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時期,中國生產了一種獨特的火槍,可能不少人在一些老照片中看過它的身影,就是抬槍。一眼就知相當笨拙,據了解,在清末的甲午戰爭後,這種槍械被認為過於笨重,而且射擊精度低,逐漸從清軍中退役,但年紀老邁的它卻在清末民初甚至抗戰的烽煙四起的時代,發揮了重大作用。
清代的抬槍部署圖 (網上圖片)
這種槍最早在明代已經出現,當時火器專家趙士楨著有的《車銃圖》中載,此為20餘斤的絕大鳥銃,可用大彈1個或小彈9個,稱尤適於夜戰。清代的《治平勝算全書》上有圖文顯示一部架在三腳架上發射的「九頭鳥銃」,當時的「抬槍」有可能基於明代的九頭鳥銃的形制上改進。18世紀末,農民起義軍經常在山區與清軍抗爭,清軍的火炮發揮不了效用,所以這些重達20多至30多斤的大型火繩槍「抬槍」應運而生。在種類不同的抬槍中,以二人使用的抬槍最被人所熟知,當時世界各國都沒有這類的軍備(外國只將之視為獵槍,例如「Punt gun」),只有清軍大規模擁有,英文中甚至有專指它的特有名詞「Jingal」或「Gingall」。
清代《放九頭鳥銃圖》(網上圖片)
所謂「抬槍」是指需兩人或以上才能操作,而實際上是一把放大了的火槍,結構與一般鳥槍相同。整槍尺寸多在2米左右,射程遠。「抬槍」在清軍中一度被大量使用,但是口徑沒有統一標準,有的兩厘米以下,有的兩厘米以上。由於口徑更大裝藥量更多、殺傷力更強,我們會將口徑2厘米以上的,勉強可稱之為「炮」,但也可稱之為「大口徑火槍」。無論口徑大小,我們一般都統稱它們為「抬槍」。
清代水師抬槍訓練 (網上圖片)
在19世紀中葉兩次鴉片戰爭和鎮壓太平天國運動的戰爭中,抬槍一直是清軍使用的主力火器。19世紀末的英法聯軍之役、中日甲午戰爭以及八國聯軍之役,清軍仍在使用。實戰時,抬槍發射時要兩人操縱,一人在前充當槍架,另一人瞄準發射,據說射擊者常常被後座力頂翻在地。至於威力有幾大,可用一次在1858年的記載來做說明,據說當時在廣州的街上, 有人用抬槍對準一隊14人的英國巡邏兵,以霰彈開槍擊中, 當場打死一個,另外傷了八個,其中兩人須截肢。有清朝重臣曾多次提及抬槍在甲午戰爭發揮重要作用,並請求清廷下令各地軍工廠加快趕製。當時的金陵製造局、廣東製造局,天津行營、湖北槍炮江南製造局等均有生產。
八國聯軍之役繳獲義和團的抬槍 (網上圖片)
普遍來說,抬槍性能並不優越,實戰上難以發揮。它射程雖比一般步槍遠,可達2000米4000米,但在這一距離內,抬槍手常遭到敵方火炮的攻擊和壓制,抬槍效力難以發揮,加上精準度也不高。英法聯軍之役時,據英軍的報告指出,抬槍還沒有步槍造成的威脅大。八國聯軍之役後,抬槍逐漸退出中國正規部隊,但一些地方小型兵工廠仍在生產。早年內地傳媒報道過,廣西柳州市曾發現一支抬槍,槍管刻有「民國十年(1921年) 聯益工廠造」字樣。這說明民國時期,還有軍民使用抬槍,主要用它來對付土匪。抬槍也在日本侵華戰爭時,於游擊戰中有良好發揮。
近代戰爭時使用抬槍 (網上圖片)
據了解在抗戰時期,當時河北白洋淀地區以獵戶為主組成的抗日游擊武裝「雁翎隊」,將獵雁用的「大抬杆」抬槍成排地固定在船上發射鐵砂子等霰彈,成功伏擊日軍水上機動船。由於「大抬杆」需要通過火門引發,游擊隊擔心火藥被水浸濕無法使用,就將雁翎插在火門上防水防雨,這也成了「雁翎隊」名稱的來歷。「雁翎隊」事跡鼓舞抗日軍民鬥志,也令「抬槍」這種古老火器,在近代戰爭有著重要角色。
1776年紅衫軍使用的0.75口徑布朗貝斯燧發槍,槍管內裝有165格令黑火藥,能以每秒約305米的速度射出鉛彈,威力驚人,足以對人體造成嚴重傷害。然而,這類武器現時卻幾乎完全不受槍械法例管制。
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根據聯邦及大部分州份法例,許多古董槍械或仿製品在技術上不被視為「槍械」。在大多數地方,即使是已定罪的重犯也能合法擁有它們。
一支0.50口徑霍肯仿製步槍,連同鉛彈及撞擊式火帽,於2026年5月4日周一在北卡羅來納州韋克福雷斯特的甲板上。 (美聯社圖片/Allen G. Breed) AP圖片
研究第二修正案的槍械權利律師戴夫·哈迪(Dave Hardy)表示:「我懷疑一般法官會對此感到驚訝。」他本人亦是兩支美國內戰時期長槍的驕傲擁有者。
已故演員查爾頓·赫斯頓(Charlton Heston)在2000年全國步槍協會(NRA)的一次活動中,曾高舉一支燧發槍——這種單發武器贏得了美國獨立戰爭,並在國會辯論第二修正案半個世紀後仍廣泛使用——並揚言民主黨人必須「從我冰冷的手中」才能奪走它。事實上,他根本無需擔心。
2026年4月11日,陸軍軍官積遜·蒙霍倫在北卡羅來納州哈利法克斯一場美國獨立戰爭活動中,扮演北卡羅來納州第二步兵團的列兵,在樹下休息。(美聯社圖片/Allen G. Breed) AP圖片
在1968年槍械管制法(Gun Control Act of 1968)辯論期間,參議員約翰·古德溫·塔爾(John Goodwin Tower)曾力陳,燧發槍及許多其他古董或仿製槍械應獲豁免管制。
這位德州共和黨人指出,此舉是為了「減輕古董槍械收藏家、歷史學家及博物館不必要的沉重負擔」。他認為,將所有武器一視同仁,將不公平地針對那些「在現代意義上幾乎沒有實際用途」的收藏品。
2026年4月11日,歷史重演者在北卡羅來納州哈利法克斯一場美國獨立戰爭活動中,用燧發槍齊射。(美聯社圖片/Allen G. Breed) AP圖片
該條款將古董槍械定義為任何「配備火繩槍、燧發槍、撞擊式火帽或類似點火系統」,並於「1898年或之前」製造的武器,前提是未經改裝以發射現代彈藥。這通常指使用黑火藥或黑火藥替代品的前膛槍,儘管一些早期彈藥槍亦包括在內。甚至連大炮也能合法擁有和發射。
大多數州份都直接採用了該聯邦條款的措辭,或直接引用該條款。然而,正如軍事歷史學家帕特里克·路德(Patrick Luther)所言:「這是一個拼湊而成的局面。」
資料圖片:2000年5月20日,全國步槍協會主席查爾頓·赫斯頓在北卡羅來納州夏洛特舉行的第129屆年會暨展覽上,高舉一支火槍,向會員表示若要取走他的槍,除非「從我冰冷的手中奪走」,引來全場起立鼓掌。(美聯社圖片/Ric Feld, File) AP圖片
路德是一名海軍陸戰隊退役軍人,他在電郵中表示:「我住在紐約州,買了一支美國內戰火槍。過程與購買普通槍械非常相似。購買步槍用的黑火藥,感覺與買一件T恤沒甚麼分別。」
至少有三個州份——夏威夷州、俄亥俄州及北達科他州——將滑膛火槍與AK-47或AR-15步槍同等看待。美國陸軍軍官兼歷史重演者積遜·蒙霍倫(Jason Monhollen)形容這是在「比較蘋果和橙」。
2026年4月10日,歷史解說員A.J. 德雷克在北卡羅來納州哈利法克斯一場美國獨立戰爭活動中,瞄準他的布朗貝斯燧發槍仿製品。(美聯社圖片/Allen G. Breed) AP圖片
蒙霍倫在北卡羅來納州第二團中扮演列兵,並攜帶一支法國沙勒維爾火槍。他表示:「如果你想殺人,對這種如此糟糕的武器施加限制,似乎很愚蠢。有更好的選擇。你用汽車殺死的人,會比用火槍殺死的人多得多。」
然而,這些武器仍然致命。
馬里蘭州在一名已定罪性罪犯透過互聯網購買一支六發0.44口徑撞擊式火帽轉輪手槍,殺害其前女友後,修改了相關法例。
蒙哥馬利縣檢察官約翰·麥卡錫(John McCarthy)當時向記者指出:「它可能像1851年的武器一樣裝彈,但它發射起來就像2017年製造的現代手槍,具備致命武力。」
於2019年通過的「沙德法」(Shadé's Law),現時禁止被判犯有某些暴力罪行的人購買或持有這類武器。但許多州份仍允許已定罪重犯擁有這些武器;西維珍尼亞州甚至對受有效保護令約束的人士作出豁免。
一些州份的法例含糊不清。
蒙大拿州法例在規範州內製造槍械及彈藥的條文中提及「古董或仿製武器」,但法例中並未定義這些武器。
威斯康辛州採用聯邦定義,但唯一提及之處是在一項關於「仿製」槍械的法例中。
當然,許多地方條例,例如北卡羅來納州韋克縣的條例,禁止發射任何「能夠發射彈丸的槍管武器」。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即使向他人揮舞玩具槍也是違法的。
北達科他州立法委員會的法律顧問奧斯汀·岡德森(Austin Gunderson)在電郵中指出:「聯邦法例並未將古董槍械排除在基於地點的限制之外。」
有時,加強槍械法例的嘗試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
新澤西州是美國最初13個州份之一,其檢察長最近不得不提供指引,因為一項針對「幽靈槍」的新法例,似乎要求所有槍械——包括古董槍械甚至氣槍——都必須有序列號。
當紐約州於2022年收緊槍械法例時,要求對古董槍械的轉讓和購買進行背景審查,並禁止任何種類的槍械進入某些「敏感場所」,例如公園和博物館——這些正是歷史重演者最常出現的地方。
後來,法例為「合法參與歷史重演、涉及歷史戰爭武器的教育活動,或電影或戲劇製作」的人士開闢了豁免。但紐約第三團長島連隊的副官賈斯汀·科斯坦蒂諾(Justin Costantino)表示,這並未阻止外州歷史重演者擔心他們的火槍會在喬治華盛頓大橋被沒收。
身為歷史系研究生的科斯坦蒂諾表示:「如果紐約州警局想在我戴著三角帽、攜帶沙勒維爾66型火槍時,以非法持有武器罪名起訴我,那麼請不要打給我律師,打給《紐約郵報》!」
話雖如此,科斯坦蒂諾亦不喜歡在歷史重演活動中聽到母親對孩子說:「哦,不用擔心,寶貝。這不是真的。」
他指出:「它雖然沒有真正裝彈,但它確實是一種武器。它確實是火藥。如果你站得靠近,你會感受到一股熱氣……這些仍然是我們必須非常認真對待,並必須安全使用的東西。」
美聯社記者積克·杜拉(Jack Dura)在北達科他州俾斯麥對此報道亦有貢獻。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