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重審,結果又因陪審團未能達致多數裁決,主審法官陳慶偉押後下周一才處理訟費及解散陪審員後,案件如何處理,即是否接納控方申請,再次重審這案。
曾蔭權案同一控罪已經審了兩次,陪審團兩次都不能達成大多數的裁決。一般而言,刑事案若遇上陪審團未能達致一致裁判,控方會申請重審,法庭就會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及公眾利益,以決定是否批準重審;但如果陪審團重審多次都不能達成多數意見,重審次數太多,就會損害被告人的利益。
一條罪審三次有無先例?過去都有一些比較罕見的例子,是試過一罪多審的,一個內地婦6年前涉以空心圖書經機場偷運海洛英,毒品價值逾300萬,她否認販毒罪受審,卻罕有地經歷五次審訊後脫罪。
被告卞真菊被在首次審訊中,陪審團因未能達成多數裁決而解散,二審又因有陪審員違規查網上資料再度解散。卞其後雖在2012年和2014年兩次審訊中被定罪,判監逾20年,但上訴成功獲重審機會。
到去年第5次審訊,陪審團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卞販毐罪名不成立,被告親友聞判激動拍掌。
曾蔭權案現時已經審了兩次,未知法官下周會否決定再重審。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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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受賄案的發展可以話係峰迴路轉,最後未能達成多數栽決收場。陪審團昨天開始退庭商議,本來如果手快的話,昨天已經可以有決定出來,但結果陪審團到晚上都未有決定,還向主審法官陳慶偉問了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如果不是處理雄濤發牌,曾蔭權接受裝修是否貪污呢?第二個問題是入罪是否要與發牌有關?
一般而言,陪審團未能很快作出裁決,又問那麼多問題,顯示他們就控罪是否成立的意見比較分歧,這對曾蔭權有利。法官昨晚亦宣布,陪審團先休息,今天再續。
法官陳慶偉今早就先處理陪審團詢問的兩個問題,先讓控辯雙方代表律師陳述觀點,代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認為,對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yes」(肯定的),至於第二問題答案是「No 」(否定的),即如果不是處理雄濤發牌,曾蔭權接受裝修亦是貪污,而入罪亦毋須與發牌有關。David Perry指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根據香港法例,控方毋須要證明被告接受利益後需作出特定的行為,若陪審員接納曾蔭權以行政長官的職位而接受利益,已足夠支持控罪的元素。
但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則認為,陪審員所問的兩個問題的答案,與控方的說法剛相反,認為問題一是「No」,問題二是「Yes」。
法官陳慶偉最終接納控方的說法。聽完陳官的指示,會覺得對曾蔭權比較不利。陪審團繼續退庭商議。
但到接近今天中午時,風聲又轉。陪審團遞了張便條給法庭,表示「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就算繼續討論下去都不會達到結果,要求現階段解散陪審團。」不過陳官認為時間仍早,再要求陪審團再去商議。
最後由於分歧太大,陪審團最後未能達成至少6比2的多數裁決,並沒有將曾蔭權定罪。
而這次審訊在最後階段時,有一個陪審員被解除職務,陪審員由9個變成8個,按相關條例,若有9個陪審員,就至少要7比2才可以定罪,而減到8個時就要6比2。不過,現時結果是陪審團相當分歧,所以有一個陪審員被取消資格,相信亦沒有影響到整件案的審訊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