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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堅離地」的候任特首辦開支預算

政事

一個「堅離地」的候任特首辦開支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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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堅離地」的候任特首辦開支預算

2017年02月16日 19:54 最後更新:20:18

政府計劃為候任特首安排一個臨時辦公室,建議租用中環花園道的冠君大廈1100平方米(即11,834呎)的單位,原建議的總開支高達3,996萬元,外界為之嘩然,結果政府提出修訂預算,削減463萬的裝修開支,令總開支降至3,533萬元。但一個只用三個月的臨時辦公室,竟要花費逾3,500萬的開支,仍然令人咋舌。

按照政府原先的建議,3,996萬元的開支包括1,695萬元的辦公室裝修及還原費用、1,292萬租用8個月的租金、663萬薪酬,另其他費用346萬,現在裝修費用可減463萬元,令裝修及還原費用減至1,232萬,總開支減至3,533萬元。

   

WhatsApp Image 2017-02-16 at 5.49.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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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大家看看一些歷史資料,1997年回歸時第一屆董建華政府要搞大規模交接,因此在外搞了一個很大的候任特首辦公室,第二、三屆的曾蔭權政府就認為沒實際需要,因此根本沒設立候任特首辦。到第四屆梁振英政府,由於他是外面入來的人,故設立候任特首辦,總預算亦只為829萬元。

今屆則由829萬大增至3,533萬元,變成四倍以上,而且兩個特首大熱門林鄭月娥或曾俊華,都是現任政府的高級官員,無論誰當選都與曾蔭權第二屆就任時類似。這就衍生兩個問題,第一,究竟有多大需要搞一個候任特首辦,第二即使要做,為何要高至3500多萬元開支?

今次弄得如此昂貴的關鍵原因,是上屆只用政府辦公室,今次要在外面找辦事處,結果找了花園道的甲級寫字樓,雖然實際使用的時期只得3個月,但由於事前要裝修,事後要還原,結果一共要租8個月,如此單是8個月租金就已經是1,292萬。由上屆用政府地方不用租金,到要租中環甲級寫字樓8個月,本來已是一筆大數。

這還不止,租人地方前要裝修,後要還原,即使政府現在大削裝修費463萬元,政府官員指每平方米的工程費為9,400元,已比一般政府辦公室的裝修費為低,但怎樣低也另要1232萬裝修費和還原費,仍然超貴。只須看看裝修還原加租金開支合共2,524萬元,實際只使用的3個月,等如每月呎租711元,相比中環甲級商廈的正常130元呎租,已足足是5.5倍。真正的問題來自租用私人辦公室,政府真是無地方嗎?還是事前無計劃無安排呢?

如今如此荒謬的超貴預算,是從幾個好簡單的前題而來,第一要在中環金鐘甲級商廈辦公,在政府總部或中環的政府物業內找不到,就要外求;第二向外尋覓時則銷定在中環附近的甲級商廈,而非全香港九龍找辦公室;第三,租用時間只得三幾個月那麼短,可供選擇的地方變得更少。結果就唯有租用冠君大廈,並且要租8個月那麼長,又要裝修,又要還原,業主才肯租給政府。

從一個官僚機構的運作來講,每一層的決策都可能十分合理,但幾個合理的決策過程加起來,就變成一個「堅離地」的方案,如此離地的建議,不要說有沒有政治敏感度,就算是稍有平常心,都知道不可以接受。

如果政府肯放開非要甲級寫字樓不可、非要中環附近不可的要求,相信在政府內部也可以找到地方做候任特首辦,即使內部找不到,到九龍灣租11,800平方呎地方,目前該區每平方呎租金20元已包簡單裝修,一個月租金只須23.7萬元,租三個月合共71萬元,是現在所需的2524萬元的2.8%!試問問那一個特首參選人,在如今的政治氣候之下,仍然會堅持要花2524萬,而不是71萬?

整件事發展到今天,政府雖已「洗濕個頭」、簽了租約,由1月起已開始租用,想退租亦不容易退,但一個如此荒謬的政策,落實起來,政府就背上一個「大花筒」的罪名,要承受一個官僚決策不理民情的苦果。雖然現在可能已太遲,但我仍想勸勸政府,有無轉軚之法,不要將納稅人的錢,如倒水般花掉出去!

盧永雄

七警打人案判決,襲擊罪成。令我想起一年前的一個小故事。

去年農曆年初一,旺角發生暴動,磚石橫飛。事後有做中學校長的好友邀請我到他的學校演講。接到邀請的時候,心生疑慮,因為明知講勸說學生不要妄動,年青人不愛聽。最後還是硬著頭皮出席,主要是不希望年青學生因為參與暴力示威,最後犯上刑事罪行,終生前途盡毀,萬一傷害到別人性命,更會後悔一生,所以出席講座。

我當天說了什麼,已不重要。但演講完了到答問環節的一幕,仍歷歷在目。當時有一位戴著眼鏡、外表斯文的女學生舉手發問:「請問七個警察打人,可以沒有後果,為什麼我們不可以打差人呢?」

對於這條提問,理性的答案是香港並沒有出現暴政,香港也不像1862年雨果筆下的《悲慘世界》狀況,無需搞暴力革命。問題是理性的答案看來說服不了學生,學生的提問反映出了一種情緒,台下有同學拍掌和應。這讓我深以為憂,擔心暴力風氣,在年青人之間正不斷蔓延。

昨日七警入罪,法庭的判決可以說是對當天那位女生的提問,作了有力的回應:要相信香港有法治。此案塵埃落定,讓我有多重感悟,雖然這些事情無論藍絲或黃絲都不愛聽,說出來會招兩邊之罵,但我還是想說說。

第一, 警察打人不對。七名執勤警察在金鐘龍和道執勤,示威者和警察激烈碰撞,警方疲於奔命。涉事的公民黨人曾健超,向警員淋潑不明液體,在場的警員相信那是尿液,其氣憤程度可想而知。警方拘捕曾健超之後,便發生抬到暗角打人事件。但無論執勤警察當時承受了多大的壓力,或者受到對方如何無理的挑釁,警察打人,就是打人,最後難免要承受刑責。

不要忘記鎖定七名被告身份的原因,事發後投訴警察課收到投訴,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盧國基初步調查後確定涉案七警身份,啟動刑事調查程序,也是如今能定罪的一個關鍵。警察不是「黑警」。

第二,一時衝動鑄成大錯。雖然泛民的支持者認為七警十惡不赦,但我覺得他們既非邪惡,亦無預謀,只是在一時衝動之下犯了錯。按常理推敲,如果他們是陰險惡毒的警員,根本不用打人,在抬走曾建超的時候,抬經石凳或者石屎花糟,刻意鬆手,讓曾健超背部撞上石屎花糟,就可以造成嚴重傷害。事後警員可以推說是當事人掙扎,致釀意外,便可逃避刑責。七警沒有這樣做,可見他們只是氣上心頭,打人洩憤。

正當政界人士熱衷討論誰是誰非的時候,我昨天在酒樓聽到有侍應輕歎:「幾個差人都係在執行職務啫,竟然搞到連份工都冇埋,可能還要坐監,真係好慘。」打工仔自有打工仔看問題的角度,不講政治,比較著地。七人由總督察到普通警員,很大可因此事被革職,大好前程盡毀,七個家庭都受到影響,他們都是這場運動的受害者。

第三,回歸理性才是出路。整場佔中運動由違法開始,以失敗告終。泛民否決了政府的政改方案,但民主亦無寸進,客觀上又鼓吹了暴力示威的風氣,令本土派搶佔了泛民的陣地。我細看去年年初一的暴動片段,見到有示威者在彌敦道周大福金行門口,在3、4呎的近距離,用磚頭向警員的頭部猛擲,心想香港的年青人何時變成如此殘暴,可以做出這些等同謀殺的行為?香港政治真是要發展到不殺人不成的地步嗎?暴力之風絕不可長,所有鼓動違法示威的人,一旦釀成慘劇,他們都是元兇。

我深切明白,這樣評論此事件,兩面不討好。但我仍然深切希望,有更多人相信理性,相信法治,減少撕裂,香港才有出路。如果時光可以倒流,我希望能夠退回到2014年佔中之前,希望可以叫停這場運動,希望七警沒有打人,他們的前途沒有受影響,希望學生未受暴力抗爭的洗禮。有些事情不可一,不可再。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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