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中國籍女子因走私乾魚翅入境香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今日(10月1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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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旅客今年3月22日由巴西經埃塞俄比亞抵港時,被發現藏有一批懷疑受管制乾魚翅。經檢驗後確定為受管制乾魚翅,共重約52公斤,估計市價約20萬港元。
漁護署提醒,部分鯊魚及鰩魚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的列明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所管制。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漁護署
漁護署表示,會繼續與海關緊密合作,監察及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