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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亞四大特首標準有先後次序

政事

王光亞四大特首標準有先後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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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亞四大特首標準有先後次序

2016年12月30日 18:39 最後更新:19:21

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接受《紫荊》訪問,講到中央對下屆行政長官的標準,是愛國愛港、獲得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他認為行政長官需要準確貫徹落實《基本法》,全面、準確、客觀地向中央反映香港情況,提出工作意見,並在符合香港法律的情況下,向市民解釋並落實中央政策。

王光亞表示,希望任何一個參選人,明白行政長官的職責、國家的要求、市民的希望,以港人的長遠福祉為依歸,通過選舉團結港人,中央會觀察各參選人,認真分析和研究各人的施政理念和取向,他希望選舉是理性、健康及有建設性,呼籲選委會選出一個中央信任、港人擁護的行政長官,並相信會有這樣的選舉結果。

政壇中人話,光亞叔講四大標準,排名似乎分先後,按他講的順序是第一愛國愛港,第二獲得中央信任,第三有管治能力,第四獲港人擁護。他後來提到希望選委會選出一個「中央信任、港人擁護」的行政長官,同樣以中央信任行先。

佢話阿爺講嘢十分講究,不是隨口講,在阿爺的心目中,中央信任最重要,呢個要求淩駕在港人擁護之上。由此推算,那些民望高但中央信任度不足的候選人,想參選的道路都好艱難。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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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中的案件怎能干預?

 

民陣元旦日發起遊行,訴求包括要求律政司撤回對4 名立法會議員的司法覆核,召集人區諾軒話,律政司用公帑入稟,干預立法會選舉結果,係政治檢控。又話,訴求係針對律政司行為是否恰當,非利用民意向法院施壓。

法律界人士說,區諾軒此說屬偷換概念,政治人物可向政府提供意見,但當官司已進入司法程序,排期審理時,餘下事情就應由法庭處理,任何人士嘗試干擾提出訴訟方,這次係律政司,或干擾法庭判決,都係向法庭施壓。

試想有幾萬人上街,律政司不撤控,法庭判決是否真不會受群眾壓力影響?法律界人士認為,案件已入稟法院,唔應該提出任何形式的政治訴求,遊行固然不對,如早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話想組織三百多名泛民選委,要特首候選人同意撤銷對四人DQ申請,才投票選他,都係干擾司法的行為。

法律人士說,港人珍視法治,唔應該以政治破壞法治,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就要由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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