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螢
香港首個五年規劃公佈以來,坊間有一種批評聲音,認為規劃「有願景、欠問效問責」,將之描繪成責任不清、成效難考的文件。然而細讀其約六萬字文本,便會發現,規劃恰恰在問效問責這一廣受關注的問題上,實現了制度性突破。
105項指標:問效問責的基礎與前提
外界較多討論的,是規劃第一篇提出的22項主要指標,其中5項屬約束性,其餘17項屬預期性或引導性。從傳統行政問效問責的角度看,約束性指標自然較容易界定「達標」與「不達標」,引導性指標的檢驗則相對困難。但若由此推論整份五年規劃「沒有問效問責」,則未免把規劃的指標體系看得過於簡單。
實際上,整個規劃文本合共有105項指標,除22項主要指標外,專欄訂立57項指標,內文另有26項指標,形成「有方向、有路徑」的完整體系。指標設計量化與定性並重,剛性與彈性兼備,既保證關鍵領域的剛性約束,又為市場導向的經濟體保留彈性空間。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在記者會解釋,經濟表現、投資流向及人才流動均受外部環境影響,未必完全由政府所能控制,因此不宜把所有目標一概設定為硬性指標。
但在民生、土地房屋、創科等政府有能力主導的領域,規劃設定了一系列可量化、可核查的硬指標,例如未來五年公屋建屋量19.6萬個單位、公屋綜合輪候時間降至4年以下、公院病床增至3.5萬張、北都熟地增至900公頃、創新開支佔GDP力爭達3%等。這些指標均設有基準年、目標值和時間節點,對照考核的標準清晰明確。
可以說,105項指標的存在本身,就是問效問責的基礎和前提。
施政報告:年度問效問責的操作化
如果說五年規劃解決的是「五年後香港要成為什麼」,施政報告解決的則是「這一年特區政府要做什麼」。兩份文件同日公佈,並非單純安排上的巧合。政府明確把五年規劃定位為前瞻性、策略性和方向性的指導文件,而施政報告則作為落實五年規劃的年度工作方案。
2026年施政報告進一步訂立284項、涉83個範疇的指標,將五年規劃宏觀方向拆解成年度工作。每一項目標對應到具體政策局,並附清晰時間表。這種「五年目標—年度指標—具體政策」的層層拆解,明確問效問責依據、標準和對象,避免「五年後才算總賬」。政府逐年交代哪些已完成、哪些進度落後、原因何在,以及是否需要調整,從而及時糾偏。李家超行政長官亦公開表明,約束性指標做不到就要問責和解釋。
述職與評估:問效問責的制度閉環
規劃的一大亮點,是在第七篇專門設立「強化五年規劃實施保障機制」,明確建立「五年規劃統領、年度施政落實、財政預算支持、年度述職彙報」四位一體機制,並建立「動態監測、中期評估、總結評估」的多層次評估體系,便於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
其中最關鍵的是,行政長官每年向國家主席和中央政府述職時,必須報告規劃實施情況。這意味著,規劃執行從「特區內部管理事項」上升為「憲制問責事項」,實施成效與特區最高層的責任直接掛鈎,與中央監督相銜接,問效問責力度顯然遠超一般政策文件。
這一機制亦從制度上回應了「人走茶涼」「新官不理舊賬」的施政弊病。即便特區政府換屆,無論誰擔任行政長官,規劃實施情況都將成為其述職內容的一部分。這一制度設計,比任何個人承諾都更為可靠。
可以說,這套制度安排,為香港長遠政策治理,首次搭起了一個較完整的問效問責框架。這將確保香港首個五年規劃不只是願景式的政策宣示,更是目標明確、責任落實、問效問責有據的行動綱領。制度已經搭台,接下來就須各方共同努力,將藍圖一步步落實為看得見、感受到的成果。
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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