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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林定國:宏福苑悲劇教訓大 冀徹底處理根深蒂固問題

政事

大埔火災|林定國:宏福苑悲劇教訓大 冀徹底處理根深蒂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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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林定國:宏福苑悲劇教訓大 冀徹底處理根深蒂固問題

2026年11月01日 12:56 最後更新:14:01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早前指出樓宇維修工程存在利益等深層次問題,促使政府決定推動全面改革。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這次悲劇帶來極大教訓,令人十分痛心,因而推動當局以更認真及全面的態度審視整個局面,由最底層著手檢視每個環節與步驟,期望徹底處理這項根深蒂固的問題。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定國在電台節目中指出,樓宇維修工程相關問題並非第一日出現,政府過往並非不知情,亦非沒有採取過行動,但以往的工作可能流於碎片化或不夠完整。他坦言未來的修例方向將著重加強執法機關的執法及搜證力度,當中包括賦予截聽等關鍵的搜證權力。他進一步解釋,圍標行為向來極為隱蔽,大量協議往往透過電子通訊暗中進行,因此當局必須提升搜證能力,藉此強化阻嚇力,要讓不法分子明白,切勿以為透過電話溝通就神不知鬼不覺。

林定國。FB圖片

林定國。FB圖片

針對樓宇維修工程的種種亂象,政府將成立由保安局局長統籌的「聯合特遣隊」,專門打擊有問題工程,並會採取風險為本的策略列席業主大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表示,當局希望藉此向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釋出極其清晰的訊號,表明事件的嚴重性已引起政府高度關注,旨在全力協助所有業權人。

屋宇署分批巡查進行外牆大維修、並有搭建棚架保護網的樓宇。巴士的報記者攝 圍網

屋宇署分批巡查進行外牆大維修、並有搭建棚架保護網的樓宇。巴士的報記者攝 圍網

丘應樺同時提到,發展局轄下將會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為業主立案法團和管理公司提供切實協助,期望能有效堵塞漏洞,阻截不法分子利用灰色地帶作出違法行為。

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發表報告,提出約50項法例修訂建議,並原則上支持圍標刑事化。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報告》,英文版篇幅約140頁(中文版近百頁)。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報告》,英文版篇幅約140頁(中文版近百頁)。巴士的報記者攝

小組在今年1月成立,聚焦刑事法、競爭法、建築法及建築物管理四大範疇,並審視7個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法例。公會主席毛樂禮資深大律師、小組統籌人王永愷資深大律師等12名代表出席簡報會,向傳媒簡介報告內容。

公會表示,這次研究是獨立進行,過程中沒有參考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或政府早前公布的制度改革及修例建議。報告就至少6條現有法例,包括《競爭條例》、《建築物管理條例》、《建築物條例》及《消防條例》,提出約50項修訂建議,涵蓋圍標、投標規格、利益申報及工程安全風險。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資深大律師(中)表示,公會原則上支持圍標刑事化,但雙軌並行須避免一罪兩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資深大律師(中)表示,公會原則上支持圍標刑事化,但雙軌並行須避免一罪兩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圍標刑事化方面,公會原則上支持修改《競爭條例》,令刑事檢控與現行民事執法制度雙軌並行。毛樂禮表示:「雙軌並行並不代表一個案件會同時出現民事和刑事程序,因為這樣會違反避免一罪兩審這個重要原則。」

香港大律師公會競爭法專業委員會聯席主席林定韻資深大律師(中)指,圍標本質是欺騙,令業主誤以為存在真實競爭。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港大律師公會競爭法專業委員會聯席主席林定韻資深大律師(中)指,圍標本質是欺騙,令業主誤以為存在真實競爭。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會指出,新罪行下的圍標定義、舉證責任及犯罪意圖必須清晰界定,例如犯罪意圖是否包括疏忽,或推斷、推定的知情。公會競爭法專業委員會聯席主席林定韻資深大律師說:「圍標本質上是一種欺騙,業主以為有真正的競爭,其實沒有。」公會又認為,須釐清寬待機制在刑事檢控時如何運作,以繼續鼓勵吹哨人協助調查。

有記者關注刑事檢控門檻高,新罪行會否成為「無牙老虎」。毛樂禮回應:「在其他罪行,檢控機關都非常成功,有非常高百分比的案件證明到被告人有罪。如果在搜證和調查方面花功夫,就不應太擔心。」就政府建議的最高判囚10年及罰款(上限以1,000萬元、違法所得3倍或每年度本地營業額五成中最高者計),他表示與其他普通法地區相近,案件應會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並設陪審團。

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統籌人王永愷資深大律師表示,安全扣分制應涵蓋關連公司及幕後控制人。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統籌人王永愷資深大律師表示,安全扣分制應涵蓋關連公司及幕後控制人。巴士的報記者攝

建築物管理方面,公會建議法團工程超過指定金額時,標書須以「雙信封」形式遞交,技術建議書達到最低分數後,才開啟價格建議書;招標文件亦須向全體業主公布評估基準及比重。小組成員烏佩貞大律師說:「我們最大希望帶出的,是業主要多些知情。因為單位是他們自己的私人物業,所以應該交回業主作決定。」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報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報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會又建議設立安全扣分制,涵蓋關連公司及幕後控制人,並要求專業人士申報實際及潛在的利益衝突。毛樂禮以車牌作比喻:「就像車牌扣分一樣。」他指出,如涉及公司,可一併審視相連的董事或股東。報告另建議,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共同承擔維護消防設備的責任,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每5年續期,停用火警警報須事先獲消防處批准。

公會知悉政府計劃修訂6條法例,期待閱覽具體條例草案。公會亦感謝競爭事務委員會,並感激17名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在10個月內完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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