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江祥發及妻子張若蘭所涉兩項詐騙及一項洗黑錢之案件,因案情嚴重,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10月6日批准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於區域法院提訊,二人續以現金1萬元保釋,期間禁止離開香港,每周一早上元朗警署報到,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江祥發。巴士的報記者攝
藝鍶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董事65歲江祥發及62歲張若蘭,被控於2022年2月8日與4月4日之間及4月25日與6月30日之間,在香港,以欺詐手段,向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虛假陳述江祥發及/或張若蘭及/或藝鍶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就公司銷售下降情況提供的信息,以支持其根據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申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該等信息真實準確,並意圖欺詐,誘使匯豐銀行及/或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批准向公司發放231,300港元及100,000港元貸款,使江祥發和/或張若蘭和/或公司獲得利益,和/或對匯豐銀行和/或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江祥發妻子張若蘭。巴士的報記者攝
2人再被控於同年4月4日與7月25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銀行帳戶中的財產(即331,300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可公訴罪行所得,並處理了該財產。
案件編號:STCC 319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