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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棄農曆 逼過新新年民眾沒理

民國時棄農曆 逼過新新年民眾沒理

民國時棄農曆 逼過新新年民眾沒理

2017年01月01日 00:15 最後更新:12月30日 14:29

到新一年,我們都有假放,除夕也會倒數,事前也會回顧一下往年,展望新的一年。不過在約一百年前革命後的新年,社會就新的一年出現了混亂,究竟大家要過農曆還是新曆的新年?經過了一段混亂時間,才有今時今日,新曆及農曆新年都會照過照慶祝的做法。

明信片中的北京新年市集 (網上圖片)

明信片中的北京新年市集 (網上圖片)

1912年,經過辛亥革命爆發,民國剛剛成立南京政府時正值一月一日,經各省代表會議議決後,臨時大總統孫中山於翌日通電全國,宣告中華民國改用陽曆,取代中國從前通用的農曆。作為過渡,臨時參議院根據民國改曆的精神與國民的風俗習慣,議決「新舊二曆並存」,開始時難免出現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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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信片中的北京新年市集 (網上圖片)

明信片中的北京新年市集 (網上圖片)

上世紀20年代,人們在北京街頭買年貨,迎春節。(網上圖片)

上世紀20年代,人們在北京街頭買年貨,迎春節。(網上圖片)

上世紀40年代春節期間,人們踩高蹺娛樂。(網上圖片)

上世紀40年代春節期間,人們踩高蹺娛樂。(網上圖片)

當時,習慣過農曆新年的人,就會不知道甚麼時間過年,因為通俗以陽曆為「官曆」,農曆為「民曆」,「新舊參用,官民各分」。即是官民兩邊各自精彩,慶祝新年。當時,有文章如此說:「新歷之新年,係政治之新年,舊曆之新年,乃社會的新年」,在北京也有人撰寫春聯曰:「男女平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陰陽合曆,你過你的年我過我的年。」

上世紀20年代,人們在北京街頭買年貨,迎春節。(網上圖片)

上世紀20年代,人們在北京街頭買年貨,迎春節。(網上圖片)

民國官方為提倡陽曆,規定於陽曆元旦前後放假3日以表慶賀,但在陽曆元旦這天,僅官署舉行團拜,民眾頗少舉動,間或有具饌宴會者,亦士紳之流。官方將舊曆元旦定為「春節」,官方順應民心,在此時放假5日,以示與民同樂。

到了1930年代的「新生活」運動,南京國民政府以陽曆為「國曆」,舊曆為「廢曆」,規定春節不放假,照常上班,又派人到中央各部檢查上班情況,一旦缺席就要登記,給以處分。由於民間所有人都是過農曆新年,已經是不能改的傳統,「新生活」運動這樣做法引來不少回響,社會熱議,更有人撰文說:「儘管政府當局三令五申命老百姓過陽曆年,可是本土的中國人是喜歡過土產的陰曆年的,即就是把『陰曆』叫做『廢曆』也沒有用,大多數國民是樂意廢物利用的...陽曆年節除掉機關學校放三天假外,是與一般國民的實際生活不發生關係的。」即是告訴政府,即使你們要捨棄,國民也不會理睬。

當時,也有民間提倡過新曆新年的失敗經驗。當代詩人、蘇州人何芳洲曾寫過一篇談歲時風土的文章,憶述自己在1936年《論語》雜誌新年號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元旦書紅》。談到在抗戰前夕的某一年,政府厲行革除舊習,不准過舊曆年。當時連陰陽合曆通勝也禁售,只能偷偷買賣。他當時提倡過新曆新年,將一切舊曆年的習俗硬搬到新曆新年:祭祀祖先、年夜飯、準備糖果碟子等等款待賓客,怎料一到1月1日新年,賓客沒有上門,但糖果被孩子「劫掠」一空。

上世紀40年代春節期間,人們踩高蹺娛樂。(網上圖片)

上世紀40年代春節期間,人們踩高蹺娛樂。(網上圖片)

隨著時代轉變,久而久之我們都不會放棄任何一方的新年,新曆舊曆都會過,都會慶祝一番。

政府在憲報公布明年公眾假期,打工仔可以在不請假之下連放5日,或者可因應「紅日」請假自製長假期。

由於明年的清明節為星期日,翌日將訂為補假,而由於清明節翌日為復活節星期一,該日之後第一個並非公眾假期的日子,亦將訂為增補公眾假期,意味一般打工仔女在明年4月3日星期五耶穌受難節至4月7日星期二,享有5日連休。如果再請4月8日至10日(星期三至星期五)三天假,更可連放10日。

至於農曆新年,明年的初一至初三為2月17日至19日(星期二至星期四),只要請2月16日及20日兩天假,農曆年期間可連放9日。

另外,明年的佛誕及重陽節皆為星期日,該兩天的翌日亦將訂為補假。明年中秋翌日假期是9月26日,與12月26日「拆禮物日」,兩個公眾假期都在星期六,對上5天班的打工一族來說就可能會有點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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