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煒光/時事評論員
近日筆者注意到,有離開香港多年的前立法會議員近日接受某非主流美國媒體採訪,宣稱「每當有人就宏福苑事件多說幾句都會受到調查」,指控「當局刻意把所有要把所有批評此事的人噤聲」。這樣的言論,不僅不符合事實,甚至是別有用心,除了迎合反華媒體對香港幸災樂禍的心理外,對香港發展沒有任何好處。
宏福苑火災之後,各大媒體、社會有識之士、廣大市民,包括筆者自己,都有大量評論及針對樓宇維修和圍標亂象的批評,這些報道和言論有被「噤聲」嗎?正當批評的聲音和要求問責和改革的聲音一直都在,有沒有人因此被拘捕?諸多事實清楚表明,香港是法治社會,合法的意見表達、正常的監督始終受法律保護,法律打擊的從來不是正常的批評聲音,而是少數人借災情編造謠言、煽動對立、製造恐慌的違法行為。
香港社會確實要提防「以災亂港」的。我們絕不能讓「有心人」以不實資訊、挑動社會矛盾,擾亂人心。大家還記得2019年之亂嗎?當年年初特區政府只是提出修訂條例,令逃犯縄諸於法,卻被有心人抺黑為「破壞『一國兩制』」、「剝奪港人自由」。上述這位前議員在當年6月甚至以跡近污言穢語來公開回應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暫緩修例」的決定。有示威者被包裝為「爆眼」,有人被指「死在示威現場」,卻從來沒有親朋戚友出來尋人,事後其中一位「被指死亡的人」卻在英國「返生」。這便是謠言的可佈之處。在「有心人」的刻意煽惑下,白會被講成黑,本來黑的會被講成漆黑一片!
火災奪去了168 條寶貴生命、至今提起也很催淚。若「有心人」借港人悲痛之時而大肆散播謠言,便會很容易令人「中招」。因此,我們在沉痛哀悼時,實在有必要保持儆醒。這便是慎防「以災亂港」的原因,所謂「借『以災亂港』打壓異見」完全是顛倒黑白的抹黑,居心不良。香港警方國安處早前已經以涉嫌「煽動」罪名拘捕了關靖豐、張錦雄,駐港國安公署亦多次發出嚴厲警告,強調對「以災亂港」行徑絕不姑息、依法嚴懲,這並非是要限制市民的言論自由,而是針對「以災亂港」行為本身,針對少數利用火災以達到其政治目的的「有心人」。
2019年的黑暴,殷鑑不遠,香港再也經不起折騰。近日在法國和部份歐洲國家發生的亂象也証明,國際形勢異常複雜,西方正在上演的“美麗風景線”恰恰提醒港人,香港當前的社會安定局勢來之不易,國安、家好、港興之彌足珍貴,廣大市民在行使正常言論權利之時,千萬不要誤墮他人的陷阱。說白了,國際搏弈不相信眼淚,西方人也不會理會宏福苑災民的傷痛。我們港人的福祉只能靠自己的同胞來守護!
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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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敦義
宏福苑火災造成168人不幸喪生,並揭露了屋宇署、獨立審查組、消防署及勞工署等部門在監管方面的系統性缺陷。問責不容忽視。然而,「問責」與「辭職」並非同義詞。與其在最艱難的改革工作剛開始之際將其撤換,不如要求領導團隊遵守具有約束力、有承擔性且有時限的改革要求,這更符合公眾利益。
執行而非撤離
委員會的調查結果要求執行,而非撤離。獨立委員會得出結論,政府監管機構「必須承擔責任」,而這些缺陷是「系統性的、多層次的」。這項診斷表明,需要進行制度性改革,而不僅僅是更換人員。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120項建議中的大部分可以在「幾個月內」落實,其中六項法案——包括修訂《消防條例》和《競爭條例》——將於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的督導委員會已經成立,負責逐項審查各項建議,並指定牽頭部門設定報告期限。此時辭職無異於砍掉剛啟動的這套機制。
臨陣換將,兵家大忌
以往的經驗表明,領導層更迭並非解決之道。英國即將迎來十年內的第七位首相;分析人士指出,這種情況導致「領導層頻繁更迭、政策前後矛盾,以及難以維持長期國家戰略」,從而嚴重損害了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日本的領導人更迭週期不到一年,每一屆新政府都面臨著同樣的未決問題——通貨膨脹、薪資停滯、福利支出——而政策的連續性卻蕩然無存。儘管香港的社會和政治環境與英國及日本有所不同,但領導層更迭的效應卻具有普遍性:在改革期間領導層更迭時,複雜改革所需的制度記憶、掌控力以及立法動力,恰恰會隨之流失。這120項建議代表著一項為期多年的監管改革、部門重組和法律修訂計劃,必須「一張藍圖繪到底」,而非一項可以任由繼任者照搬的法案。
經濟考量
香港正處於一個難得的轉折點,此時保持穩定及政策連續性具有顯著的經濟價值。2025年,香港經濟成長3.5%,連續第三年擴張;恆生指數上漲28%,IPO募資額位居全球榜首。政府預測2026年經濟成長率為2.5%至3.5%,而私人機構則將預測值上調至4.4%至4.5%。北部都會區已從規劃階段進入「收穫期」:古洞北/粉嶺北的住宅區已開始交付,四個新的發展區正在建設中。首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明確將北部都會區定位為推動新生產力的引擎。此時並非啟用過渡性政府的適當時機。投資者和居民需要相信香港將在未來幾年持續發展。領導層過渡或真空會明顯削弱五年計劃旨在傳遞的信號——即香港現在提供的是「穩定、清晰、長遠的發展指引」,而非短期的政治喧囂。
現有問責機制
現有的問責機制比辭職更具針對性。李家超已啟動部門主管問責制度的第二層級,對涉事的四個部門展開調查,目標期限為三個月,並有權審查各級官員,從最基層到最高層,包括常任秘書長。這是一項有針對性的機制,可以找出具體失職之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保障那些必須推進改革立法的主要官員留任。房屋局局長已遞交辭呈,行政長官也表示,這場火災並非她個人犯錯——政治問責的決定已經上報中央。問題不在於是否有人需要問責,而在於是否應該將有關領導團隊視為可以集體撤換的對象。否則,就會將個別部門的失職與整個政府的改革能力混為一談。
結果至上,而非辭職
「結果至上,而非辭職」的標準是唯一能夠與這項任務的規模相符的標準。七項改革領域——將串通投標定為刑事犯罪、重組屋宇署、設立樓宇維修支援機構、建立跨部門數據庫、改革強制檢查制度、更新投訴機制以及成立高級督導委員會——並非僅僅是姿態。它們是顯著降低再次發生類似宏福苑事件風險的必要條件。委員會本身也指出,如果投訴處理得當,這些隱患「本來可以在火災發生前得到糾正或消除」。現在的任務是證明改革後的制度行之有效。辭職的政府無法證明這一點。而留任的政府若接受問責機制的監督、報告每一項建議的落實情況,並讓相關立法最終生效,則可以做到這一點。
總之,我們面臨的選擇並非在問責與免責之間做出抉擇,而是在能夠帶來改革的問責與僅僅換臉的問責之間做出抉擇。鑑於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平衡領導層更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香港當前的經濟發展窗口期,公眾利益在於確保本屆領導層切實履行職責。然而,至關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的機制,持續評估其工作表現,確保在現任領導團隊繼續留任監督必要改革的同時,也存在明確的問責途徑,並在其未能履行承諾時進行有部署的更替。透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培養一個既負責任又有能力推行必要改革的政府,從而建立一個更安全、更踏實、更具韌性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