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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必須在眾人面前彰顯

政事

公義必須在眾人面前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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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必須在眾人面前彰顯

2017年02月17日 19:48 最後更新:20:04

法庭對七名警察襲擊曾健超案作出判決,各被告均被判囚兩年,今次重判在社會上引起頗大迴響,有人贊成,也有人反對,分歧極大。

七個警察入獄兩年,意味他們將不單喪失職業,而且要受相當長時間的牢獄懲罰。主審法官杜大衛表示,公眾人士相信警察維護法紀,但七名警察知法犯法,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作用,以維持公眾信心,今次案件亦令警隊蒙羞,影響香港在國際上的聲譽。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可判監禁三年,現在要判處兩年刑期,法官解釋這因七人都是現役警員,正執行任務,不能因為佔中期間壓力大,而毆打曾健超,法庭相信監禁是恰當處罰,以兩年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們兩年多來面對的壓力及失去長俸,遂減刑至兩年。

無論如何這個判刑看來都較重,顯示出法庭是要嚴厲懲戒警察濫用權力,以阻止同類事情再發生,保障人權。若孤立地只看這個判刑,雖然是重判,但亦有其理據,無可厚非。但判刑結果一出,社會上卻有議論,質疑為甚麼旺角暴動的示威者掟石傷害警察,只是判守行為,警察在示威內執行職務時犯錯,就要重判監禁兩年。

有關去年初旺角示威暴動一事,至今至少有四人被判有罪。其中一名17歲被告在暴動期間,用磚頭掟向警察,令一名警員膝蓋受傷,被控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此控罪與今次七警相同。這名被告最終被判18個月感化,包括1年住院式更生,卻毋須坐監,法官給予較輕判刑的理由包括,引述報告指被告性格衝動,易受人影響,相信他是一時衝動犯案,而之前的還柙已令被告初嚐失去自由滋味,相信他已汲取深刻教訓。

至於在旺角暴亂被成功起訴的另外3人,則分別為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判監21日,另一人因襲警罪成判監3個月,而判罪最重的一名因襲警加上拒捕,而被判監9個月。

對於法庭今次重判七名警察入獄兩年,與之前暴力示威者多遭輕判的事實,公眾不會分開來考量,而會作一個整體來看,這就難免令人有一個印象,覺得法庭偏重保障人權,卻比較輕視維護社會穩定及秩序。

英國法庭1924年在女皇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cCarthy一案中,法官在宣判時曾説出一句司法界名言:"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公義不但必須履行,而且必須在眾人面前彰顯)。公義要得到彰顯,要做到足,做到突,做到公平,做到不同政見的人都無話可說。從今次社會對法庭判決的反應來看,一方大贊,另一方大彈,令人懷疑法庭整體是否向一方傾斜。

社會穩定與人權都是香港重要的核心價值,兩者都不可偏廢。如果社會不能穩定,將慢慢演化成動亂,衝擊社會每一個,個人的權利到最後亦無法保障。因此,法庭在判案時應要平衡兩種價值,如此判決才能令不同政見的市民盡皆信服,真正做到在眾人面前將公義彰顯。

現實些來說,如果法庭要重判警察濫權,那麽對行使暴力的示威者亦應重判。如果法庭對某一方展示十分仁慈的態度,亦都需要對另一方展示同樣的仁慈,否則只會損害社會大眾對法治的支持。說到底,民意的支持,才是法治的真正的基石。

盧永雄

政府計劃為候任特首安排一個臨時辦公室,建議租用中環花園道的冠君大廈1100平方米(即11,834呎)的單位,原建議的總開支高達3,996萬元,外界為之嘩然,結果政府提出修訂預算,削減463萬的裝修開支,令總開支降至3,533萬元。但一個只用三個月的臨時辦公室,竟要花費逾3,500萬的開支,仍然令人咋舌。

按照政府原先的建議,3,996萬元的開支包括1,695萬元的辦公室裝修及還原費用、1,292萬租用8個月的租金、663萬薪酬,另其他費用346萬,現在裝修費用可減463萬元,令裝修及還原費用減至1,232萬,總開支減至3,5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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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大家看看一些歷史資料,1997年回歸時第一屆董建華政府要搞大規模交接,因此在外搞了一個很大的候任特首辦公室,第二、三屆的曾蔭權政府就認為沒實際需要,因此根本沒設立候任特首辦。到第四屆梁振英政府,由於他是外面入來的人,故設立候任特首辦,總預算亦只為829萬元。

今屆則由829萬大增至3,533萬元,變成四倍以上,而且兩個特首大熱門林鄭月娥或曾俊華,都是現任政府的高級官員,無論誰當選都與曾蔭權第二屆就任時類似。這就衍生兩個問題,第一,究竟有多大需要搞一個候任特首辦,第二即使要做,為何要高至3500多萬元開支?

今次弄得如此昂貴的關鍵原因,是上屆只用政府辦公室,今次要在外面找辦事處,結果找了花園道的甲級寫字樓,雖然實際使用的時期只得3個月,但由於事前要裝修,事後要還原,結果一共要租8個月,如此單是8個月租金就已經是1,292萬。由上屆用政府地方不用租金,到要租中環甲級寫字樓8個月,本來已是一筆大數。

這還不止,租人地方前要裝修,後要還原,即使政府現在大削裝修費463萬元,政府官員指每平方米的工程費為9,400元,已比一般政府辦公室的裝修費為低,但怎樣低也另要1232萬裝修費和還原費,仍然超貴。只須看看裝修還原加租金開支合共2,524萬元,實際只使用的3個月,等如每月呎租711元,相比中環甲級商廈的正常130元呎租,已足足是5.5倍。真正的問題來自租用私人辦公室,政府真是無地方嗎?還是事前無計劃無安排呢?

如今如此荒謬的超貴預算,是從幾個好簡單的前題而來,第一要在中環金鐘甲級商廈辦公,在政府總部或中環的政府物業內找不到,就要外求;第二向外尋覓時則銷定在中環附近的甲級商廈,而非全香港九龍找辦公室;第三,租用時間只得三幾個月那麼短,可供選擇的地方變得更少。結果就唯有租用冠君大廈,並且要租8個月那麼長,又要裝修,又要還原,業主才肯租給政府。

從一個官僚機構的運作來講,每一層的決策都可能十分合理,但幾個合理的決策過程加起來,就變成一個「堅離地」的方案,如此離地的建議,不要說有沒有政治敏感度,就算是稍有平常心,都知道不可以接受。

如果政府肯放開非要甲級寫字樓不可、非要中環附近不可的要求,相信在政府內部也可以找到地方做候任特首辦,即使內部找不到,到九龍灣租11,800平方呎地方,目前該區每平方呎租金20元已包簡單裝修,一個月租金只須23.7萬元,租三個月合共71萬元,是現在所需的2524萬元的2.8%!試問問那一個特首參選人,在如今的政治氣候之下,仍然會堅持要花2524萬,而不是71萬?

整件事發展到今天,政府雖已「洗濕個頭」、簽了租約,由1月起已開始租用,想退租亦不容易退,但一個如此荒謬的政策,落實起來,政府就背上一個「大花筒」的罪名,要承受一個官僚決策不理民情的苦果。雖然現在可能已太遲,但我仍想勸勸政府,有無轉軚之法,不要將納稅人的錢,如倒水般花掉出去!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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