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紐森周三否決一項法案,該法案原擬懲罰加州居民在更衣室、診所及其他一般被視為私人空間的地方,未經同意使用智能眼鏡錄影他人。
該法案亦原擬要求智能眼鏡或其他穿戴式裝置製造商,由2028年起,必須加入燈光或其他功能,以顯示裝置正在錄影或錄音。法案亦原擬禁止銷售旨在協助他人隱藏智能裝置錄影燈或錄音提示的技術。
加州州長紐森(右)周二(2026年9月29日)在三藩市與加州自然資源局局長克勞福特討論環境議題。(美聯社圖片/Rich Pedroncelli) AP圖片
紐森在解釋其決定的信函中指出,法案對穿戴式錄影裝置的定義過於廣泛。他提到,加州現行法律已禁止民眾在一般被視為私人空間的地方,未經同意錄影他人。
Meta Ray-Bans智能眼鏡於2021年推出後,人氣尤其高企,去年售出超700萬部人工智能驅動裝置。撰寫該法案的州參議員雷耶斯表示,法案將有助加州應對科技迅速發展。
她說:「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保護個人私隱權。」
該法案原將成為全國首例,並建基於加州廣泛的私隱保護措施。加州是約十多個州份之一,這些州份已要求在錄音或錄影對話前,必須獲得雙方同意。
雷耶斯的提案旨在澄清法案適用於智能眼鏡,並讓民眾更容易辨識這些裝置何時正在錄影。任何違反法案秘密錄影他人者,將面臨監禁或最高1,500美元罰款。製造不符合法案規定裝置的公司,將面臨最高2,500美元罰款。
然而,由Meta、Google及亞馬遜等公司高層組成的TechNet組織表示,該項名為SB 1130的法案,對企業及顧客不公平。
TechNet執行董事博伊金在聲明中表示:「加州已有廣泛法律規管非法錄影,而現時SB 1130的寫法,並非解決這些問題的正確方法。」
Meta回應紐森的否決時,強調其智能眼鏡的益處,包括一項向失明退伍軍人提供裝置的計劃,以協助他們閱讀文件及辨識物件。
Meta發言人在聲明中表示:「我們仍處於開發這項技術的早期階段,並承諾在開發過程中繼續優先考慮私隱。」
約十多個州份,包括加州、麻省及賓夕法尼亞州,均要求希望錄影對話者,必須獲得對方同意。
《消費者報告》科技政策總監布魯克曼表示,加強這些穿戴式智能裝置的私隱法例至關重要,因為與使用手機或相機錄影相比,人們較難察覺他人何時正在使用這些裝置錄影。
《消費者報告》今年較早前致函議員,提及一則TikTok影片,片中一名女子講述她脫毛時,發現技術人員佩戴智能眼鏡的經歷。該技術人員告訴內容創作者納瓦羅,眼鏡並未開啟,但她在TikTok中表示,這次經歷仍然令人不安。《消費者報告》的信函亦引述另一宗事件,一名女子稱她在健身室遭智能眼鏡秘密錄影,影片上載至社交媒體後,她在網上受到騷擾。
雷耶斯在立法會議結束時表示:「這些故事足以引起警惕,我們需要盡快採取行動。」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