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就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及執業活動發布《管理辦法》,本月5日起正式生效。律政司對安排表示歡迎,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經修訂的《律師法》與《管理辦法》相互配合,既為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及實施細則定下框架,亦令該制度得以長期穩健運行,在法律保障和指引方面更為堅實,他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感謝內地機關的大力支持。
林定國FB資料圖片
律政司指出,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推行數年,已於本月4日屆滿。全國人大常委早前通過修改《律師法》,將大灣區律師制度正式恆常化,並訂明相關細節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規定。
資料圖片
至於司法部發布的《管理辦法》,則就大灣區考試的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及執業範圍等事項作出明確規範,其中訂明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林定國鼓勵香港法律人才盡早加入大灣區律師行列,善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把握區內發展帶來的無限機遇。
律政司未來將積極推進香港首個五年規劃及施政報告中有關大灣區律師執業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內地部委落實相關制度,以充分發揮香港法律專業的獨特優勢,深化粵港澳三地法律服務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