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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未知會否再重審 過去有內地婦五審終脫販毒罪

博客文章

曾蔭權案未知會否再重審 過去有內地婦五審終脫販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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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未知會否再重審 過去有內地婦五審終脫販毒罪

2017年11月03日 19:11 最後更新:19:21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重審,結果又因陪審團未能達致多數裁決,主審法官陳慶偉押後下周一才處理訟費及解散陪審員後,案件如何處理,即是否接納控方申請,再次重審這案。

曾蔭權案同一控罪已經審了兩次,陪審團兩次都不能達成大多數的裁決。一般而言,刑事案若遇上陪審團未能達致一致裁判,控方會申請重審,法庭就會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及公眾利益,以決定是否批準重審;但如果陪審團重審多次都不能達成多數意見,重審次數太多,就會損害被告人的利益。

一條罪審三次有無先例?過去都有一些比較罕見的例子,是試過一罪多審的,一個內地婦6年前涉以空心圖書經機場偷運海洛英,毒品價值逾300萬,她否認販毒罪受審,卻罕有地經歷五次審訊後脫罪。

被告卞真菊被在首次審訊中,陪審團因未能達成多數裁決而解散,二審又因有陪審員違規查網上資料再度解散。卞其後雖在2012年和2014年兩次審訊中被定罪,判監逾20年,但上訴成功獲重審機會。

到去年第5次審訊,陪審團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卞販毐罪名不成立,被告親友聞判激動拍掌。

曾蔭權案現時已經審了兩次,未知法官下周會否決定再重審。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立法會今日下午繼續討論政府提出支持高鐵一地兩檢的議案。下午3時多,反對派議員朱凱廸發言完畢,主席梁君彥詢問有否其他議員想發言後,隨即請律政司司長總結發言。期間有議員指資訊科技界莫乃光還想發言,爭論之間,朱凱廸隨即引用議事規則88(1)條,動議新聞界及公眾人士離場,想借這個動議拖時間兼點人數。

按議事規則88(1)條,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議員可隨時無經預告而起立動議新聞界及公眾人士離場。議案一經動議,會議須先行處理該議題。 

梁君彥指會優先處理朱凱廸動議,但強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一般立法會會議須公開進行,這項議案與立法會一直公開、透明的做法背道而馳。其後辯論開始,朱凱廸即提出點算法定人數。

唔講唔知,朱凱廸醒起用議事規則88(1)條動議新聞界及公眾人士離場,借此拉布,好可能係建制派提醒咗佢。

因為建制派提出修改大會《議事規則》的戰役快將展開,議事規則委員會下周一連續兩日再開會,商討修改建議。開會前夕,建制派再「加辣」,包括想改第88(1)條,建制派建議加入「要獲主席同意才可提出」的字眼。

呢個修改等如提醒朱凱廸有第88(1)條可以用來拉布,結果朱凱廸就馬上在修改前用埋呢次。不過有建制派話,預咗提醒了反對派佢地會用,但就當修改議事規則前,「豪」俾反對派用多次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