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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個五年規劃:問效問責的制度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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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個五年規劃:問效問責的制度性突破

2026年09月22日 16:18 最後更新:16:19

吳曉螢

香港首個五年規劃公佈以來,坊間有一種批評聲音,認為規劃「有願景、欠問效問責」,將之描繪成責任不清、成效難考的文件。然而細讀其約六萬字文本,便會發現,規劃恰恰在問效問責這一廣受關注的問題上,實現了制度性突破。

105項指標:問效問責的基礎與前提

外界較多討論的,是規劃第一篇提出的22項主要指標,其中5項屬約束性,其餘17項屬預期性或引導性。從傳統行政問效問責的角度看,約束性指標自然較容易界定「達標」與「不達標」,引導性指標的檢驗則相對困難。但若由此推論整份五年規劃「沒有問效問責」,則未免把規劃的指標體系看得過於簡單。

實際上,整個規劃文本合共有105項指標,除22項主要指標外,專欄訂立57項指標,內文另有26項指標,形成「有方向、有路徑」的完整體系。指標設計量化與定性並重,剛性與彈性兼備,既保證關鍵領域的剛性約束,又為市場導向的經濟體保留彈性空間。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在記者會解釋,經濟表現、投資流向及人才流動均受外部環境影響,未必完全由政府所能控制,因此不宜把所有目標一概設定為硬性指標。

但在民生、土地房屋、創科等政府有能力主導的領域,規劃設定了一系列可量化、可核查的硬指標,例如未來五年公屋建屋量19.6萬個單位、公屋綜合輪候時間降至4年以下、公院病床增至3.5萬張、北都熟地增至900公頃、創新開支佔GDP力爭達3%等。這些指標均設有基準年、目標值和時間節點,對照考核的標準清晰明確。

可以說,105項指標的存在本身,就是問效問責的基礎和前提。

施政報告:年度問效問責的操作化

如果說五年規劃解決的是「五年後香港要成為什麼」,施政報告解決的則是「這一年特區政府要做什麼」。兩份文件同日公佈,並非單純安排上的巧合。政府明確把五年規劃定位為前瞻性、策略性和方向性的指導文件,而施政報告則作為落實五年規劃的年度工作方案。

2026年施政報告進一步訂立284項、涉83個範疇的指標,將五年規劃宏觀方向拆解成年度工作。每一項目標對應到具體政策局,並附清晰時間表。這種「五年目標—年度指標—具體政策」的層層拆解,明確問效問責依據、標準和對象,避免「五年後才算總賬」。政府逐年交代哪些已完成、哪些進度落後、原因何在,以及是否需要調整,從而及時糾偏。李家超行政長官亦公開表明,約束性指標做不到就要問責和解釋。

述職與評估:問效問責的制度閉環

規劃的一大亮點,是在第七篇專門設立「強化五年規劃實施保障機制」,明確建立「五年規劃統領、年度施政落實、財政預算支持、年度述職彙報」四位一體機制,並建立「動態監測、中期評估、總結評估」的多層次評估體系,便於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

其中最關鍵的是,行政長官每年向國家主席和中央政府述職時,必須報告規劃實施情況。這意味著,規劃執行從「特區內部管理事項」上升為「憲制問責事項」,實施成效與特區最高層的責任直接掛鈎,與中央監督相銜接,問效問責力度顯然遠超一般政策文件。

這一機制亦從制度上回應了「人走茶涼」「新官不理舊賬」的施政弊病。即便特區政府換屆,無論誰擔任行政長官,規劃實施情況都將成為其述職內容的一部分。這一制度設計,比任何個人承諾都更為可靠。

可以說,這套制度安排,為香港長遠政策治理,首次搭起了一個較完整的問效問責框架。這將確保香港首個五年規劃不只是願景式的政策宣示,更是目標明確、責任落實、問效問責有據的行動綱領。制度已經搭台,接下來就須各方共同努力,將藍圖一步步落實為看得見、感受到的成果。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 陳浩庭律師(香港執業律師、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屯門區議員)

大埔宏福苑慘劇發生至今,如何妥善善後、協助受影響業主重展開新生活,一直是政府與社會各界最深切的關懷。隨着政府提出的自願收購方案即將於8月31日迎來期滿死線,官方數據顯示已有多達約94.7​%的業主選擇接受方案。這龐大的數字,充分體現了極大多數業主在歷經深思熟慮後,希望告別悲傷內耗、重回生活正軌的共同心願。然而,目前仍有約百戶業主未遞交意向書。作為法律界人士與社區工作者,筆者希望從權益保障、公共公義及社區福祉的角度理性剖析,期盼為仍處於觀望狀態的少數業主提供客觀清晰的抉擇依據。

一、時間充裕與方案情理兼備:盡顯人文關懷

回顧整個善後過程,政府本次推出的自願收購方案,是在特定災難背景下以「特事特辦」的精神擬​訂​,並預留了非常充足的時間與多渠道的諮詢平台,讓每一位受影響的業主都能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仔細權衡利害、與家人充分商討。從物業估值與權益保障的角度來看,宏福苑現時受損嚴重,若按一般市場客觀條款,其殘值極低且面臨鉅額大維修與安全隱患;但政府方案所開出的補償與相應安置條件,實質上已考慮了特別補助,遠優於物業現時的客觀情況。這種寬厚的安排,正是為了協助業主以最低的成本與風險獲得「安全退場」的機會,將個人及家庭資產的權益最大化。

二、程序完備不延期:體現對全體業主的尊重

財政司副司長近期明確表​明​,8月31日的收購期限絕不延期。從法理與公共行政角度來看,這一決定既合理,也是對全體業主的尊重。在過去漫長的考慮期內,當局已提供了充分的空間;而近九成五的業主早已完成考慮並簽署協議,若收購期無休止地延伸,對早已做出決定的絕大多數業主並不公平,也會拖慢整個屋苑善後、清拆及區域重建的整體步伐。劃定明確的期滿時間,是確保行政程序具備嚴肅性與確定性、對整體社區與公共安全負責任的體現。

三、珍惜現有契機:以平和心態告別內耗

部分尚未交信的業主,或許出於對家園的情懷或對未來的迷惘,因而在過去這段時間反覆衡量。這種慎重的態度完全可以理解。然而,經過多個月的沉澱與分析,當一個社區絕大多數居民都希望盡快結案、展開新生活時,及時行使手中的合約權利,簽署收購協議,既是對自身財產的負責任維護,也是對廣大鄰舍重獲新生的尊重與支持。若错過此特事特辦的自願收購期,不僅會讓自身陷入長期的不確定性中,亦需承擔後續繁複程序帶來的心理與時間成本。把握現有的優惠條款,無疑是保護個人及家庭福祉的最明智選擇。

結語

歲月終將撫平傷痕,而對家園的愛,是我們前行最大的力量。8月31日的期滿死線並非冰冷的行政通牒,而是經過長時間充分諮詢後,為受影響業主劃下的一個「權益保障」與「重生」的里程碑。筆者深切盼望,至今仍在猶豫的少數業主能夠安心權衡,把握最後一星期的關鍵時機做出明智抉擇,與近九成五的鄰舍一同放下沉重的包袱,讓自己與這座受創的社區都能早日擁抱平安與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