴訟?
答:在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9月1日期間購買或取得FuelCell Energy(納斯達克:FCEL)證券並蒙受損失的投資者,可能有資格參與。
問:甚麼是主要原告?如何申請擔任?
答:主要原告在訴訟期間代表擬議的集體。合資格的投資者必須在2026年11月10日前向法院提交動議。投資者即使不擔任主要原告亦可參與。
問:投資者為何應聯絡法魯奇律師事務所?
答:法魯奇律師事務所數十年來一直代表投資者處理證券訴訟,並為股東追回數億美元。在集體訴訟期間購買FuelCell證券的投資者,可聯絡該事務所,免費及無義務地討論其法律權利、潛在索償及主要原告程序。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