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做過陪審員未?我懷疑。
今天他出席香港電台一個現場公眾答問會,了解市民對施政報告的期望。有市民問到免費電視發牌事件,質疑政府是否以保密制為藉口,拒絕向市民交代。梁振英竟然以法庭的陪審團制度作比喻,指行會一直實行保密制,在公布決定後都不會將理據公開,一如陪審團只講裁決決定,不會向法官及庭上人士講述裁決所憑之理據。
他這個比喻是顛倒是非,不倫不類,也反映梁振英不明白陪審團在審案的工作程序。市民即使未做過陪審團,只要去過法庭旁聽,也有基本認識。
陪審團做裁決之前,一定要由法官作出引導,歸納那些證供可以接納,與及告訴陪審團接納某些證供,等於做了那些裁決,便可判被告什麼;法官也會解釋如果接納另一種講法,那一些證供可以考慮,與及可判被告那條控罪成立。 法官做引導,市民作為旁聽者,在公開聆訊中全部可以知道。因此,陪審團作出某一裁決,法官及公眾清楚陪審團接納了那些理據。
反觀行會會議閉門,決定不發牌予王維基後,一直以保密制為由,拒絕對外解釋原因;如果根據梁振英這種說法,行會是陪審團,那麼公眾應該有權知道特首(法官)及行會成員(陪審團),就發牌事件的所有討論情況,但有嗎?
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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