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睇到好多後生仔自殺的新聞,睇完後覺得心口哽住哽位,好唔開心。

上周五屯門一名22歲青年,因為頸椎生骨刺,痛不欲生,上吊自殺;本周四,又有一名因工扭傷腰部的23歲後生仔,因為腰痛好難頂,醫極都醫唔好,走去將軍澳屋苑停車場梯間吊頸自殺。

這兩名自殺輕生的後生仔,都係因為疾病,頸椎痛、腰痛的確好難頂,手尾亦比較長,但醫唔好,似乎只係找不到合適的醫生,或者沒有耐性去診治,並非無得醫,例如扭傷腰部,做物理治療,可能3至6個月搞掂,做針灸可能仲快,三兩個月已經醫好,根本不是一些無可挽回、非要自殺可的什麼大事情。我逐漸發覺,現今後生仔做事,行為與後果有些不成比例。

又想起5月初,有個名叫何世通的年青人,他的太太離開了,因尋妻不遂發難,向住警察舞動鎅刀,結果被警察開鎗擊斃。這是一件慘痛事件。有報道指何世通為人勤奮,一日做三份工,其中一份工是是運報紙的,他有鎅刀在身,可能係工作需要,常常要用鎅刀鎅開綁報紙膠帶。他一時控制唔到情緖,攞鎅刀去逼太太回家,結果就無咗條命。

我做過警察,知道警察面對這種暴力環境下,有好大壓力,因為一旦處理失當,自己與被劫持的人的生命都會受到威脅。所以我覺得大家應該理解現場警員的行動。固然,何世通的遭遇,是值得大家同情的,點解他要這樣衝動呢?他事前有沒有想過,這種衝動行為會帶來什麼後果呢?

這件事令我想起2005年的一單鎅刀案。警員朱振國在長沙灣保安道街市,搜查一名叫廖志勇的年青人,發現他藏有鎅刀,廖志勇原本想去打劫的。由於他太驚慌,結果割傷朱振國頸部,朱振國最後因為流血過多,終成植物人,廖志勇亦因此判監10年,估計他已經期滿出了獄。

一時的衝動換來10年監禁,同害到別人變成植物人,究竟值唔值得呢?我這樣講,好似有些過份理性,大家不妨想想,警員從你的身上搜到一把鎅刀,要證明你意圖行劫,並不容易,即使證明到你有這個意圖,去到法庭,意圖行劫,案件又未發生,能否判監都好成問題,又點使用到鎅刀去反抗警察呢?廖志勇這個行為,同樣地是一時衝動,沒有衡量其行動的後果。

 

我與朋有傾起這些事件,我朋友的第一反應係我已經太out咗啦,話我不了解現今的年青人,他們做這些事之前,根本沒諗過,如果有諗,就唔會做呢。我聽完後,覺得都幾有道理。所以,我希望年青朋友,做事之前,特別係好驚好慶的時候,係唔係應該要停一停、諗一諗,這樣做,會有什麼後果?唔做係唔係一定唔得呢?當你冷靜下來,甚至一覺醒來,好多時候,好多事情,原來已經雨過天晴啦。




黃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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