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善後撫卹災民 問責重建信任

博客文章

善後撫卹災民 問責重建信任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善後撫卹災民 問責重建信任

2026年10月29日 18:21 最後更新:18:25

香港時政評論員 忠傳

大埔宏福苑大火奪去168條生命,令1,984個家庭生活翻天覆地。今天,行政長官李家超率領官員鞠躬道歉,並接受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請辭。這一鞠躬不能抹去傷痛,請辭也不是問責的終點;但從災後支援到公開檢討、從承擔政治責任到提出制度改革,政府正把社會的悲痛轉化為善後與改變的行動。

災難發生後,居民最迫切的需要,是有地方安身、能應付眼前開支,也有人陪伴走過難關。特區政府迅速統籌臨時住宿及過渡性房屋,提供應急補助、生活津貼和死者家屬慰問金,專責團隊逐戶跟進;政府協調的過渡性房屋免收住宿費,亦容許居民帶同寵物入住。這些安排未必能即時填補家園盡毀的失落,卻讓不少家庭在最無助的時刻,先有一個落腳之處、一筆應急的支援,以及一位可以聯絡的社工。

幾個月後,居民分批返回單位執拾。有人在嚴重焚毀的家中找回結婚戒指,妻子則留下一封信,向舊居告別。這些細節提醒我們,災後支援從來不只是派錢和安排床位;它也包括理解居民對家園的牽掛,陪伴他們在可行的範圍內取回重要物品、整理情緒,慢慢走向下一步。 當然,政府的安排仍須持續聆聽災民需要、照顧長者及有特殊需要人士,讓「有人陪」不只是一句口號,而是能長期感受到的服務。

獨立委員會經過30場聽證會、聽取多方證供並檢視大量資料,報告為查明事故成因、監管失效和制度漏洞提供了重要基礎。報告並沒有把責任簡化為單一原因:委員會指出,多個政府部門在風險監督及投訴處理上有缺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須承擔較大責任。正因如此,報告的價值不在替任何一方開脫,而在把問題攤開,讓後續問責有事實依據、改革有明確方向。

政府今天提出的問責安排,亦須放在不同責任層面分開看待。刑事責任交由執法和司法程序依法處理;行政責任方面,政府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調查,涉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和勞工處,並承諾限期完成;政治責任方面,何永賢因事件涉及房屋局職責範圍而請辭,李家超已接受。這種區分有助按證據處理、避免以政治表態取代司法程序;而特首帶領官員道歉,也表明政府不能把監管失效只歸咎於個別涉事者。

接下來,關鍵是把承諾變成制度。政府將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督導委員會,逐項檢視獨立委員會的建議,並建立跨部門資料系統;同時研究把樓宇維修圍標刑事化、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改革工程監管和投訴處理機制。這些措施觸及長期存在的權責分散、過度倚重業界自律等問題,方向值得支持;但成效終究要看法例何時落實、巡查是否到位、投訴有否跟進,以及違規者是否真正受到制裁。

香港要團結向前,先要把這些承諾一項一項做好;這也是災難留下的最沉重、也最不能辜負的功課。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董啟真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日前向行政長官提交調查報告。特區政府隨即表示,一方面將就樓宇維修工程監督、建築物管理及消防裝置規管三大範疇推動全面改革,並於短期內公布具體計劃與問責安排;另一方面,報告中可能涉及刑事審訊的部分會先徵詢法律意見再以適當方式公開。

或許有人會問:報告既已完成,何不一次過公開全文?須知,當中涉及刑事審訊的內容需審慎處理,不即時公開並非意在延緩問責,而是為了確保責任追究建立在公正、嚴謹的法律程序之上。

審慎公開報告 保障公正審訊

宏福苑火災留下的傷痛深重,災民急盼查明真相,社會亦期望有關責任得到嚴肅追究。而從法理角度看,承載如此重大公眾關切的案件,應當依循嚴謹的法律程序處理。基本法第8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刑事訴訟保留原在香港適用的原則和當事人享有的權利,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後享有盡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無罪推定與公平審訊亦是香港沿用的普通法制度下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則。被告是否有罪只能由獨立法庭根據法律和證據裁斷,這是保障人權、維護法治的基石。

審慎處理報告公開的問題,還關乎司法程序能否不受干擾、追究責任能否順利落實。獨委會調查旨在查明事件成因和完善相關制度,所依據的材料未經法庭程序檢驗。倘涉及刑事責任的內容在審訊前率先公開並廣泛傳播,便可能形成輿論壓力,影響證人作供乃至審訊各方的判斷。審訊的公正性一旦受到質疑,辯方便可據此提出抗辯,案件或須押後;即使最終定罪,亦可能在上訴階段成為爭議焦點。這樣一來,社會期盼的追責反而遲遲無法落實,災民等待的公道也可能落空。

政府先徵詢法律意見再決定涉案材料如何處理,是兼顧考慮交代調查結果與保障公平審訊。畢竟,真正的問責追責須經得起法庭的檢驗。

同步推進整改 堵塞制度漏洞

實際上,獨委會調查期間,就大火暴露的監管漏洞的改革已在推進。上月發表的《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提出多項優先改革措施,涵蓋承建商資格、消防裝置管理及大廈維修決策等環節:執法機關將對大廈維修承建商進行背景審查,預審名單預計今年底起陸續出爐;《消防條例》修訂將引入消防裝置「責任人」制度,關閉主要裝置亦由事後通知改為事前審批;《建築物管理條例》修例諮詢已完成,將提高大型維修工程的表決門檻並規管授權票,目標年內向立法會提交建議,圍標刑事化的法律研究亦同步展開。

同時,受災居民的長遠居住安排也有取得重要進展。政府通過現金收購業權、「樓換樓」等安排,並配合特設銷售計劃,為受影響業主提供不同的居住選擇。這體現政府在重大災難面前以人為本、主動擔當,幫助居民逐步重建生活。對受災家庭來說,落實居所既是解決住房問題,也是恢復日常生活的重要一步。

還要看到,改革方案發布只是起點,關鍵在於後續落實、見效。系統性改革涉及修例和跨部門協調,政府應定期交代實施步驟、負責部門和預計進度,讓市民看到有人嚴格把關大維修、妥善維護消防裝置、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調查報告方面,建議政府依據法律意見審慎處理,並適時向公眾說明哪些內容何時可以公布、為何需要等待。善後安置方面,牽涉各家庭在經濟狀況、照顧長者、子女上學等不同需要,相關部門應持續做細做實解釋溝通、手續辦理、遷居銜接等環節,協助災民盡快重建生活。

說到底,市民最關心的是真相能否查清、責任能否追究、所住大廈是否安全,以及受災街坊能否盡早安居。期望政府以真誠務實的態度交代調查結果、回應居民訴求,堅持依法問責追責,積極推進改革堵塞漏洞,從而逐步釋除公眾疑慮,讓災民和社會早日走出陰霾。

(作者為濟南市政協委員、香港山東社團總會常務理事、法律專業協進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