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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平常心看國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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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平常心看國歌法

2017年11月06日 19:51 最後更新:19:58

內地訂立國歌法,並以附件三形式,成為可以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香港將會立法實施,引起政治辯論,有支持泛民的法律學者甚至形容國歌法的立法,是一個兩制的最大考驗。另亦聽到一些泛民法律界議員說,國歌法很難執行,例如一個大球場內有幾千人噓國歌,你可控告得哪一個,跟著亦有建制派議員附和這些觀點。

我覺得討論問題,必須要抓著大方向,國歌法不應令無辜的市民誤墮法網,立法不應過嚴,但一些討論存在誤解,也可澄清。

第一,「幾千人噓國歌,可以控告哪一個」的問題。這種類型的邏輯謬誤,經常在非常「小學雞」的情境裡出現,例如小明話整間學校的同學也在講粗口,為何老師只罰他?答案可能簡單到老師聽到他講粗口,有證據就罰他。

有證據才處罰的邏輯亦可套用在刑事罪行方面,例如去年農曆年的暴動,有幾百人參與在街上掟磚,隨後只是告了幾十人,政府找到證據證明那一個人掟磚襲警,就控告那個人,其他參與的人,無法找到他們的罪證,就無辦法去控告。當國歌法訂立後,侮辱國歌、噓國歌很可能是犯罪行為,如果一個鏡頭影過去,清清楚楚影到一個人在大聲噓國歌,最後他被拘捕及起訴,相信就很容易入罪;只能告到一個人,不能告到所有犯罪者,不等於這條法例有問題。

第二,有一種意見說香港民智已開,不需要立法禁止。持有這觀點的多數是一些懷柔論者,他們都是好人,通常保持一種息事寧人的態度。不過他們最難解答的問題,就係次次香港對外隊踢足球比賽時,都有球迷噓國歌,若沒有國歌法又如何制止這些球迷群眾性噓國歌的行為呢?

香港球迷噓國歌,就令香港隊受到亞洲足協和國際足協的懲罰,先以罰款開始,若重覆再犯,甚至要停賽,如果不立法禁止,根本就制止不了這些行為。香港做事很多時都講國際標準,噓國歌是國際社會不容許的行為,為何香港人會做,而又沒有方法制止呢?

第三,立國歌法真是對一國兩制的重大挑戰嗎?我們評價國歌法有沒有損害港人一般的自由,可以用平常心去判斷,標準是究竟立法只想管制那些惡意侮辱國歌的人,還是會令一般平民百姓很易在無意識下誤墮法網?我們要求立法是針對那些惡意侮辱國歌的人,二不讓平民百姓誤墮法網。侮辱國歌的情況比比皆是,例如將它改成為粗口歌到處唱,有關情況近年有愈演愈烈趨勢,也將很多不是太政治化的場合,變得很政治性。我們回歸本源,立法應該只是禁制這些行為。

刑事案是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被告犯罪,亦要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只要合理立法,就不會將管制範圍無理擴大。我們關心國歌法,應從這些角度着眼。

我覺得對一國兩制的最大挑戰,並不是國歌法的立法,尊重國歌只是基本應有之義,只是到不尊重的行為越演越烈時,才要立法來制止。我認為國歌法甚至廿三條立法,都不是一國兩制的重大挑戰,反而現在社會上興起的港獨風潮,興起的暴力示威風氣,興起的種種「違法達義」的示威行為,才是對一國兩制的最大挑戰。因為要一國兩制實行得好,就必須香港與內地良性互動,大家互諒互讓。鼓吹暴力示威行為,縱容否定國家而追求獨立的思想,就會激發中央以種種方式來防避香港走上歪路,這就是一種「惡性互動」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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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教導我們人權標準

2024年04月26日 23:33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30

正當美國和英國仍然就香港23條立法喋喋不休之際,他們國內就出現了一道又一道的美麗風景線。

第一,美國校園的反戰浪潮。拜登政府被巴以戰爭搞到焦頭爛額頭,亟欲將注意力轉到烏克蘭戰場,到處質疑中國支援俄羅斯。可惜這個轉移注意力的政治操作不太成功,美國國內特別是大學校園之內,燃起了暴烈的反戰之火。最近一個星期,美國的名校爆發大規模的示威浪潮,大量學生不滿以色列在加沙的戰爭,導致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在校園內紮營抗議。由於美國國內猶太勢力強橫,策動政客連番向大學施壓,大學紛紛出招清場,結果就爆發一波又一波的衝突。這兩星期先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開始,警方進入校園拘捕示威學生,導致數百個哥大的老師及教職員也出來抗議,要求釋放學生。

接著南加州大學都出現清場事件,洛杉磯警方在4月24日在南加校園逮捕了數十名示威者。據傳媒報道,數百個學生在校園抗議,其實相對和平,學生高舉寫著「自由巴勒斯坦」、「停火」和「沒有學費就沒有戰爭」等標語。到洛杉磯警方介入清場時,只有100多人留下,對抗場面亦不算激烈,沒有太多暴力發生,只有個別事件例如學生將一樽蒸餾水掟向警察防線,其餘抗議者基本上在示威過程保持和平。

當然,南加大的學生並沒有香港2019年校園示威那樣,示威者在大學製造數以千計的汽油彈,用汽油彈襲擊警方,並且用弓箭射擊警察。但美國的和平示威者照樣被警方拘捕。 

美國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曾經指香港的示威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現在這道美麗的風景線,就在美國全國大學校園遍地開花。美國警察火速清場,學校配合停止上實體課,全面改為上網課, 為何不見到美國有譴責「警暴」的聲音?如果套用美國同一標準,香港可以考慮制裁美國的高官,起碼要禁止洛杉磯警察首長入境香港。

第二,英國將難民轉送盧旺達。如果講侵犯人權程度,美國的緊密盟友英國就更加離譜了。英國在本周決定要將非法移民遣送到盧旺達,周一(4月22日)經過上下議院馬拉松式8小時辯論後,通過「盧旺達計劃」。這個拖延了兩年的遣送非法移民計劃,終於獲得通過。

「盧旺達計劃」最早是由英國前首相約翰遜提出,並在2022年4月和盧旺達政府達成協議,英國將部分非法入境的難民轉送到盧旺達,英國政府預付1.2億英鎊,由盧旺達處理這些難民。計劃之後得到兩任首相卓慧思和辛偉誠支持,但遭到國內外廣泛反對,指計劃嚴重侵犯人權。當時英國已經如箭在弦,在2022年6月要將難民押去機場,準備送往盧旺達,但最後一刻歐洲人權法庭叫停了盧旺逹計劃,阻止了飛機起飛。

之後英國政府一直在各級法院打官司,但最後被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計劃不合法,理由是盧旺達並非安全的第三國,而且難民很可能會被遣送回母國。不過,辛偉誠並沒有把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放在眼裏,並表示政府會繼續推進這個計劃,由他擔任首相的一刻開始,就全力推進計劃,最後將法案提上國會。但在國會冗長的辯論當中,關心的主要不是人權問題,而是計劃太貴。

反對黨工黨攻擊盧旺達計劃,理由是費用太高,每遣送一名非法移民,當初預計要花17萬英鎊。而早在2022年,非法進入英國的移民人數已超過4.5萬人,考慮通脹等因素,英國政府在未來5年,要花費高達3.7億英鎊,才能夠將1%的非法移民送走,要全部送去盧旺達就需要370億英鎊,可以說是天文數字。英國人關心預算多於人權,相當現實。

想當年香港還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指令香港做「第一收容港」,全面收容越南船民。由歷史事例可見,叫人做事容易,自己做事艱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觀乎美英的人權狀況,他們還好意思對香港的情況指手劃腳,既要制裁香港官員,又說要限制香港官員入境。看看他們的所作所為,就知道什麼是「面皮三尺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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