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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金融科技發展的機遇和風險 周福澄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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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金融科技發展的機遇和風險   周福澄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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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金融科技發展的機遇和風險 周福澄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員

2017年12月15日 17:11 最後更新:17:15

科網股騰訊成為股王加上如其相關聯的公司如眾安在線,閱文集團等等陸陸續續上市,城中更是萬人空港引發一浪的抽新股大熱,其中更有不少證券商的孖展額度都在短時間內用光。其他科網股如舜宇光學躍身成為了恆指成份股,投資者開始重視金融科技的研究發展。

另一受觸目的金融科技產品莫過於虛擬貨幣 - 比特幣的發展。此虛擬貨幣的特性是以區塊鏈技術為主加上其他加密技術的一種虛擬電子貨幣。需然較早前中國禁止了比特幣在國內交易,導致比特幣的價格曾經在短時間內急挫。不過影響很快便被市場消化止跌回升,甚至由年初不到1000美元一枚,升至最高接近18,000美元一枚。

最近,全球最大而且歷史最悠久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與比特幣有關的期貨產品,讓比特幣走進金融圈的主流。隨著比特幣的流通性不斷上升,不少商戶接受其成為交易的媒介,這是其他貨幣以外的資產如股票債券皆做不到的效果。比特幣雖沒有貨幣的法定地位,卻有作為貨幣的功用,能夠廣泛作為交易的媒介。

放眼虛擬貨幣比特幣在香港的應用,由於不屬於證券期貨,也不是真正的貨幣。因此既不受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監察,也不受金融管理局管轄,讓比特幣成為了三不管的資產類別,加上其越來越大的流動性,認受性,除了成為投機炒賣的商品更會成為不法分子清洗黑錢的最佳途徑。

比特幣的交易透過互聯網無需任何實名認證核實,各交易的用家的身份都是匿名,對於用家的資產和資金來源都未能有效進行盡責調查。加上其流通性極大,可以透過互聯網跨地域和其他國際用家直接交易。對於一些洗黑錢風險向度相對較高的用家有極大的好處,由於以往傳統的交易如涉及大額的資金交易往往需要透過銀行轉帳或出納,銀行作為受監管機構,對於一切交易資料和帳戶轉帳出納都有記錄在案。如交易涉及不法分子涉及洗黑錢的話會相對容易被查出,相反比特幣則可以繞過所有監管限制,直接將資金轉換成比特幣,然後直接使用交易。

比特幣等創新金融科技無疑為整個市場帶來新的突破和發展,可是由於金融科技的創新發展是比較開創性,因此世界各地都沒有很多經驗可以互相參考借鑒。金融科技雖然可以帶來不少方便和技術突破,可是另一方面,內裡可能涉及不少風險因素有機會擾亂市場的運作或引起其他金融犯罪的問題。因此政府,金融監管當局需要加緊貼市場制定一套行之有效,既能鼓勵發展創新科技金融產業,又能平衡市場法律和其他運作風險的監管規範。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本港的強積金制度自2000年開始實施,一直為人詬病,如回報率低和行政費過高等。早年社會上有意見認為香港應效法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而積金局近日亦表示正研究容許市民提取部分強積金作首次置業用途,有關研究相信亦是向新加坡借鏡。然而,儘管強積金制度有其不足之處,「新加坡模式」難以切合本港實際情況和需要。

目前新加坡實行中央公積金制度,其中僱主供款部分為僱員每月收入的17%,而僱員則為15%,即合共37%,有關供款將分配到三個帳戶:置業及教育等用途的普通帳戶、用於退休的特別帳戶和用作醫療的儲蓄帳戶,帳戶由政府管理及交由主權基金進行投資,並設有最低利息,表面看來「新加坡模式」實在令人趨之若鶩。

相對地,本港僱主及僱員的供款部分合共為僱員每月收入的10%,遠低於新加坡的37%,若提升本港供款率至現時新加坡的水平,相信社會上會有較大爭議,當然若本港維持現時10%的供款率,以強積金戶口平均結餘約18萬元計算,對置業首期無疑是杯水車身。此外,現時新加坡公積金供款中分配到退休帳戶的比率偏低,以35歲或以下供款者為例,上述37%的供款中,只有6%分配到退休帳戶中,比強積金的10%更低。強積金作為本港社會保障制度(如綜援、長者生活津貼等)的另一根重要支柱,若然仿傚新加坡將強積金用作退休保障以外的其他用途(如置業),無疑是本末倒置,未能協助市民置業之餘,更進一步削弱市民的退休保障。

另一方面,儘管強積金被批評為回報率低,然而根據積金局資料顯示,強積金自推出以來至本年7月底止,扣除收費及開支後,年度化回報率達4.3厘,大幅跑贏同期1.8%的通脹,亦比新加坡公積金普通帳戶每年的2.5%甚至特別帳戶每年的4%最低利息為高,顯示本港的強積金亦非無利可圖。然而部分市民缺乏投資相關基金的知識,對帳戶不懂或不作任何管理和操作,以致回報不如預期。政府宜作更多投資者教育,鼓勵市民積極管理強積金帳戶,賺取應有的回報。

更重要的是,類似本港的私營管理強制性供款制度亦是世界各地的新趨勢。事實上,現時不少歐洲國家所採用的公營退休金計劃,即由在職人士作出供款,然後向長者支付退休金,然而隨著人口老化及人均壽命延長,退休金的款額不斷增加,在職人士的負擔日益加重,其可延續性成疑。相反,採納類似強積金的私營管理強制性供款制度的國家則不斷增加,包括澳洲、丹麥和瑞典在內的國家亦有採用類近制度,可見強積金制度並非香港獨有及新鮮事物,有關制度比以往大多數國家所採用的公營退休金計劃在可負擔和可持續性方面似乎更優勝。

無可否認,強積金在多方面有待改善,包括強積金的收費和開支比率偏高、以及強積金的「對沖」安排削弱了所提供的退休保障等,然而「新加坡模式」在供款比率高、退休帳戶分配率偏低以及投資回報持平的情況下,實非解決香港退休保障問題的良方。