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牛隻、綿羊及山羊的飼養)規例》,將規管範圍由現時的地區擴展至新界,日後在新界飼養綿羊、山羊及牛隻均必須領牌,牌照亦須符合規例中各項對建築物的要求,除非獲得批准,否則一律禁止放牧。
政府總部。巴士的報記者攝
相關修例事宜於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展開討論。在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新界北立法會議員姚銘反映,上水、天水圍部分地區經常有居民投訴有羊群出沒,衍生不少衞生問題,例如排泄物隨處可見;亦有農戶指農作物被羊吃光,因此他贊成當局要有合理規管。
選委界議員何俊賢則指出,本港現時存在非法屠宰羊隻的問題,希望當局交代這次規管是否意味將養羊產業化。他提到,目前正建設北部都會區,部分地方出現羊群並帶來衞生問題,令矛盾白熱化。他認為放養羊隻本身並非問題,癥結在於有無人看管羊隻,並認為如果只是養小量羊隻作觀賞教育之用,應容許放養。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回答議員提問。立法會資料圖片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回應表示,這次修例加強規管,並非考慮要建立牧羊產業。針對小規模飼養,漁護署建議設立「豁免許可證」和制訂指明條件,例如飼養數目不超過10隻,署方會視乎個別場所的空間、污水及廢物處理設施等,審慎核定該處獲准飼養的具體數量;若飼養人有私人地方放養,當局或會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