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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政治化病

政事

泛政治化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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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政治化病

2017年09月05日 18:52 最後更新:09月06日 10:01

早前和一班中學生家長飯聚,席間提到中學畢業生報讀大學的選科,家長們爭相議論各種「神科」。港大醫學院仍然企穩理科生的第一神科位置,但當講到文科生的傳統神科---港大法律學院時,不少家長就露出遲疑態度。

家長望子成龍,當然希望子女讀最好的學校。但講到港大法律學院,不少人都擔心子女進去這個學系,會變成街頭鬥士,無心向學,影響到前途。大家便議論其他神科,如科大環球商業課程等等。

大學要保持最高水準,除了學術上要有尖端成就,爭取高國際排名之外,如何搶奪本地最優秀的學生入讀,也是核心議題。但港大法律學院竟然因為一些非學術的原因,窒礙了部份尖子選讀,的確可惜。我相信核心問題是港大法律學院太政治化了。

昨日提到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在終審法院判決「梁游宣誓案」後說,這個判決對另外4個議員被DQ的案件,沒有什麼影響,因為「梁游案」與其他四個議員被DQ的案件,事實情況不同。我聽到他這個講法時,第一反應是甚感詫異,以我有限的法律常識,都知道終院這個判決,形成重要的案例,對以後所有相關案件都會有重大影響,為什麼會說沒有影響呢?

事前我期望張達明的答案,起碼會先來一些專業法律分析,會詳細地解說終審庭這個判決,在法律上對未來的相關案件的影響。他當然可以在分析事態之後,講些個人感想,例如他不同意這個判決,或者個人期望這四位議員能夠上訴成功等等。而大家都會知道這只是他個人的觀感,並非其對案例有何影響的客觀分析。可惜這種「期望答案」,並無出現。

無論如何,這種「學者」評論,與3、40年前我們見到的學者評論,很不一樣。那個年代,每發生重大事件,傳媒都會找學者進行分析。學者要比一般人的學歷較高,很有知識,亦多客觀持平,聽他們分析會讓受眾增長知識,透過這些有用的分析,也能夠更好地預測未來事態的發展。但時至今日,我們見到的所謂「學者」的分析,往往是他們的政治觀點的陳述。像這次終審庭對梁游案的判決,張講師的講法,對一般市民了解繁複的法庭判決,完全沒有幫助,甚至誤導了公眾,以為未來四位議員的上訴很容易會成功。

如今這些以個人政見取代客觀分析的情況,比比皆是。在今年3月的特首選舉的時候情,情況也相當嚴重。當時前特首梁振英退選,林鄭月娥和曾俊華都有意參選。市面上首先出現了一種「分析」,說林鄭月娥是「CY 2.0」,她將會強力打壓民主派;其後又生出第二種「分析」,說中央內部分裂出兩派,有人支持林鄭月娥,有人支持曾俊華。傳得最烈的時候,甚至講到國家主席習近平其實最心儀的人選是曾俊華,而不是林鄭月娥,支持林鄭月娥的只是以人大委員長張德江為首的「亂港四人幫」云云,結果林鄭以777票當選,若習主席不支持她,有這種票數嗎?當時我已經指出這些講法,偏離事實,事後再看,更覺搞笑。

這其實是一種病,叫做「泛政治化病」,患上這種病的人會把所有問題都泛政治化。學者忘記了學者身份,變身成為政客,卻仍然戴著學者的帽子,傳媒訪問他的時候,也引用了他的學者名銜。正如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指責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的講法時,說戴耀廷早已經不是一個學者,但他卻以學者的型態出現。

香港要停止這種犯政治化傾向,大學要回歸學術。以港大法律學院為例,若再繼續這樣走下去,愈來愈多優秀的學生都不敢報讀港大法律系,這個學院也不會有什麼前途。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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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釋法 DQ議員宣誓仍然無效

 

終審法院最近駁回梁頌恆和游蕙禎作出上訴的申請,這次裁決由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三人合議,可以說是對人大就宣誓問題釋法之後,本地最權威的法律案例。

潮流興你講一句,我講一句,一個問題十種意見,但研究法律問題若不詳細看權威案例的解讀,而是妄信坊間業餘評論,結果只會誤導了自己。如終審庭判決後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終院判決對四個DQ議員上訴中的案件沒有甚麼影響,因終院判詞是針對梁游2人拒絕宣誓的事實裁斷,和另外長毛等4位被取消資格議員的宣誓情況不同。

我就認為這些評論相當業餘,聽起來好像不懂法律的人才會這樣說。終院就有關宣誓的重大法律問題一錘定音,大家以後再不用在這些問題上爭拗了,往後的官司只可以拗事實,很難再拗法律,可以拗的空間大幅收窄,影響極大。可以話4個前議員的上訴案在終院判決後,變得好難打了。

終審法院的判例對各級法例有約束力,今次終院判決就三個重大法律問題作出裁決。第一,三權分立原則對基本法執行不適用。過去終審法院在「梁國雄對立法會主席第1號案(2014)」中,曾確認三權分立原則是一項普通法原則,說立法會在處理本身事務時享有獨有的權力,法庭不會干預。梁國雄在該案是想用司法覆核推翻立法會主席就拉布問題作出的裁決,法庭決定按三權分立原則,不作干預。

今次在梁、游案中,終院認為由於涉及《基本法》第104條的憲法規定即「立法會議員宣誓效忠」的規定,法庭明顯有責任考慮梁游兩人是否各自妥為作出該項誓言。終院覺得有需要執行這個憲法規定,所以就要作出干預。這次判決亦明顯確立,三權分立的原則在執行憲法時不適用,法院覺得立法機構無妥善執行憲法時,就會干預。

第二,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具權威效力。梁頌恆的代表律師指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權,是一項與三權分立原則有抵觸的特殊權力,認為終院應該對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作最狹義的理解。終院明確否定這種觀點,認為終院在「吳嘉玲對入境處處長案」等多宗案件當中,已經多次考慮《基本法》第158條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權問題,已經確立具權威性的基本原則,終院認為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有異於香港作為一個普通法系法律體制裡面的解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是對法律作出「闡明或補充的立法解釋」,對特區法院具有約束力,認為梁游的觀點沒有可爭辯之處。

第三,即使沒有釋法,梁游的宣誓仍然不符規定。終院在判決中指出,《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已經清楚規定宣誓的要求,終院同意高院法官區慶祥審理此案時的判決,認為即使無人大釋法,梁游的宣誓亦都不符合條例的規定。終院指出,《宣誓及聲明條例》明顯隱含的規定,「是要以客觀上莊重的態度來作出宣誓,以下事項均可以充分支持這一點:誓言本身的用字;一般有關通常監誓的方式的條文;以及如有任何人反對作出宗教式宣誓而需以非宗教式宣誓作出替代時,則按其明文規定要『謹以至誠據實』作出該宣誓。」終院的判決即是說原來本身的宣誓的形式以至誓詞內容已表明,宣誓必須莊重,故此不莊重的宣誓不應被接納。

終審法院就三個重要法律問題一錘定音,亦告訴了大家,梁游並不是因為人大釋法而被取消資格,而是因為他們不真誠宣誓而被取消資格。這樹立了明顯的案例,以後其他立法會議員作出不莊重宣誓時都會被取消資格。終審法院判例的權威性,大學法律學院講師教授應該懂吧。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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