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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犯筆供5:作戰中採取虐殺手段

大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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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犯筆供5:作戰中採取虐殺手段

2014年07月07日 16:35 最後更新:16:36

長島勤

據長島勤1955年5月筆供,他1888年出生,日本埼玉縣人。1938年12月到中國,任華中派遣軍特務部部員。1942年4月,任日本陸軍第59師團第54旅團長。1943年6月—1945年4月,兼任濟南防衛司令官。1945年8月22日在朝鮮鹹興被蘇軍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42年5月—6月,在山東,指揮部隊參加 “泰(安)萊(蕪)蒙(陰)作戰”,“結果殺人:抗日軍人40名、和平人民20名,燒毀破壞民房是100餘間”。

  1943年5月中旬,指揮部隊參加“魯中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人130名、和平人民20名,逮捕抗日軍人380名,燒毀破壞民房20餘間”。

  1943年6月,指揮部隊參加“東臨道作戰”(聊城縣北方地域),“結果殺害抗日軍60名,和平人民30名,俘虜250名”。

  1943年7月—8月,指揮部隊參加“十八夏南太行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人40名、和平人民30名,抓俘虜30名。”

  1943年9月,指揮部隊參加“三教堂作戰”(禹城、濟陽、臨邑)“結果殺人抗日軍60名、和平人民10餘名”。

  1943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指揮部隊參加“十八秋魯中魯北作戰”,“結果:殺人,抗日軍人30名多、和平人民10名多,燒毀兵營2棟,燒毀民房300餘間”,“掠奪糧食300噸”。

  1944年3月—4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春衣剿共作戰”(萊蕪、長清、歷城、齊河、章丘),“結果殺害抗日軍210名、和平人民70名,燒毀民房300間”。

  1944年6月—7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夏衣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270名、和平人民160名,掠奪小麥5700噸”。

  1944年8月—9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夏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120名、和平人民70名,逮捕和平人民250名,掠奪花生油1000簍以上”。

  1944年9月—12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秋衣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人190名、和平人民110名,燒毀破壞民房200餘間”。

  1945年1月—3月,指揮部隊參加“二十春衣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410名、和平人民230名,破壞燒毀民房300餘間”。

  1945年5月,指揮部隊參加“秀嶺一號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80名、和平人民210名,燒毀破壞民房1000餘間”。

  從1942年4月—1945年7月, “進行了大小15次作戰討伐,殺害抗日軍人1660名、和平人民970名”,“燒毀破壞民房2220間以上,逮捕了抗日軍970名、和平人民250名,掠奪糧食6000噸,酷使強制勞役是12萬工日。” “每次在作戰中殺害的方法,除槍斃外,還採取很多刺殺、斬殺、斬首、爆殺、燒殺、絞殺、瓦斯殺等的極其殘忍的虐殺手段,又常常殺害俘虜”。“1945年2月上旬,111大隊在我的命令下,行動中在東阿縣馬家海子刺殺負傷員俘虜7名。1942年7月,110大隊在萊蕪縣九頂山,用瓦斯彈殺害和平人民老幼15名。”

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

http://61.135.203.68/rbzf/




歷史的風口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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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犯筆供4:襄樊作戰殺約3500人

 

佐佐真之助

據佐佐真之助1954年8月-1956年5月筆供,他1893年出生於日本福岡縣。1932年9月到中國參加侵華戰爭,任關東軍第10師團步兵第63聯隊第3大隊少佐大隊長,1945年7月任關東軍第3方面軍第39師中將師團長。1945年8月23日被蘇軍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2年10月,“我於佳木斯駐防期間”,“當做密探嫌疑者而逮捕了中國人民約30名”,“其中經拷問後殺害了抗日戰士15名,人民6名”。“在佳木斯東北方約10公里之村莊,”“對戰場村莊的人民給予了損害,依照我的命令殺害5名”。

    1940年8月,在浙江莫干山,“我的部下大隊在戰鬥中曾使用毒瓦斯(綠筒)給予了重慶軍(即國民黨軍——編者注)戰士莫大的損害”。10月,在浙江諸暨,“殺害了重慶軍戰士約600名,在這裡邊包含戰鬥中重傷者和被戰士殺害的俘虜推測約40名。這個罪惡是我平常教育須殺害這些俘虜的結果。又各大隊在戰鬥中使用毒瓦斯(綠筒),給予了重慶軍戰士很大的損害”。

    1941年1月,在浙江杭州,其指揮的第1大隊“逮捕密探嫌疑者約20名,拷問殺害的約7名”;第2大隊“逮捕密探嫌疑者約20名,拷問之後殺害的約9名”;第3大隊“逮捕密探嫌疑者約25名,拷問殺害的約8名”。

    1943年12月,在“荷蘭領屬東印度安汶島”,“強制的使用印尼婦女十數名,設立一個慰安所,供給日本兵士之用,這是對印尼婦女重大的侮辱行為”。

    1944年6月,在從浙江金華向衢州作戰中,“殺傷人民約50名”。

    1944年12月-1945年5月,在湖北“逮捕了抗日軍及抗日團之密探嫌疑者共約90名,在調查拷問之下共殺害約30名”,“于步兵聯隊宣撫班,也對中國人民進行欺騙的宣傳,在其行動中虐待人民,其中殺害約6名”。在湖北當陽,“對奮起正義行動的多數人民,毆打虐待致殺害約20名”。“為了教育刺殺練習試斬等使用,慘殺了俘虜5名”。“師團於湖北省駐防期間,在當陽從以前就設立的日本人經營之慰安所,使之供給日本軍隊慰安,師團對此經營予以支持。該慰安所裡有中國婦女十數名,都是因日本帝國主義之侵略戰爭,而陷於生活困苦,被強制的收容從事賤業。我想在宜昌、荊門也有和這同樣的慰安所。”

    1945年1月,在湖北當陽,“殺害了俘虜約5名”。“師團將各部隊軍官召集到當陽,進行毒瓦斯教育之際,把2名俘虜放入瓦斯室內,為試驗毒瓦斯效力使用。又師團軍醫部,把4名俘虜放入瓦斯室內,進行毒瓦斯效力試驗而虐待,終於把他們都殺害了”。

    1945年2月,在湖北沙市西北方馬山屯“殺害了中國無辜人民約15名”。

    1945年3月,在湖北襄樊作戰期間,“殺害重慶軍戰士約3500名(於此之中,包含殺害俘虜若干名)”,“殺害中國人民約200名”,“強姦的中國婦女數字約50名”,“燒毀民房約200戶”。“為了隱匿師團之作戰企圖”,“阻止了3名人民通行,並殺害之外,于其他村莊道路等,逮捕虐待人民,殺害十數名”。“在南漳方面作戰中,發現由中國人民4名用擔架搬運2名負傷的重慶軍戰士中,便將該負傷戰士2名殺害,並將逃跑的搬運中之人民4名也射殺了”。“各步兵部隊於攻擊戰鬥期間,使用毒瓦斯及炮兵發射瓦斯彈,給予重慶軍損害”。

    另:

    1932年9月-12月,“殺害人民:作戰時約35名,平常時約8名,計約43名”。

    1934年3月-12月,“殺害人民:約10名”。

    1936年3月-1937年5月,“殺害人民:約7名”。

    1940年3月-1941年3月,“殺害人民:作戰時約3名,平常時約24名,計約27名”,“強姦婦女:平常時1名”。

    1942年12月-1944年1月,“殺害人民:作戰時約3名,平常時約21名(以外負傷約15名),計約24名”,“糟蹋婦女(慰安所):十數名”。

    1944年2月-11月,“殺害人民:作戰時約50名”,“平常時約2名”,“強姦婦女,1名”。

    1944年12月-1945年8月,“殺害俘虜:作戰時約6名,平常時做刺殺教育用約5名,試驗毒瓦斯教育用6名,其它5名,共計約22名”。“殺害人民:‘作戰時約204名’,‘平常時約65名’。‘計約269名’。‘強姦婦女,作戰時約50名(推測數)’,‘平常時約17名(包含慰安所)’,‘共計約6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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