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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亂局 用重典 杜絕圍標下狠手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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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亂局 用重典 杜絕圍標下狠手

2026年10月30日 19:16 最後更新:19:18

一法立,一弊生。香港的制度類似西方社會,講求程序規則。訂了一項政策,立了相關法律,大家按法規辦事,但如果有壞人有心鑽法律的空子,現實上並不是那麼容易防止。

宏福苑事件爆發之後,政府追究拉人。我有朋友是工廈業主,赫然發現自己工廈的維修商和宏福苑同出一轍。後來維修工作完成無出事,真是抹一把冷汗。朋友是工程師出身,所以不是無知中年,但在大維修的情景下,業主的確難以防範有人圍標鑽空子,不出事只是幸運。

朋友事後回想,大致摸索到圍標集團出古惑的方式:業主立案法團人多聲雜,絕大多數業主對維修毫無認識,對出價高低、承建商質量無從判斷。

政府其實已經考慮到這個因素,所以既在市區重建局設立「招標妥」平台,幫助居民作初步的篩選;又規定業主聘請工程顧問,協助衡量入標質素。表面看來這個制度應可運作,但「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制度運行時日久了,古惑承建商自然有方法拆解。

朋友分析,他不知自己大廈法團內有沒有中標承建商的內鬼,但至少工程顧問出了問題。聘請工程顧問亦都是招標,其中一個工程顧問入標2萬,另外的由5萬至6、7萬不等。他作為工程師,自然質疑收2萬元這麼便宜,這種生意怎樣做。但從業主的角度,見到入標的都是持牌工程師,當然會請2萬那一位,而不會請5、6萬那些競爭者。事後估計,這個工程顧問,就是圍標承建商的「內應」,根本是一夥人,是古惑承建商插入來的「針」。

後來朋友大廈入標的幾支標書價錢都差不多,工程顧問給出建議,選了中標者,就是幫宏福苑維修那間公司。他估計就算不選這間,選其他公司,其實都是一樣,工程顧問自然會揀到自己的幕後老闆來中標。到古惑承建商中標之後,即使它只是以合理標價入標,亦自然會用偷工減料的方式,去完成維修,賺盡每一元。

當維修質量、防火意識等種種功夫都沒有做好的時候,就營造出災難容易發生的環境。理論上不同的政府部門,如果做好一點,或許都有機會阻止災難發生;又或許即使他們做好一點,災難仍然避不了,因為正如獨立調查報告所言,整件事的最大責任就是那些古惑承建商。

如今政府要改革整個制度,獨立調查報告提出的120項修改建議,相信絕大部份政府都會採納,如打擊圍標,協助業主挑選有質素的建築公司。主要圍繞幾個方向進行:

第一,嚴刑峻法。將工程圍標定為嚴重罪行,最高判監十年,可罰款1000萬,並設立聯合特遣隊打擊圍標。第二,政府成立獨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以極高規格支援業主做維修工程,等於一定程度將協助業主挑選合規承建商的工作攬上身。第三,大力加強監管,包括將房屋局屬下的「獨立審查組(ICU)」改成為「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並設立中央數據系統,改革投訴機制,希望可以提早察覺有問題的維修工程。

在眾多措施當中,我認為將工程圍標定為嚴重罪行、大力加強刑罰,是最有效的方法。整件事的本質是大維修有巨大的商業利益,吸引手段惡劣的承建商和黑社會入場,分食這個維修大餅。如今政府大幅加重刑罰,將之設定為嚴重罪行,甚至可以截查電話通訊來調查相關犯罪行為。從犯罪者的角度,未來搞圍標機會成本太高,相信會嚇走絕大部分的黑惡勢力。

但任何政府管制行為,都有代價,如果並無災難發生,政府以這種雷厲風行的方式去管制圍標,會招致業界的大量怨言,會被批評為「無事搵事做」,甚至被指警權過大。政府的嚴厲措施,亦無可避免也會推高了維修的成本,如無意外發生,業主都會群起反對。所以政府決策,從來就是一個平衡。

但無論如何,災難發生了,整個天秤就會向嚴管的一方傾斜,相信會達到下狠手阻遏圍標的效果。

盧永雄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調查結朿,政府今日(10月29日)正式公開報告內容,並公布相關處理。行政長官李家超和相關官員先就事件鞠躬道歉,宣布何永賢辭任房屋局局長,體現政治問責精神。政府並宣布一系列改革措施,防止非法圍標再次發生。

就問責方面,特區政府從政治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3個層次處理。在問責上,獨立調查報告指在整體火災與傷亡責任上,宏福苑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及工程顧問「鴻毅」的高層是罪魁禍首,須負上最主要的直接責任。但若單看公權力監督層面,在所有被點名的政府部門當中,房屋局轄下的獨立審查組(ICU)由於監管不力,被判定要負上最大的監管責任。特首指事件涉及房屋局,雖然不涉及局長何永賢本人,但何永賢承擔政治責任,昨日與何永賢會面,她提出請辭,今日起停止職務,由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兼任房屋局長。

在行政責任方面,特首宣布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調查房屋局ICU、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這4個都是獨立調查報告點名的部門),3個月內完成,研判特定人員有否失職。據了解,政府很可能對嚴重失職公務員採取紀律處分,亦已預計有部份人或許會用司法覆核等手段抗爭,所以要很小心處理。至於法律責任,政府正全力向總承建商「宏業」及工程顧問「鴻毅」刑事追責,獨立調查報告內有關他們的敏感部份暫時不能公開,怕會影響審訊。

除了問責外,政府推出大量改革措施,包括立法禁維修工程圍標,將之定為嚴重罪行,最高囚10年、罰款1000萬元,並設「聯合特遣隊」打擊。政府亦將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支援樓宇維修。房屋局將會在11月內成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取代獨立審查組(ICU),並改革屋宇署結構等。政府設中央數據系統,改革投訴機制,引入AI技術,識別市民投訴,包括涉及同一場工程的投訴,會歸納起來,提早預警。

總括而言,在這場重大災難發生後,特區政府的確從善後、調查、追責、改革,做到面面俱到。

在記者會上,有不少問題圍繞「一個局長下台夠不夠」。但也應該反問,要幾多人下台才夠呢?

回歸至今近30年,香港跟隨西方潮流,時興講政治問責。「政治責任」在政府官員問責的語境中,指的是一種基於政治信任與委託關係而產生的、超越單純法律合規的責任形態。它關注的不僅是官員「是否守法」,更是其行使權力的過程與結果「是否對得起人民的託付」。

從民主政治的邏輯出發,政治責任源於人民的信任與授權。經由選舉或政治任命產生的官員,承擔著「自願為人民謀福祉」的職責,並通過正當行使權力,來促進人民的權益。如果行為違背了這一初衷,即便沒有觸犯法律,也必須承擔「喪失權力」等後果。

政治任命官員違背了「為人民謀福祉的初衷」,有幾種主要情境:1. 決策失誤產生重大後果。2. 主要政策失去民意支持。3. 施政懈怠或領導無方,因而承擔政治責任。

宏福宛的大火,其問題主要不是政策,而是有人違法圍標欺詐出現嚴重施工問題,再加上部門執行疏失未能制止災難發生。房屋局局長及其他局長高官亦未有明顯懈怠,但災難最後發生了,房屋局局長只是抽象地承擔起政治責任,和她的具體工作關係極少。

政治正確式的評論,是越多人政治問責越好,越高級的人頭落地越佳,但事實可能剛好相反。西方民主制流行一有事就找一個政治任命官員問責,但政府施政卻越做越差。因為實際做事的常任官員,特別是前線公務員,因為外界一有事就「有大食大」,會找政治任命高官問責,前線人員就會更加懈怠,因為事不關己,「刑不下庶人」嘛。

早在46年前,英國BBC在1980年已拍了一部政治諷刺情景喜劇《是的,大臣》(Yes Minister),它用一種極為精巧和幽默的方式,解剖了英國政府運作的核心矛盾,講述一位雄心勃勃但有些天真的民選大臣,如何在試圖推行改革時,被老謀深算、力求維持現狀的資深公務員,不動聲色地架空,這個故事後來還寫成了書,成為公共行政的教材。

BBC政治諷刺劇《是的 ,大臣》最後還寫成書,但英國的政治氛圍,卻幾十年都沒有改善。

BBC政治諷刺劇《是的 ,大臣》最後還寫成書,但英國的政治氛圍,卻幾十年都沒有改善。

英國出現這種狀況,因為她的制度比香港政治化得多,大臣們動不動就問責下台,快到你想記住英國外相、財相這些高官的名字都記不起。但最後這種問責也沒有多大意思,因為隔一兩年又組新內閣,下了台的政客又再回來做另一個位,循環往復,施政衰敗如故。香港公務員體系受政治荼毒未深,整體還算高效,未有很多整天陽奉陰違講「Yes Minister」、但講完又不做事的官員。所以不要以為追責得越狠,政府就會做得越好,天天追責,只會追出一個英國那樣避事的政府。

最後要講句公道說話,這一屆特區政府的執行力,已經大大提升,在很多方面做出政績,完全不是那種你不監督它就懶政的團隊。經宏福苑一事長一智,香港要落實好整套新制度,杜絕圍標,才可防止災難再次發生。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