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星期二討論《土地註冊條例》修訂,就政府擬修例增加須符合九項「訂明目的」才能查冊,立法會議員、香港出版總會會長李家駒表示,修訂旨在回應個人資料濫用問題、強化私隱保障,原意良好。不過他亦指出,現有「指明目的」未有涵蓋新聞報道,涉及公眾利益的申請須改由土地註冊處處長特別審批,引發業界與公眾關注。
李家駒。資料圖片
李家駒指出,過往傳媒一些影響深遠的調查報道,均依賴土地查冊進行交叉核證。若審批程序過於繁複,可能拖慢突發新聞的時效性,傳媒在保護消息來源的前提下,亦未必能在報道成形前提出實質證據證明「公眾利益」。除了當局舉例的大規模僭建及無主物業外,新聞界過往亦常見將查冊應用於詐騙集團等重大個案。因此,李家駒認為政府須在保障個人私隱與維持土地紀錄透明度之間取得平衡,更重要是需要主動向傳媒及市民加強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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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駒又指,公眾利益雖無絕對法律定義,但《誹謗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防止賄賂條例》等條款也有涉及公眾利益範疇,可作為當局解說與擬訂標準的參考。
李家駒表示,認同立法會秘書處法律顧問的意見,建議當局提供更清晰的「公眾利益」非限制性例子清單,並訂立合理審批時限以避免影響傳媒正常運作。此外,他亦建議當局應建立及公布完善的行政機制,包括釐清拒絕申請時是否提供書面理由、給予申請人陳述機會並設立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