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日前的一宗新聞,非常值得我們探討。 民主黨區議員陳樹英女士為家長抱不平,起因是宣道中學有5名學生,因為成績、操行、出席率未能到達學生手冊所列明的標準,所以未能參與考試及拿不到畢業證書,只有的是修業證書。那位「英明」的議員接著開記者招待會,那位家長亦帶著遮醜的口罩見記者,認為自己的兒女沒有錯,錯就是學校太嚴,那位議員也認為教育處沒有積極回應。
我看畢這段新聞後,有點慨嘆,這個香港,這個社會,這班議員,這位區議員,真的令我想破口大罵;但是,我尊重香港有言論自由、開記招的自由。 就這件事,我想問一問你要教育局怎樣回應呢? 一些表現差、低劣的學生,憑什麼可以畢業?憑什麼條件可以考試?特別是規矩已經是列得清清楚楚,就算比你去考試,也是浪費時間,不懂尊重學校,不懂尊重課堂,又怎會尊重考試,挑燈夜讀呢?而更重要的是作為父母黑白不分,子女的過錯,子女的德行,自己教得不好,就「賴」學校不給予機會子女,但有沒有想過子女為何操行差,行為惡劣;而出席率不高會否是自己家教鬆懈,關心不夠,缺少溝通呢?子女有多了解讀書的重要性、上課的重要性,還有手冊列明的規則,你又知道嗎?!
有人說,這是權利與義務,但我認為是條件與義務;沒有執行應有的道德責任,也沒有履行學校手冊的規則,何以講權利?連發聲我都覺得是濫用言論空間了。
現在香港人不斷講捍衛權利,捍衛民主,你有你的權利,你有你的民主,但為何別人的民主及權利因為你的行為而受到損害呢? 作為議員背負著社區發展、擔任協調角色、為弱勢社群抱不平,分清黑白的功能,但這位議員竟然顛倒黑白的企出來說這是學生考試的權利,為他強出頭,難道這位陳樹英女士其中一位兒子就是不能獲考試的學生嗎?不守校規的學生,長大了後會否遵守社會的規則?或者是社會的法律?如果人人都只著重自己的權利,沒有遵守應有的規則,或者是履行道德上應做的義務,那何來有條件說權利呢?
現在的家長,就算在畢業禮或是派成績表,似乎是藉口太多,學校派得遠,就說是社會的錯,教統局的錯,但有沒有想過是因為你的兒子考試成績不好所導致的結果?但派得遠總好過冇得派,如果你先不學懂感恩,你的孩子一定也學不懂,今日你們種的因,他日你的孩子們就會承受惡果,請想想。
黃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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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到朋友提起的一個故事,他的同事的女兒係一名弱聽者,正就讀小學六年級,因為弱聽而感到自卑,我就傳了一段說話這位弱聽小朋友的媽媽,希望她可以鼓勵一下女兒。
這位小朋友有弱聽的問題,要配戴助聽器,但小朋友怕同學知道有問題,給人取笑,所以不肯戴著助聽器上學。戴了助聽器,就唔肯返學。媽媽沒有辦法,只好尊重女兒意見,由得女兒上課時不戴助聽器,學校老師亦好配合,安排小朋友坐在最前面,以便容易聽課。
由於聽力有問題,學習始終影響到學業。為了補救,媽媽惟有請補習老師幫女兒補課,小朋友現時的成績屬中等,但升中將至,考試都要呈分,媽媽很為女兒的學業憂心。
我聽到這位小朋友的處境,好支持這位媽媽不強逼女兒戴助聽器的做法,小朋友覺得有缺陷,要戴助聽器而自卑,如果強逼她,只會令她更自卑,更不願上學、抗拒父母。即使現在逼到她做,當她讀中學、踏入青春期,反叛性特強,到時也不會即做,強逼也是徒勞,最怕逼得太緊,逼出禍來。小朋友沒戴助聽器學習成績不好,搵辦法補救就好了。媽媽表示不會期望女兒日後好有成就,只要健健康康,快快樂樂就可以。
我反而覺得挫折可以幫助人成長,這並不純是安慰的說話,是有事實根據的。英國倫敦城市大學教授茱莉羅根,在幾年前做過調查,發現大約有三份一的創業家,都係閱讀障礙症患者。當中包括英國維珍航空老闆布蘭森(Richard Branson)、線上折扣證券經紀商嘉信理財的創辦人施布瓦(Charles Schwab)以及思科系統行政總裁錢伯斯(John Chambers)等等。
從數字上睇,有三份一的創業家係閱讀障礙症患者,而患有閱讀障礙症的人數佔總人口的比例,約8至10%,所以患此症的創業家是一般人口比例的四倍。或許有人話,這些有閱讀障礙症的成功人士本來就係特別聰明,閱讀障礙症對他們沒有造成影響。如果這個講法成立的話,患有閱讀障礙症的創業家的比例,應該等同一般患有此症的人口比例,例如10%,而不是33%。閱讀障礙症患者認字與記字困難重重、寫字經常顛倒、拼音困難、閱讀速度特別慢。即使要達到平常人的成績,他們需要花幾倍努力和時間,比常人更有堅韌的毅力不可。但這些艱苦經驗帶來少有的磨練機會。當這些人長大後立志要創出一番事業時,就會比常人更易成功啦。
我認為小時候遇上的艱難,係有益的困難。希望那位媽媽能多多鼓勵女兒,她患有弱聽,不但不要抱怨,反而要趁惜。這不是差過常人,而是好過別人,因為這是上天對她的幫助,藉此培養她去做成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