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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節約要有道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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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節約要有道

2017年02月20日 18:00

友邦保險(AIA)日前向醫生發信,表示為避免病人在沒有「醫療需要」下入院的情況,將收緊住院索償條件,列明照腸鏡、白內障等手術,住院將不獲賠償,事件引發醫療界強烈批評,香港醫學會直斥保險公司做法荒謬,強調不會接受。

香港醫學會認為此舉是將「醫療必須」的裁決權,由醫生手中,轉了去保險公司手中,質疑這是保險公司「教醫生做嘢」。

AIA昨天晚上回應,公司從沒要求醫生以「最低護理水平場所」或「最便宜的醫療場所」,為病人進行醫療程序。它們在過去部分醫療索償表格上,發現醫生並未能合理解釋醫療所需的住院理由,更曾接獲醫生提供的住院理由,包括「無原因,個人喜好」或「舒適」等等,所以才提出這個建議。並說此舉是要有效控制醫療通脹,令理賠金額保持在合理水平云云。

AIA這種做法,令購買了醫療保險的顧客產生極大疑慮,主要問題有幾方面。

第一,違反購買者的合理期望。無論公司代購醫療保險,還是個人購買醫療保險,一般市民購買醫保,都是為了獲取較公家醫療更優質的醫療服務。

由於香港政府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已經相當好,住公家醫院每日收費只是100元,但市民仍買醫保,就是想要比公家醫院更好的照顧及服務,包括可縮短輪候時間、更易入院、更全面的醫療保障。以照腸鏡而言,在一個專業醫生的角度,可能是一個風險極低的項目。我自己亦照過腸鏡,覺得對預防腸癌非常有用,但建議朋友去照時,十個之中有三、四個擔心有風險,這是普通人感覺。若買了私人醫保,照腸鏡可在私家醫院進行,而不用為了節省住院開支,而在私家診所內進行,那麼擔心照腸鏡時可能出現刺穿腸臟意外的普通市民,將更有信心進行這種手術。

照腸鏡都可住院,甚至成為保險經紀賣醫保時的一個賣點,吸引人投保。過去行之有效的東西,現在保險公司說要改,這就違背顧客購買醫保時的一個合理期望,難免令消費者反感。

第二,寡頭壟斷的問題。保險公司可以大條道理說,若然你覺得照腸鏡沒住院保障不好,大可不向這間公司購買醫保。但現實問題是,保險公司是一個資本密集的行業,市場上由幾大公司佔據了大部分份額,在經濟學上這叫「寡頭壟斷」,如果一間大保險公司率先說白內障、照腸鏡等手術住院都不獲理賠,其他保險公司爭相仿傚。很可能在一段短時間後,所有保險公司都不會理賠這些照腸鏡的住院,顧客最後並無選擇,所以並不是可簡單地說,不喜歡這間公司就轉買其他公司的保險。

第三,保險公司應該只對濫用的個案拒賠。AIA提出的例子說有些醫生填寫病人入院理由為「舒適」,舉這個例子頗有「以偏概全」的謬誤,對於這些個別濫用的例子,保險公司處理手法十分簡單,就是不批准以舒適為住院理由索賠就可,而非一刀切對所有住院索賠都不批准。如果這個理據是對的話,我們可否拿著一兩個保險經紀,用一些威嚇式方式推銷保險的個別案例,就叫政府禁止所有保險經紀向市民推銷保險呢?

總體來說,我並不覺得保險公司純粹是為了防止醫療通脹,而作出這個行為,相信多多少少亦存有減少自己開支、提高利潤的目標。如果要確認有醫療通脹的問題,就請提出全面數據,讓市民參考,而非隨隨便便發一封信,就通知醫生這些手術不獲理賠。保險公司節約開支,也必須有道,不能任意為之。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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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16宗保險索償投訴主要涉住院及人壽危疾 104人獲賠償

2024年03月22日 12:04 最後更新:16:03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公布,去年共收到616宗投訴個案,按年上升約1.5%,已審結354宗與索償相關投訴個案,104名投訴人可獲保險公司賠償,涉及賠償額達1212萬港元。其中雙方和解的涉及金額共約1098萬港元,而投訴委員會裁定得直個案的賠償額為114 萬港元,單一宗得直個案最高賠償額約78萬港元。

網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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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指出,去年審結個案涉及的糾紛內容,包括保單條款詮釋、無披露事實、不保事項、賠償金額和違反保單條件;主要來自兩類保單,分別是「住院/醫療保險」及「人壽/危疾保險」。

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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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表示,有98宗在投訴局秘書處調停下,保險公司與索償人雙方達成和解。另外有150宗個案表面證據不成立,60宗的索償人撤銷投訴。餘下46 宗個案交由投訴委員會審理,其後裁定4宗個案投訴人得直,可獲賠償。支持保險公司賠償決定個案有42宗,投訴委員會就其中2宗建議保險公司通融處理,獲保險公司接納。

其中一個投訴個案,涉及索償人因為肚痛向醫生求診,獲安排入住私家醫院,接受腸鏡檢查。保險公司認為索償人的住院並非醫療必須,於是只以日症程序作出賠償。投訴人認為自己有冠心病史,主診醫生亦同意住院治療符合他的最佳利益。不過,索償人在整個住院期間生命表徵穩定,無出現心血管風險,監於缺乏醫療證據顯示住院檢查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有關程序亦可以在門診安全進行,所以委員會同意保險公司的做法。

至於投訴人得直的個案,其中一宗是涉及一名女士患上直腸癌,在私家醫院做手術並接受治療,她其後向保險公司就醫療開支索償,但保險公司指病人投保時,無披露多年前曾有高血壓及高膽固醇,拒絕賠償。投訴委員會翻查資料後,發現高血壓及高膽固醇只屬個別單一次測量結果,因此認為投訴人已盡其所知,說明自己的狀況,因此裁定投訴人得直。

委員會提醒市民,特別是醫療危疾相關的個案一向較為複雜,必須了解清楚當中定義,以及何謂醫學上需要,現時的保單條文多數都已清楚寫明,真的不能在日間診所接受手術、並必須在醫院進行,方有機會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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