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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寵茂:衞生署2023年起發逾1600封警告信 涉違不良醫藥廣告條例

政事

盧寵茂:衞生署2023年起發逾1600封警告信   涉違不良醫藥廣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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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寵茂:衞生署2023年起發逾1600封警告信 涉違不良醫藥廣告條例

2026年10月21日 13:47 最後更新:14:47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2023年1月至今年9月期間,衞生署審閱了超過15萬條於本港各類媒體發布的廣告,並針對涉嫌違反《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的廣告,累計發出超過1,600封警告信,當中有9封與推廣境外醫療服務有關。他稱,署方發出警告信後,相關廣告已全數被移除。

盧寵茂。資料圖片

盧寵茂。資料圖片

在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的書面答覆中,盧寵茂闡述政府的規管取態,指當局會不時檢視條例的涵蓋範圍及執行情況,並研究條文是否需要進一步優化,以更有效規管醫藥廣告。他續稱,檢視過程中會參考其他地方的規管經驗,同時考慮業界及社會意見,並須審慎平衡多方考慮,包括保障公眾健康的需要、市民獲取資訊的權利,以及規管措施的相稱性。

香港醫務衞生局。資料圖片

香港醫務衞生局。資料圖片

盧寵茂又提醒,市民若選擇在香港境外接受醫療服務,應留意當地相關法規,並了解治療的必要性、風險、跟進安排及總費用,同時保留有關病歷、單據等。他並指出,衞生署已與內地相關部委建立聯絡及通報機制,就涉及跨境醫療宣傳的違規情況互通信息,有需要時會作個案通報。

衞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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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消委會亦與其他地方的消費者保護組織簽訂合作備忘錄,建立跨境投訴個案轉介機制,涵蓋範圍包括澳門及超過30個中國內地省市。

政府持續嚴厲打擊非法進口及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指出,海關在過去3年間,累計偵破1,043宗懷疑非法進口藥劑製品的個案,檢獲的物品總值達到約3.64億元,當局至今已就當中的140宗個案正式提出檢控。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盧寵茂在立法會大會回覆議員質詢時進一步交代執法數據,透露自2023年1月起至今年9月期間,在3年多的時間內,衞生署共處理了108宗因涉及銷售及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罪名成立的個案。在這些被定罪的案件中,涉案人士面對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個月,或被判處罰款24萬2,000元。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政府新聞處圖片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政府新聞處圖片

針對出入境攜帶藥物的規管,盧寵茂表示,考慮到部分市民和訪港旅客或因個人健康狀況而有自用藥物的實質需要,現行《進出口(一般)規例》已設立相應豁免機制。入境人士若隨身攜帶合理數量的藥劑製品以供個人使用,可毋須申領進口許可證。

至於自用標準的界定,盧寵茂解釋,海關人員在邊境執法時,會因應每個個案的具體情況、涉事資料以及產品的外包裝,綜合審查評估攜帶量是否屬於合理自用範圍,並會在有需要時向衞生署徵詢專業意見。他同時提醒,若旅客攜帶的藥劑製品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危險藥物條例》下的危險藥物、《抗生素條例》下的抗生素,或是屬於第1部毒藥,過關時必須持有由醫生開立的處方證明,方可合法攜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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