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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崗口岸人流爆燈 政府加強打擊白牌車 高人:為安全同方便使用市民都應該避免搭白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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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崗口岸人流爆燈 政府加強打擊白牌車 高人:為安全同方便使用市民都應該避免搭白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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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崗口岸人流爆燈 政府加強打擊白牌車 高人:為安全同方便使用市民都應該避免搭白牌車

2026年11月06日 22:03 最後更新:22:05

重建後嘅皇崗口岸喺2026年10月12日正式開通,實施「一地兩檢」同「合作查驗、一次放行」,仲要24小時通關,真係好方便。開通接近一個月,平日日均出入境人次已經超過86,000,比以往落馬洲管制站多咗成倍;去到週末同假期,日均更加直逼140,000人次,受歡迎程度可見一斑。

不過,人潮多咗,交通需求大增,政府就留意到有市民同旅客貪方便,搭咗啲跨境私家車往返兩地,而且當中部分係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嘅「白牌車」。呢啲車無合法嘅出租汽車許可證,做生意屬刑事罪行。為咗保障乘客同道路使用者安全,政府近期已經明確表示高度關注,執法部門亦加強咗打擊,除咗依法檢控違例司機,仲會扣押涉事車輛。運輸署同警方亦都密密做宣傳,除咗於官方網站及社交媒體發放訊息,運輸署亦向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持有人以及指定跨境駕駛計劃批准信持有人發出電郵,直接提醒相關車主唔好以身試法,列明違法嘅嚴重後果,同時呼籲市民要認清風險。

警方近日在新皇崗口岸拘捕一名42歲持雙程證的內地男司機,涉案豪華七人車亦被拖走扣留檢驗。

警方近日在新皇崗口岸拘捕一名42歲持雙程證的內地男司機,涉案豪華七人車亦被拖走扣留檢驗。

可能有人會諗:「有人肯車我,價錢啱咪得囉,做乜要搞咁多嘢?」但高人提醒,從市民自己嘅角度出發,坐「白牌車」其實係一場「搵命搏」嘅賭博,主要有兩大風險:

第一,保險隨時有機會失效,意外隨時面對索償無門。

合法嘅跨境出租車必須持有常規配額、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同出租汽車許可證。但「白牌車」冇呢啲牌,一旦發生交通意外,提供非法服務嘅車輛,佢嘅第三者責任保險係有可能會失效。即係話,如果坐白牌車出事受傷,甚至造成傷亡,你有機會追究無門,無法獲得應有嘅賠償。為咗貪一時方便,將自己同家人嘅安全較飛,值唔值得咩?

第二,罰則極重,唔好以為只係抄牌咁簡單。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2(3)條,無牌載客屬刑事罪行。警方會用「放蛇」方式去蒐證,亦會喺口岸一帶同黑點加強巡邏。一旦斷正,首次定罪最高罰款港幣10,000元、監禁6個月,車牌吊銷6個月;如果再犯,最高罰款25,000元、監禁12個月,車牌吊銷12個月。涉案車輛喺吊銷牌照期間要交畀運輸署保管,司機更會被停牌最少12個月至3年。運輸署仲會撤銷埋涉事車輛嘅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如果涉及內地司機,警方仲會查埋係咪非法勞工或者違反逗留條件,轉交內地執法部門跟進。

其實皇崗口岸嘅交通配套正逐步完善,港九新界都有合法交通工具直達,包括7條專營巴士(6條日間、1條通宵)、3條日間同3條通宵專線小巴、5條短途跨境巴士同長途跨境巴士,仲有市區的士、新界的士同車隧的士。

高人話,政府打擊「白牌車」,並唔係要阻礙大家出行,而係要守住安全底線,同時可令皇崗口岸更暢順。對市民來講,搭合法交通工具先可以保障自己同屋企人。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黃之鋒承認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日(11月5日)在高等法院被重判監禁10年。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裁定本案屬於「罪行重大」級別。值得留意的是,法官在判詞中多次提到目前潛逃海外、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指他和黃之鋒都是本案的「主腦」或「主謀」及「最前沿倡議者」,他們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持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更刻意調整各自的角色,羅冠聰持續在海外呼籲制裁及敵對措施的行為,而黃之鋒則在本地繼續發布訊息和文章支持,以聲援相關行為,並助長相關罪行。

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重判監禁10年。

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重判監禁10年。

行政長官李家超亦發聲明,指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的禍首」,先阻撓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意圖削弱青少年的國民身分認同,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主張,在2019年黑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惡行纍纍。

法官在判詞中多次提到羅冠聰,指他和黃之鋒都是本案的「主腦」或「主謀」及「最前沿倡議者」。

法官在判詞中多次提到羅冠聰,指他和黃之鋒都是本案的「主腦」或「主謀」及「最前沿倡議者」。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指,這宗案件的罪名及案情均與羅冠聰有關,呼籲他回港自首及面對司法程序。 

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潛逃英國,2023年7月被國安處懸紅100萬港元通緝,並被列為「指明潛逃者」。

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潛逃英國,2023年7月被國安處懸紅100萬港元通緝,並被列為「指明潛逃者」。

翻查資料,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前,便離開香港前往英國倫敦,至今一直逃亡海外,並於2023年7月被警方國安處懸紅100萬港元通緝,被列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指明潛逃者」。

2019年8月,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在金鐘某酒店大堂密會時任美國領事館政治部主管的伊珠麗。

2019年8月,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在金鐘某酒店大堂密會時任美國領事館政治部主管的伊珠麗。

高人話,羅冠聰當年懶理好友黃之鋒被美領館拒絕政治庇護,潛逃到英國,抵達後即向英國申請政治庇護,在獲取「政治難民」的光環後,不時接受美西方媒體訪問,更透過在網上訂閱平台開立帳戶吸金,賺盡政治酬庸。

早前更有媒體指,有與黃之鋒過從甚密的女手足被羅冠聰「接管」,而「好兄弟」黃之鋒則留港承擔法律責任,如今更要再面對多10年的牢獄,要人到中年才能重獲自由,「好手足」羅冠聰完美演繹「叫人衝、自己鬆」。

不過,種種揭發的案情事實亦顯示,黃之鋒也並非為達政治理念而視死如歸的英雄,他當日被拒於美領館門外,只是見證了美方在權衡輕重下,發現協助黃之鋒等人弊多於利,便毫不猶豫將他及其團夥視為沒有利用價值的「棄卒」。

高人話,黃之鋒由15歲創立學民思潮反國教,到如今30歲,卻因勾結外力、顛覆國家政權、非法集結等罪行而要長期身陷囹圄;而好友羅冠聰則繼續潛逃,過著「斷六親」、被通緝的流亡生涯,兩個人的故事,足以警剔當下年輕人必須慎思明辨,切勿輕信所謂政治倡議者的謊言而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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