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網在5月2日(上周二)公布「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根據該計劃,國歌法擬於今年6月初審。中央就國歌立法,和香港本土派在球賽等場合公開噓國歌的事情相關。
全國政協委員、原解放軍軍樂團團長的于海,連續十年提案建議國歌立法。他得知要爲國歌立法的消息,感到非常激動,「沒想到國歌立法來得這麽快」。于海表示,我國的國旗法、國徽法在20多年前就已經有相關立法,而國歌是國家的第一聲音,是國家聲音的標志,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于海表示,2014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但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國歌立法的重點,是說在正式場合下,對國歌要敬畏,這是對國家民族的尊重;在公開場合下,演奏國歌應該有一個參照,使用正確的版本演奏;在重大場合下,國歌在演奏演唱時應該被尊重。並不是說單單個人唱不好國歌就是違法。
內地就國歌立法,表面上好像和香港並不相關,但核心的問題是國歌法會否引用到香港。知情人士話話,目前尚無討論這個問題,若中央未來想把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國歌法就會適用於香港。屆時基本法委員會要開會征求意見。
國歌法若適用於香港,香港本地可能有相關立法配合執行,屆時在公開場合辱駡國歌,可能就是違法行為。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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